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史莱姆,回家

第28章 结婚?还有这种操作的吗?!

    
    “是校条兄妹诶!完全看不出逸同学是哥哥呢……”
    “祭学妹的身材……谁有带纸巾,我要去下厕所!”
    “放开那只小天使,让我来!”
    “直面那么广阔的胸怀会是何等美妙的体验啊?”
    “你们看,逸天使似乎很难受的样子?胸太大也没好处的。”
    “你胸小,一边看着就行了,别说话。”
    “行行行,你胸大,你说你说。”
    围观群众的话题渐渐歪楼。
    ……
    “祭,我该……怎么做?”
    抬起头,小逸茫然的问自家妹妹。
    “如果……我是说如果哦,如果哥哥愿意那就成为那月老师在这个世界的家人吧!”
    校条祭给出了一个十分机智的回答。为了避免引起哥哥的反感,她还特地再三强调了“如果”二字,将其当做是一个假设。
    “可我不是那月酱的家人啊,而且……那月酱肯定是非常仇视我的。要不是她太弱,绝对会和我拼命的。”
    小逸瞎说了一句大实话。
    讲道理,如果不是敌我差距太悬殊了一些,就算哪天南宫那月突然冲上来抱着他安拉胡阿克巴,小逸都不会觉得有什么好奇怪的。
    面对无法战胜的敌人,为了替家人复仇,在同归于尽行得通的前提下,换了是他肯定会毫不犹豫的将之付诸于实际行动,发动自杀式袭击也要报仇雪恨。
    “哥哥知道吗?书上说‘男孩子最怕女孩子对你一点感情都没有。一点都没有那就是行同路人的角色,有感情说明你至少在她心里占了位置。不管这种感情是讨厌、仇恨、喜欢……’书上还说,‘有时候仇恨和爱之间的距离就像疯子与天才之间的距离,仅仅只有一线之隔。’”
    校条祭怂恿着自家哥哥和班上的担当老师来一场轰轰烈烈的师生恋。
    “祭从哪本书上看到的这些东西?”
    “女性杂志啦!”
    “哦,那我也从网络上看到过一个成语——咫尺天涯。一线之隔的距离很可能是永远跨不过去,也触及不到的遥远。”
    小逸一本正经的反驳自家妹妹从一些莫名其妙的书里看来的理论。
    “是这样的呀,所以能不能跨过这一线之隔就要看哥哥的努力了嘛!哥哥要加油哦!”
    好不气馁的校条祭继续鼓动着自家哥哥去追求那月老师。
    “等等!祭。我还是搞不明白要怎么做才能变成那月酱的家人。她不仇视我……就是一家人了吗?那我不是跟全校大部分同学岂不都是家人了?”
    虽然小逸已经补全了基本生活常识,但是对于成为夫妻的男女双方,他并没有太多了解。
    你不能指望一个能将恋爱当做一场双人游戏的孩子,会对夫妻关系有什么独到的见解。
    至于“结婚的男女双方就是一家人,经过时间沉淀后夫妻最终还会蜕变成亲人关系”这种事……
    小逸没把夫妻关系理解成法律承认的,不会突然间afk的一对游戏玩伴就不错了!
    “那哥哥和我是家人吧?”
    “当然是!”
    “对啊,就像哥哥的灵魂也许在出生时就死去了,现在的哥哥是另一个灵魂的哥哥,但是哥哥依然是我的哥哥,我的家人。哥哥说过,‘灵魂是生命的本质’。那么……不讲血缘关系,只看灵魂,我们本质上不就是陌生人了吗?所以是不是家人其实跟是否有灵魂上的联系无关吧?”
    小逸的表情很慌乱。不等他说点什么,校条祭继续说道:“再说血缘关系。人家觉得中国有句话说得很有道理——‘远亲不如近邻’。意思大概就是说远方的亲人,关系还不及邻居的关系更亲密。由此看来,没有感情维系的血亲,也只是有血缘关系的陌生人没错吧?”
    小逸听得快哭出来了。满脑子都是【妹妹不要我这个哥哥了!】的可怕念头在无限增值。
    见自家哥哥真快哭了,校条祭赶紧将话题转折到重点:“我和哥哥是家人。因为我们既有血缘关系,又用心接纳了彼此的存在,将彼此当做生命中无法割舍的一部分,在心与心之间搭建起了一座名为‘亲情’的桥梁,所以我才会是哥哥的妹妹,哥哥也才会是我的哥哥。”
    【妹妹不要我这个哥哥了!】无限删除!
    差一点就“哇”的一声哭出来的小逸,抽了抽有些发酸的鼻子:“用心接纳彼此?”
