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就不必喜欢我

1.三月二十八日

    
    你就不必喜欢我
    文/北途川
    1
    三月二十八日那天,没有下雨,就是有点儿冷。
    我捧着一杯咖啡从一家星巴克出来的时候,一个捧着聋哑证的小女孩拽住了我,手里拿着一个本子,上面写着“如果您愿意捐十元钱给我,我将铭记您一生。”
    这是我这个月遇到的第三个。
    我冲她凄惨地笑了笑,说:“你们是一个团队吗,为什么走到哪都能碰见呢!……”我看着她,她也固执地看着我,我摇摇头,“你这会儿最好别招我,我打小孩很疼的。”
    她惶惑地看着我,大大的眼睛里写满了不解,嘴巴里发出“喔喔”的声响,用手指了指自己的耳朵,又指了指自己的嘴巴,然后狠狠地摇了摇头。
    哦,对了,她是聋哑小孩。
    我开始翻我的包,内袋侧袋夹层里掏了个遍,把我全身仅有的三百二十一块钱塞到她手里,似哭似笑地对她说:“呐,你一定要比我幸福啊!”
    我清晰地看见她抖了三抖,我在这种神经质一般的自我娱乐中感受到一种无上的欢乐。
    ——欢乐的终极是悲伤。
    我很悲伤。
    悲伤这个词很神奇,神奇在你说出来的时候,就不会让人觉得你悲伤了,有时候还会可悲地显得有那么一点滑稽。
    那么我或许应该换一种煽情的说法。
    我重新遇见了我相恋十年的前男友,他或许结婚了,还有了孩子。
    这本没有什么,既然已经是“前”,那么一切都该随风而去的,但十年又是个漫长的数字,这意味着我和他从初中早恋到大学毕业工作后,这人生初期的一大段时间,都是和他分享的。
    你觉得十年是多久呢?
    我的人生被狠狠地剜走了一大块,还留着碗口大的疤,我告诉自己时间会抚平一切伤痕,可我不知道要花费多少年。
    他刚刚从我面前走了过去,就在我推门前的那一刹那。
    他对着身边人笑得很明媚,显得我的慌乱很可悲。
    他似乎又长高了,瘦了些。
    我记得我第一次见他的时候,他个头还没有很高,初二一个暑假长了六公分,再见面我需要仰着头看他,我每天喝牛奶吃钙片跳舞都不能够让我长高半公分,所以我恨他。
    我青春期的所有执念都和他有关,我曾经下过恶毒的诅咒,咒他以后老婆身高都不超过一米六,他粲然一笑,用他那熊掌一般的爪子胡弄我的头发,说,“完了,这下你更长不高了。”
    后来我长到了一米五九的时候,曾经还很忧虑,忧虑我如果超过了一米六,会不会就不能嫁给他了。
    后来事实证明我的担心是多余的,我没有长高,我再也没有长高哪怕半公分,我甚至为这个悲痛的事实而感到开心,看吧,上天注定要我们在一起。
    我注定是他老婆。
    我怀揣着这种不知道从哪里散发出来的甜蜜和满足,竟觉得自己的身高是一种命运的安排和爱情的见证。
    多么傻x的想法啊!我们管这个叫青春。
    我的青春里都是他的影子。现在或许你能稍稍理解我即将要心肌梗死一般的悲伤了。
    我刚刚真的看见他了,不是梦,也不是幻觉,我曾经很迫切地盼望看见他,哪怕我从一开始就知道见他一面我就会难过一分。
    我还是想见他。
    他路过星巴克的时候,我就站在门口,推门的手就顿在那里,隔着一个玻璃和几步远的距离,听见久违的他的声音。我曾听过他变声期最难听的声音,听过他用嘶哑的嗓音给我唱情歌,那声音我听了十年,无论怎么变,我总知道他是他。无论隔着多嘈杂的人群,我的耳朵总能为他保留一丝敏锐。
    而此刻我恨我的耳朵。
    如果我恨它能超过恨我自己,那么我愿意一直恨下去。
    因为不知道除此之外我还能做什么。
    他抱着小孩子,身边跟着一个女人,那女人好高啊!有一米七吧!穿着高跟鞋,竟和他差不多高了,大约到他耳朵上的位置。
    我即便穿上恨天高,也没办法做到吧!
    这世上没有诅咒,傻逼才会相信那玩意儿。
    我长成一米五九,也并不是命运的安排,只是基因的局限罢了。
    当我认清这个的时候,我已经从象牙塔里走了出了出来了,我再也不是公主了。我知道不会有一个骑士披荆斩棘屠杀恶龙只为了去娶他的公主,公主只是个美丽的象征,她并不代表爱情。
    爱情是最完美的数学公式,是最精妙绝伦的画作,是时时精准的机械表盘,爱情的精绝来自于精细的分毫不差的命运的编织,我和他终究少了点缘分。
    认识到这个并不困难。
    困难的是接受它。
    我说爱情是奇迹,你要反驳吗?
