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档案(第二季)

第五章 本我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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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本我杀手
    “本我”,是奥地利精神分析学家西格蒙德·弗洛伊德提出的一个心理学名词,与自我和超我组成一个完整的人格。弗洛伊德认为,本我是人格中最早出现的部分,是一种潜意识形态下的思想。本我按“唯乐原则”行事,不理会社会道德以及外在行为规范,它不顾一切寻求包括性方面、生理方面和情感方面的满足和快乐。简而言之,本我其实就是人格中最为原始的、最为本能的冲动和欲望。
    韩印所做的工作一直就是在不断向同行解释,那些变态连环杀手为什么会变成这样,他们是如何由一个正常人蜕变成杀人恶魔的。而他所秉持的理论,有很大一部分是由统计学意义上大概率事件的总结加之适当演绎而来,当然最终的结论,还要综合社会学、心理学、犯罪学等学科方面的知识。但总有些研究对象是在大概率统计之外的,也许只有那么百分之零点几,但他们确实存在。包括他们自己以及所有的犯罪心理学家,都无法解释他们因何杀人。他们生长在正常的家庭;童年和青春期没有遭受父母虐待的经历;他们也没有精神方面的病症;脑部没有做过任何手术;“额叶”没有受过损伤;成长过程中从未出现过所谓“麦克唐纳”症状,包括超龄尿床、纵火、虐待小动物中的任何一种症状;反正,他们就是突然间没有任何来由地开始杀人了,而且一发不可收拾。对于这种连环杀手,韩印认为是他们的“本我”,在人格中占据了主导地位,他通常称他们为“天生杀人狂”。
    年龄最小的失踪者突然现身,让专案组看到一丝曙光,其实不管是家属还是警方,都宁愿先前判断错了,如果失踪者都是被黑砖窑抓走,那起码意味着还有生的机会。不过,犯罪特征摆在那儿,事实证明,孩子的遭遇只是例外,其他失踪者都与黑砖窑无关。
    杜英雄上次走访完狗场,回来将情况一一汇报,基本排除了狗场故意放狗咬人的嫌疑。现在嫌疑最大的是于明远,在打击黑砖窑行动的同时,支援小组开始对他展开全面跟踪调查。
    于明远日常活动范围非常有规律,也极为狭窄,通常都是上午去菜地里干活,下午到村委会附近的小广场里休闲。与韩印那次看到的一样,他总是一副谦卑客套的姿态,而在韩印看来,那其实是一种深入骨髓的“自卑”在作祟!而“自卑”,又几乎是所有连环杀手必有的特质,那么于明远心底的自卑感是因何形成的?是因为生活中某段经历造成的吗?
    确实如此!专案组方面为韩印提供了他的档案,事实上先前他也在专案组的排查范围内,但觉得他年龄过大,且无自有车,于是很早被排除了。
    于明远,现年57岁,第一次伤人时年仅18岁。那是1974年12月的一天晚上,他邀请曾经的小学同学,也是他唯一的好朋友到家里做客,后来好友留宿下来与他睡在一张床上,而他父母当时睡在同屋的另一张床上。
    到了后半夜,不知何故,于明远突然从厨房里拿来一把菜刀,向好友脸部和头部疯狂地一顿乱砍,好在他父母听到动静惊醒之后及时将他拉住,好友才侥幸捡回一条命。而于明远因这起伤人事件,被劳动教养半年。
    1978年冬天,距离他第一次伤人过了四年时间,那年他在一处砖窑做工,与一个16岁的少年相处得不错。后来他把少年骗回家,毫无缘由地用绳索将其勒死,然后弃尸到村外一处洞穴中。当时少年的尸体是蜷缩的,没穿衣服,手脚都被折断了。他因此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但后来改为有期徒刑,于1998年9月刑满释放。
    可以说,以上的背景调查,让于明远与“罪犯侧写”更近了一步,他不但具有犯罪前科,而且是杀人前科,这无疑为他多年之后的连续杀人积累了相当的经验和胆识。可是为什么他再次杀人,会出现在获释整整10年之后呢?
    通常犯罪心理学家认为,连环杀手前两次作案中间相隔的时间,是最难判断的。可能是几天,也可能是几年,甚至几十年。而对于连环杀手再次作案的原因,往往都归结于反复经历“挫折”,但于明远的情况恰恰相反,他再次作案正是他生活开始滋润的时候。对于这一点专案组有些想不通,因此对于明远是不是凶手,还心存疑虑。
    其实这一点,在韩印看来是可以解释得通的。它涉及一门叫作“闲暇社会学”的学科,简单说来,就是指人闲暇下来,便总要找点事情打发时间。对于那些因没有工作、经济窘迫等原因被动空闲下来的人,如果他们有反社会人格,在这个时候容易引起激化,比如“小径杀手杨树明”;而因经济转好、收入增加等正面因素,可以自由掌控时间的人,理所当然会追求享乐,即如中国人常说的一句俗语“饥寒生盗心,饱暖生淫欲”。于明远显然属于后者,出狱10年间,他迫于生计,只能把精力和气力都放到田间劳作上;而从2008年开始,由于田地被征收了一部分,他不但农活少了许多,并且还得到一笔数目可观的补偿款,因此进而产生享乐需求,只是他人生中最大的乐趣就是“杀人”!