    校条祭替自家哥哥擦掉眼角挂着的泪珠,用力的点头:“嗯!用心接纳彼此!”
    “我会要用心接纳那月酱的!”
    被自家妹妹绕迷糊的小逸一口应了下来。可是刚应下来,他又总觉得哪里不对。
    仔细想了想,发现问题所在的小逸弱弱的问:“可是……祭,那月酱她不接纳我怎么办?”
    见自家哥哥似乎有点意动,校条祭赶紧继续努力(忽悠):“其实不用那么麻烦的啦!只要哥哥和那月老师登记结婚,我们家就能多一个家人了哦。哥哥把那月老师娶回家,我就要叫那月老师‘大嫂’了呢!那月老师也会随哥哥姓‘校条’……哥哥,姻亲可是能够最快增加新一员家人的一种办法哦~”
    “原来还有这种操作的吗?!”
    一脸惊讶的小逸开始思考可行性。
    “结婚啊……我记得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要满18周岁(《民法》修正案后改了),那月酱年龄够了,我不够啊。已有配偶者不得重婚,我也不知道那月酱是不是已经结婚了。再婚女性前一次婚姻解除后,6个月内不得再婚,这条没搞清楚上一条规定前暂且无视。直系血亲或三系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不可近亲结婚,无视。直系姻戚之间不可结婚,继续无视。养父母与子女之间不可结婚,pass。未满20岁结婚需要监护人的同意,唔……祭,要不我现在打个电话问问爸妈的意见?”
    最在乎家人的小逸,在妹妹的建议(忽悠)下,是真的非常认真在考虑这件事。没看见他已经掏出个人终端,准备联系身在国外的父母了吗?!
    这是妹妹想要看到的结果,小逸觉得自己作为哥哥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他有义务有责任回应妹妹的期待。
    而且……
    【结婚不仅能彻底填补我对那月酱的内疚,还能多一个家人……】
    小逸想想也觉得:【这波不亏啊!】
    挑起这事儿的校条祭没想到自家哥哥会这么雷厉风行,一做出决定直接就是“我明天肯定拉着那月酱一起去ghq的公民信息管理中心登记结婚”的节奏。
    眼看哥哥的手指点向虚拟屏幕上妈妈的那串电话号码,校条祭赶紧拦下自家哥哥。
    “哥哥太着急了啊!年龄,年龄还不到可以结婚的年龄!”
    “我知道呀,所以我才要先询问一下爸妈的意见啊。要是爸爸妈妈不同意怎么办?”
    小逸疑惑的看着自家妹妹,不知道她干嘛要突然阻拦他。
    “结婚是两个人的事情,哥哥难道不问问那月老师的意见就自己一个人决定了吗?而且结婚是要有感情基础的吧?”
    校条祭抓着自家哥哥的手,不让他拨通妈妈的电话,并用很无奈的眼神看着一脸懵懂的哥哥。
    “可是……《民法》规定的八项有关结婚的法律要件里面没有祭你说的两条啊?除了我说的七条外,剩下那条是‘禁治产人结婚,无须经其监护人同意’。”
    只在乎家人的小逸,就是这样的人——
    男女双方的年龄差距?无所谓的。
    年龄上的差距?无所谓的。
    师生恋惹来的旁人的目光?无所谓的。
    自己的想法?还是无所谓的。
    女方的意见?更加无所谓的。
    在小逸愿意为了家人去遵守人类所制定的规则时,他会在法律所允许的条条框框划定的范围内行事。
    比如……法律不允许随便杀人。所以就算小逸有能力可以做到神不知鬼不觉的杀人,他也没直接弄死樱满集不是吗?他是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对不对?
    那么问题来了。
    既然《民法》规定的八项有关婚姻成立的法律要件上,没说结婚必须要女方同意,也没说结婚的双方一定要有感情基础,是不是可以不用管那么多规则以外的事情了?
    嗯……小逸只简单了解了一下《民法》第二章“婚姻”中的第一目“婚姻的要件”部分,至于后面的第二目“婚姻的无效及撤销”部分……太长不看!
    【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啊?完全不知道哥哥说的是不是真的……】
    压根没去翻阅过《民法》的校条祭,嗦不出话。
    暗自决定抽空翻翻《民法》中有关“婚姻”部分的同时,校条祭当机立断的使出了属于妹妹的特权——耍赖。
    “总之哥哥先把那月老师追到手!把现在的师生关系或者说仇敌关系,变成恋人关系再谈结婚!”
    “诶?!听起来就感觉超麻烦的啊……”
    小逸小声抱怨了一句,然后一如既往地宠溺自家妹妹:“唔……好吧,好吧。既然是祭的要求,我会努力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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