    ……求你了,不要反驳我。我害怕我会突然软弱。
    在我平凡庸碌的一生当中,他对我来说就是奇迹。
    似乎别人都很容易就走在了一起,但我们总是很困难,或许本来我们就不该在一起。
    可该死的我难过。
    分手已经三年了,我没有很伤心,伤心算什么呢!横竖不过是失去了。看见他的时候,我应该若无其事地过去打个招呼,或许这也是他希望的。
    他曾经站在高高的台阶上俯视我,用一种悲哀但是温和的目光看着我,跟我说:“我走了,以后就不回来了。”
    我知道他不想走,我也不想他走,但我只是笑了笑,“嗯,再见!”
    天知道那三个字对我来说是多大一把刀在心口上割,我吞着大口大口的血,指甲都嵌进了肉里,才能克制住自己不去颤抖。
    我以为他消失的那一刻我会哭,就像电视剧里演的那样,蹲下身,嚎啕大哭,如果下场雨,就更好了。
    但那天是个晴天,春日的阳光该死的好。
    我只是虚弱地回了家,坐在沙发上长久长久的发呆。
    眼睛睁得酸涩,但是一滴泪也没有流,或许我妈妈说的对,我天生就冷漠,不近人情,冷漠坚硬,注定孤独终老。
    只有我自己知道,夜晚躺在床上的时候是什么感觉,我蜷缩着身子,冷得颤抖,把被子一层一层往身上叠,压得自己喘不过气,却感受不到一点温暖。
    半梦半醒的时候,我听见门响,疯了似得往门口跑。
    脚绊在地毯上摔下来,终于清醒过来,他是不会回来了。
    玄关里他的拖鞋没有了,衣柜里也没有他的衣服,洗手间只有我的牙杯孤零零待在那里,我再也不用骂他把牙膏挤得乱七八糟了。
    三年时间,我们没有见过一面,他或许还在这个城市,或许不在了,如果刻意,哪怕他住在隔壁街,我们也可以做到一辈子不碰见一面。
    有段时间,我下班的时候经常到处走,漫无目的地,亦晗问我做什么,我说散步。
    我真的是去散步的,如果我没有刻意去我们以前经常去的地方的话,或许我能说服自己。
    但我一次也没有遇见过他,我们互相删了彼此的联系方式,甚至是彼此朋友的联系方式,成了两条平行或者逐渐远离的线。我原本期盼的就是这样,所以我又何必悲伤?
    三年很久了,再浓烈再深刻的感觉,在上千个日升月落之间,早应该化为泡影的。
    但可耻的,我还是荒乱,再见他的时候我甚至不敢推开门,我看见他怀里抱着一个小孩的时候,我一下子挪开了眼,甚至没来得及去看他身边的女孩子长什么样子。我的眼睛像被什么烫到了,热辣辣的,有温热的东西流出来,是什么呢?
    或许是流血了。
    我的心不疼,心是不会疼的,小说里都是骗人的,我只觉得我的胸口闷闷地喘不过来气,或许是风太大了,我身体有点儿抖,我手里的热拿铁都握不住了,我需要很缓慢地把杯子放在商场的护栏上,然后我慢慢地坐在了旁边的休息椅上。
    你不要觉得这样很夸张,我只是忽然想起来他刚刚说了一句,“裴XX,你现在都不听我的话了是不是?”我没听清他叫那小孩儿什么,只听出一个裴字。
    我曾给我的女儿起名叫“裴鱼”。
    因为他姓裴。
    我看见天边的流云,夜幕即将来临,霞光短促地绚烂着;我看见群山连绵,山与山之间像隔世的仙境,雾气缭绕;我看见风从飘摇的风铃间穿过,从我的胸口刮过,那里呼啦啦的一阵冷风吹,透心的冷。
    这该死的天!我骂了一句。
    然后竭尽全力地去看远山,看天空,看商场屋檐角挂着的年后没来得及拆的红灯笼,我很努力地去看,期望用它来掩盖什么。
    我没有哭,我只是眼睛有些疲惫,它眨一眨就酸得流泪。
    我用手背把眼泪抹干净了,拼命地去抹。
    人大概都有一种微妙的自尊,为已舍弃的过去哭泣是可耻的,我不愿意承认分手后我还想念他。
    我没有想念过他。
    五点多了,学校该下课了,我要去帮亦晗看店。
    明天要交的稿子还没有修,主编骂人很厉害,我这样一把年纪整天被骂显得很惨。如果亦晗的老公今天还没有回家,她可能会暴走,她家那个小兔崽子今晚大概要跟我睡,如果不想他把我的狗子弄死的话,我要陪他玩那些弱智游戏。
    你看我这么忙,哪有时间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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