三、父爱穿越屈辱,甘做“顶缸爸爸”
离婚官司打到一半,邓晓月突然说女儿不是张创的骨血,这对张创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如果此事属实,那妻子不是早就给他戴了一顶“绿帽子”了吗?8年来,他竟然在屈辱中充当着一个“顶缸爸爸”的角色!张创无论如何也接受不了这样的现实,希望只是妻子撒谎,目的是为了打击他、刺激他。
张家人听说此事后,认为邓晓月以前与员工关系暧昧的传言并非空穴来风,既然她自己都承认了,那就把事情弄个水落石出。张创即使要抚养女儿,也要搞个清楚明白,不能像现在这样稀里糊涂的。张家人还认为,如果邓晓月所言属实,正好可以反诉她是过错一方,不仅分不到家产,还可以请求精神赔偿。
张创在家人的催促下,带女儿到广州做DNA鉴定。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随后出具了报告书:参照国际惯例,排除二人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这份鉴定结果沉重地打击了张创,他一连几天卧床不起,茶饭不思。一想到自己所受的8年之辱,他甚至想结束自己的生命。那些天,女儿以为爸爸病了,放学回家就来到爸爸的床前,端茶送饭。小姑娘还模仿护士的样子,摸爸爸的额头,给他“打针”……
在女儿面前,张创觉得自己还是一个父亲,更不愿意失去这个付出了许多心血的女儿!他后悔不该做亲子鉴定,不该去证实这个残酷的事实!
接着,张创在家人和律师的建议下提出反诉,除坚持要把女儿争回来以外,还以妻子婚内出轨与他人生了一个女儿,使自己长时间蒙受屈辱为由,请求法院判令邓晓月赔偿自己精神抚慰金20万元。
法院开庭的那天,双方在法庭上唇枪舌剑,争论不休。邓晓月认为,张创要求非婚生女儿由他继续抚养于法无据,于理不通,声称张创婚后出轨在先,没有理由要求精神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邓晓月与张创自愿同意离婚,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在子女抚养方面,虽然女儿与张创已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但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邓晓月、张创双方各抚养一名小孩较公允,由邓晓月抚养女儿,张创抚养儿子。对于财产的处理,因双方的财产较多,存在一定的债务,加上张创又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侦查邓晓月挪取公司款项的问题,故对于财产的处理较为复杂,为了不拖延离婚的处理,准许张创申请对财产部份另案处理。考虑到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都有出轨行为,法院最后驳回了张创要求精神赔偿的请求。
一审判决下达后,张创问女儿是否愿意随妈妈生活?女儿翘起小嘴巴,很不乐意地说:“反正妈妈不管我,我要跟爸爸在一起!”
听了孩子的话,张创担心邓晓月把女儿要回去之后,会让她无法得到更好的照顾。女儿虽然不是自己亲生,但女儿平时给自己太多的快乐。
张创觉得女儿是无辜的,他依然还疼爱着女儿。
那几天,张创内心犹如烈火煎熬,在女儿的去留问题上难以抉择。家人的意见是,孩子反正不是张创亲生,他要继续抚养孩子,让人难以理解。
张创开始也不想要女儿,当他为女儿收拾衣物时,女儿哭成了泪人儿,伤心地说:“爸爸,我以后听你的话还不行吗?我不想离开你……”
张创回转身,看到女儿一副无助的可怜样,内心固有的父爱升腾而起,他紧紧抱着女儿,承诺说任何时候都不会赶她走,都会像以前一样爱她、照顾她。
为了女儿的前途,张创决定通过打官司、上法庭争回女儿的抚养权。随后,张创以不服一审判决为由,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原判没有查明孩子由谁抚养更有利这一基本事实,他与女儿长期以来建立了深厚的父女感情,由他抚养女儿对孩子的成长更为有利。
面对法官的疑问,张创无可奈何地说,虽然女儿非己所生,但自己已经受到伤害,不能让女儿由此受到伤害,他愿意当一个名义爸爸,继续承担女儿的抚养义务,直到她长大成人后,再由她作出选择。
张创还说,邓晓月在个人生活中作风不检点,在日常生活中不关心女儿,没有学历及工作技能,并且卷入经济案件,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不利于女儿的健康成长。
张创提出,邓晓月背叛自己时间长达8年之久,与第三者非婚生育,违反了夫妻的忠实义务,给他带来了极大的精神痛苦,应当给予精神赔偿。
在法院审理期间,张创多次颤抖着声音向法官承诺:如果法院肯把孩子判给他抚养,他可以在离婚后给对方一大笔钱。如果他今后有虐待孩子的行为,他愿意赔偿100万元!
法院认为:虽然张创与女儿建立了比较深厚的感情,由他抚养女儿对孩子的成长有利,但孩子毕竟不是他的非亲生女,在解除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后,女儿的法定监护人及抚养义务人都是邓晓月,而不是张创。因女儿年幼,无权决定自己由谁监护,在她独立生活前,生母邓晓月享有女儿的监护权,也有权决定女儿抚养权的最终归属。
在法院主持的调解中,张创又提出:只要邓晓月同意让他抚养女儿,他可以放弃精神赔偿,在家庭财产、债务彻底清理完毕以后,同意妻子依法参与分配。他还声情并茂地对妻子说:“我们之间的恩怨,不能让年幼的孩子来承担。为了孩子的成长,我只想当一个合格的父亲!”
邓晓月坚持不同意让张创抚养女儿。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驳回了张创抚养女儿的请求。
与此同时,法院认为:邓晓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婚外性关系并生育一女,使张创误以为女儿是亲生子女而发生欺诈性的抚养关系,可以认定为有过错的一方。
离婚前,张创与女儿已经形成了非常深厚的父女感情;离婚后,张创又被迫与非婚生女断绝家庭关系,这种精神上的巨大伤害是显而易见的,邓晓月应当承担一定的精神赔偿。法院合议庭根据邓晓月的过错情形及经济支付能力,决定判令她向张创支付1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法院随后下达了终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双方非婚生女由邓晓月抚养;邓晓月支付10万元精神抚慰金给张创;家庭财产纠纷另案审理。
面对失去女儿的终审判决,张创痛哭涕零。他在法庭上发出了一个父亲的最后请求:希望法庭准许他在周末时间能看看女儿,他每个月愿意给女儿两千元生活费,继续供她到最好的学校读书!
张创的声音在法庭上回荡,感染着在场的每一个人。但法不容情,当法官征求邓晓月的意见时,她表情复杂地摇了摇头。她说:“今天的局面都是张创当初背叛自己造成的结果,她所做的一切,就是要让他为当初的过错付出代价,让他一生都不得安宁!”
终审判决之后,邓晓月执意接走了女儿,一直不让前夫见面。张创多次试图与邓家和前妻联系,但均告失败。
虽然没有见到女儿,张创却单方面表示要履行他在法庭上的承诺,努力尽到一个真正父亲的责任。
张创仍然没有放弃抚养“女儿”的努力,他准备在双方的财产分割官司中,以经济上的付出为代价,最终换回“女儿”的抚养权,让孩子像以前一样快乐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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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题记:真正的父爱,跟一颗大钻石一样,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会放光,受人欣赏。(巴尔扎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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