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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溪溪去了江城市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调登记在江城市灵隐县人民医院医保科主任王在强和他老婆名下的三个号码2014年7月18号的通话记录,却查不到这三个号码和登记在于耀辉夫妇俩的四个号码有过通话。
苗溪溪想到了微信,便去求助网安科的高手眼镜张。很多人以为在网上,在自己的手机微信上只要不用真实身份注册,可以想说就说什么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其实在我们国家,只要公安部门想去查,可以说任何人在网上的任何动作都可以追溯得到。
眼镜张很快就查到了王在强的微信号和于耀辉的微信号在当天上午8点05分的一段语音对话:
于耀辉:章大年早晨走了,今晚要开出证明。
王在强:几点人送来?
于耀辉:估计9点以后。
王在强:好的知道了。
苗溪溪让眼镜张帮她往前追查这两个微信号早前的所有联系,眼镜张拉出了一份长长的足有十几页的对话清单,把无关紧要的寒暄等废话剔除,再把语音转换成文字,眼镜张给苗溪溪打出了9页对话清单。
这两个人加微信好友时间是2012年的6月3日,苗溪溪又去移动和联通公司,看和他俩有关系的那两组电话号码在2012年6月3日之前是否通过话,果然,在5月3日,他俩有过第一次通话,就是说这两个人相识于这个日子,一个月之后互相加了微信好友。
从5月3日以后,这两个人的电话隔个半月左右就有联系,但每次的通话时间都不是很长,苗溪溪心想,这都是相约见面了估计。
再按手里正重点查的六个案子的死亡时间去查,果然,每个人死后不久,于耀辉和王在强或者在电话上或者在微信上都会联系,这映证了苏睿的推断,这是于耀辉在给王在强发行动指令。
“你去查在那个江城市灵隐县人民医院里,和王在强关系密切的所有医护人员,特别是能随意进出ICU的人员。”听完苗溪溪的汇报后,苏睿下达着命令。
在一次偶然中,谢飞发现了一件关于沈玉琳的理赔案的奇葩事情。
事情是这样的——谢飞有个朋友王建是江城市一家杂志社的主编,前几天突然给他打电话要约他吃饭。
王建早早的就已经来到了餐厅,等着谢飞,谢飞刚走进门就看到餐厅靠窗的位置上,王建正拿着一本两厘米厚的书翻看着。
走到桌旁,谢飞自然地坐在王建对面,笑吟吟地看着他说道:“王大编辑居然还有时间约我吃饭,说吧,是不是有什么事?”
王建抬手叫服务员过来点餐,一边说着:“别贫了,就是想请你吃个饭而已。”说完就转头对着服务员报了几个菜名,都是他们俩经常吃的菜。
谢飞低头喝了一口王建事先替他点好的果汁,并不说话。
“哎呀!咱俩这么熟了我也就不拐弯抹角了。其实啊,确实是有那么一点点小事想要找你帮忙。”王建合上手中的书说道。
“说呗,凭我们这关系有什么不能说的。”谢飞大笑道。
王建笑着点了点头,说道:“我答应帮别人写一则关于交通事故的公益微电影剧本,所以我需要了解一些相关的细节,想着你肯定能帮得上忙!”
“原来是这个事啊,我正在查的案子也有两起交通事故。这好说,不过我得回去问问交管局的同仁才能给你准确的讯息。”谢飞敲敲桌子说道。
不一会儿菜就上来了,谢飞和王建又聊了一些生活上的琐事,吃完饭谢飞便直接回了警局。
谢飞决定先在警局的网络公共系统查一下相关资料,然后再去交警大队。
打开系统,键入“交通事故”。电脑频幕上显示了许多字段,谢飞慢慢地看起来。
谢飞看到一则关于交通事故判定原则的文章,点开浏览起来了,看的过程中总感觉哪里有点奇怪,但又说不出来。
突然,谢飞想起理赔材料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沈玉琳那一起交通事故的责任判定是死者方全责,没有在规定的区域横穿马路。
这样来判定似乎有点可疑。按照文章里写的来说,就算是死者方突然出现在路上,这也是一个意外事件,死者方的损失更大,一般来说,绝不可能判定死者方负全责,肇事方不用负责的。
细心的谢飞去交警大队调他们这里留底的这次车祸处置过程的各种材料,和理赔档案一一做核对。意外地发现交警大队这里留底的这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居然和理赔材料里那份不一样!
两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都是使用交警大队的规范空白表填写的,这个没有问题,最后签名也是同一个人,盖的公章私章也都一样,但蹊跷的是,两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事故责任方的判定却完全不同。
交警大队留底那份是行人和司机各负对等的50%的责任!同一起事故居然出现两个不同的事故认定来,这也太离奇了吧?
谢飞拿着这两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来找当时出现场并签字的一个名叫冯晓阳的交警,一见面,原来认识,就是那天韩风喊他小冯的那个交警。
冯晓阳拿着这两份都是他签名盖章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着实惊讶,他指着交警大队留底的那份行人司机各负50%责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很肯定地说:“这个是我当时填写的,我想起来了,你看这里也写了的,当时那个车子也有点超速的,所以我觉得都有责任。”
“你确定吗?时间这么长了,你不会有什么遗漏?会不会是你更改过一份?”谢飞问。
“不会的,怎么可能?当时肇事车的刹车痕迹很明显的,从那个刹车距离很容易就能判定它当时的车速的。”冯晓阳说,然后他又拿起理赔档案里那份同样有他签名盖章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他只看了一眼就说:“这份不是我写的,这个签名是假冒我的。”
“你确定吗?”谢飞又问。
“确定,你看我自己的签名。”他指了指交警大队留底的那份签名处。
谢飞拿起两个签名一对比也看出来了,笔迹是不太一样。那就是说理赔材料里这份是假的了?谢飞心想。但是这两份都有一模一样的公章啊,还有他的私章呢!
“但是你个人这个私章却一模一样啊!”谢飞比较着说。
“这个我也不清楚,按理说我的私章都是拴在我这串自己家钥匙上不离身的,咋能偷走?”冯晓阳疑惑地说。
“这两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盖的你们交警大队的公章也是一模一样的,你看。”谢飞指着那两个圆型公章说。
“这我就不知道了。”冯晓阳摇摇头说。
谢飞拿了交警大队的公章和冯晓阳的私章,驱车去了江城市公安局指定刻印章的那家店铺。
老板是个40开外的中年男人,他找出他们封档的印章模型,仔细查看了那两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的盖章后,很肯定指着那份理赔材料里的表说:“这份是假的,这上面盖的公章和私章都是仿制的,是找那些没有资质刻印章的地下私人小作坊里刻的,不是我们这里出来的。”
“你确定吗?”谢飞问。
“确定。你看他们这个章的边缘这里,有一点模糊,而且他们这个最外圈的这个圆,这个位置有一点不均衡。我们自己做的章,我能认得出来。”店老板很肯定地说。
那么到底是谁这么大胆,居然私刻交警大队的公章和冯晓阳的私章,做出一份假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然后把那份对肇事司机不利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偷梁换柱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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