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大宅门

第一百三十八章 湖州教案

    
    1902年春,美国南监理会派遣传教士韩明德带了礼品等来到湖州,找到了时任湖州属之归安县令朱懋清。
    韩明德道:县令大人,本教会有意在贵处购置土地为教会兴建教堂和医院。
    朱懋清看看桌上一大堆礼品,笑道:乃是好事,好事。为官表示欢迎。您说闲地倒有一块,就是位于湖州城北门内飞英铺的一片地:“海岛”。不知贵方意下如何?
    韩明德道:县令大人推荐之地肯定不错。待我方实地光顾以后再作决定不迟。
    朱懋清又道:根据晚清教会购地之章程,有主之地的交易,必须取得土地所有者之同意,签订转卖契约后交由官府盖印过税方为合法。乃这样,为官派人专门协助您方与上述土地所有者进行交涉土地买卖事项。
    韩明德笑道:乃要县令大人费心了。
    朱懋清哈哈一笑,道:乃是为官份内之事。能为贵方效力,也是为官之幸。
    韩明德在指派人的陪同下,实地察看,发现海岛地区有部分荒地。
    对朱懋清道:这一荒地也,有意一并买下。
    朱懋清笑道:那还不简单,我们出个告示:声明教会购地意愿,要求土地之所有者前来申报,然后,如无人申报,就做无主土地上报浙江巡抚就是了。
    骆驼桥、南街、北门等地张贴一张通告:海岛地区有部分荒地,教会有购买意愿,土地之所有者自告示张贴之后,30日之内前来申报,逾期作无主荒地处置。通告连续出了两次,一般过路人只是看看而已,数月之间皆无人前来认领这块土地。
    朱懋清据此认为这十余亩地为无主荒地,收作地方公用,报请时任浙江巡抚任道镕批准立案,估值四百元转卖给南监理会。然而他并不清楚,也未实地考察,这十余亩荒地,实际上是府学尊经阁的地基。
    朱懋清的办公桌上,又放了一大堆礼品。
    韩明德笑着道:有劳县令大人,购地算是尘埃落定。但鄙人总感到地方太小,能不能旁边的荒地地我们也出钱买下,以置换颜曹二祠之地,这样,教堂与医院可以形成一个整体,也方便日后的管理。
    朱懋清瞄了一下桌子上的礼品,笑着道:你说的也在理。不过需找人人作证,免得到时不好说。
    韩明德道:乃也使得。
    于是,典史史悠斌和千总柳寿春为换地契约签押作保,经朱懋清同意并为之盖印、写入告示。
    于是,购地程序全部走完。
    1903年,丁燮继任知县后亦不到地履堪,即为教会其他投税各契盖印放行。
    ......
    韩明德依据史、柳所签押之换地契,差人将尚存之曹孝子庙拆除,另在左边空地照式重建一座,丁燮亦非但不阻拦,甚至派差役驱逐曹孝子庙之看庙人,以助拆迁。
    韩明德随后叫了一大帮人,在土地上填土、兴筑围墙,并将府学旧有之敬一亭、绎志亭、射圃等地基,以及部分民地荒地皆圈占入内。
    拆除忠孝二祠遗址兴建洋房和教堂,这种行为的隐喻不啻于刨了儒家之祖坟。直至此时,湖州士绅方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也成了湖州人茶前饭后主要话题。
    ......
    听闻此消息,湖州士绅义愤填膺。
    湖州府庙的一个茶楼里,几个湖州士绅在喝茶商量。
    一个道:外国人到我们这里,刨我们之祖坟,岂有之理。
    一个对刘安江道:您刘兄与韩时有相识,又曾在工部做事,懂清律,不妨您带我们一块去找找他。
    ......
    韩明德在湖州的临时住处。
    韩明德冷笑着道:你们各位都是有识之士,知书达理。作为朋友,你们光临,过来玩,随时随地欢迎。为这事,你们也用不到来找我呀,上述土地早经县令通告转卖完毕,要找,你们找县衙去。
    无奈,刘安江带领湖州籍官绅,遂向归安县令、浙江巡抚、都察院、外务部等多部门呈控,并托人入内廷奏报,其中即有时任修订法律大臣之湖州人沈家本,效果显著。1904年,朝廷连发两道上谕,要求浙江巡抚聂缉椝查办此事。
    朝廷有谕,浙抚聂缉椝不敢怠慢,速派官员赴海岛勘察界址,先后与湖州士绅、传教士和美国驻杭领事安得森(Geo
    ge E.A
    de
    so
    )等会商。
    会上,浙江洋务局派湖州籍许鼎霖参与。许理直气壮道:该宗土地乃属强买强卖,毁了我民族之文化,又刨了我民族之祖坟,岂有此理。
    韩明德道:我方所购土地合理合法,手续完备,强买强卖乃是无稽之谈。
    安得森也道:所购土地手续俱全,合理合法,你们之指控不成立。
    未达结果。
    ......
    次年(1905年)二月,浙江洋务局派许鼎霖赴上海,与美国驻上海副领事白保罗、南监理会代表潘慎文(A.P.Pa
    ke
    )、韩明德、毕立文(Edwa
    d Pilley)等进行谈判,传教士李提摩太和李佳白亦从中调处,谈判终于取得较大进展,拟定了《会订湖州海岛祠学基地办法合同》(以下简称许鼎霖合同)。双方约定,南监理会同意归还祠庙等基地共15亩左右,外加基南小地两块,共计20亩左右。不过,教会要求归还之土地上不得建造“不洁之屋”,同时要在基地之东让出一条两丈宽之公路;此外浙江洋务局需给付教会上海规元一千两。
    ......
    看了这一合同,事实上已经将最重要的尊经阁等地基索回,不过刘安江道:这一合约,其中言语仍有不洽之处。何种建筑为“不洁”?文庙、忠孝二祠是否为“不洁”?是不是教会眼中的“偶像崇拜”?且“不洁”之标准若掌控于教会,对士绅而言无疑是受制于人,处处得咎。其次,教会新造围墙之东门,需要有一条道路通往官道,这就是二丈宽公路之由来。这条路之存在无任何好处,反而占用了祠学庙产之地,更将府学全地横截为二,非常不便。
    聂缉椝对刘安江的说法非常不满,他道:做事都得适可而止。许鼎霖之合同已经争回公地二十余亩,比先前争议的十亩之数已多出一倍,最要紧的祠学各地已经索回,其余已无能为力;更何况“洋人最重立约”,该合同已经由官府与教会议结,较难由官议改,而外务部也同意按照此方案议结。
    但在刘安江等湖州士绅的坚持下,浙抚致电洋务局要求与美领事继续谈判,在原合同内容基础上商办附约。
    但韩明德对修改之要求不能接受,谈判最终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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