    于明远家距离梯形地带不足一公里,而他承包的菜园离那儿更近,位于梯形地带后面新修成的柏油马路西侧,距离失踪多发区域的土路只有五六百米。在跟踪于明远时,支援小组欣喜地发现,他偶尔在结束上午的劳作后,会在土路上逗留一阵子,才往家返。他大都会点上一支烟,脸上没有任何表情,怔怔地蹲在路边,像是在回味,又好像在等待什么。其实回家途中,歇歇脚抽袋烟,没什么可大惊小怪的,问题是他回家根本没有必要经过那段土路,这就值得玩味了。
    另外,一直困惑韩印的转移尸体的工具,于明远似乎也给出了答案。他确实没有汽车,但有一辆手推平板车。他每天推着那辆足够装下一个成年人的平板车,往来住处与菜地之间,而那辆平板车上除了装载务农工具,也必放一张蓝色苫布。
    由以上两点,于明远的作案过程便基本理顺:他于土路上等待目标,伺机作案,得手后将受害者搬到平板车上,用苫布盖好转移走。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当时受害者已彻底死亡,否则他是不敢在光天化日下用板车拉的。当然,作案这么多起都未被目击,运气也确实太好了。还有,从他活动范围如此狭隘来看,毁尸现场也许就在他的住处。
    据住在于明远家周边的一位村民说,经常在深夜里听见他家里放着很大的电视声响,而那时候他家的狗总是叫得特别厉害,邻居们大都不敢招惹他。加之院墙特别高,他深更半夜在院子里做什么没人知道。韩印和专案组分析,那个时候应该是他分尸的时段。
    “上午杀人,下午下棋,晚上分尸”,这也许就是于明远“作案日”一天之中的活动。只是让人难以想象的是,究竟怎样的恶魔才需要那样的生活呢?当然现在还不是分析这个的时候,眼下重要的是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行动,将于明远在证据确凿的情形下抓捕归案。
    刚刚分析过,于明远作案多起未露出马脚,运气好是很大一个因素。但好运气总有用完的时候,而且一旦厄运降临,便如倒塌的多米诺骨牌一般,所有不利因素会接踵而来。
    就在专案组基本锁定于明远,正讨论抓捕方案时,一个二十多岁的小伙子为他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切入点。据他讲,大概两年前,有那么一天,他经过案发区域时,被人从后面用皮带勒住脖子,他被拖着退行了三四米远,后来被树根绊了一下,两人一起摔倒了。转过身来,他看到勒他的人是于明远,当时他要报警,可于明远一再解释说是和他闹着玩的,他看到是本村人,自己也没有受伤,便没再追究。之后没多久,他就外出打工了,这次因母亲病重赶回来探亲,听家人说起警方正在征集线索的事,他越想越觉得不对劲,所以赶紧到派出所找专案组反映情况。
    于明远的宅院。
    多辆警车和警用面包车突然停下,数名警员陆续从车上下来,他们是本次特大连环失踪案专案组的侦查人员,还有多名身穿背后印有“勘查”字样制服的现场勘查警员,当然还有当地派出所民警和支援小组成员。
    派出所民警按程序迅速在周围拉起警戒线,专案组组长一马当先敲响院门。在一阵狗叫声中,院门敞开了,于明远面色铁青、眼神诧异地站在门里,他显然没料到门外会有如此大阵势的警察出现。
    专案组组长拿出一张搜查证让于明远过目,接着又拿出一张传唤证举到他眼前,道:“因涉嫌两年前一起故意伤人案件,现在我们依法对你进行传唤,请你在传唤证上签字;另外,由此案,我们怀疑你与近年来在本地发生的一系列失踪案件有关,所以依法对你的住所进行搜查。”
    “我回屋换件衣服。”于明远没理会传唤证,愣了一下,表情冷漠地说。
    于明远自顾自转身朝院内走去,专案组组长带着警员随后跟进去,便见院内一条黑色大狼狗,嘴里正叼着一根骨头,眼露凶光呜呜低吠,蓄势待发。
    组长高声命令于明远立刻将大狼狗锁起来,于明远便磨磨蹭蹭走向大狼狗,嘴里呵斥两句。他在狼狗身边蹲下,拽了拽狼狗的脖套,像要稳定狗的情绪,却突然冲狗屁股猛劲一拍,高叫着:“上,‘大黑’,咬死他们!”
    大狼狗训练有素,听见主人的指令便腾空跃起,犹如一道黑色闪电从半空中划过,以雷霆之势猛地将走在最前面的专案组组长扑倒在地,转瞬它张开血盆大嘴,露出满嘴獠牙,凶狠地朝着组长的脖颈咬去……霎时间,空气仿佛凝滞了……于明远面目狰狞,挥舞着双臂,疯狂嚷叫。这个杀人恶魔,显然已预料到他的结局,在他失去自由的最后一刻,仍然尽显出嗜血的本性……众警员被突然的波折惊得目瞪口呆,一时手足无措,愣在原地。就连组长自己也一时发愣,没做出任何抵抗动作。
    千钧一发之际,人群中犀利地飞起一只脚,角度力度拿捏得刚刚好,只见大狼狗脑袋一歪,身子急速向一侧倒去,在地上滑行了一段距离才停下。待它挺起身子再反扑回来,组长已经反应过来,身子顺势朝另一侧一滚。而大狼狗的脑袋又一次被飞脚踢中,嘴里哇哇乱叫,身子飞了出去……当然,在这一刻,能够迅速做出反应又身手了得的,只能是杜英雄。卧底毒窝前的地狱式训练,造就了他超人的实战本领,也正是这一点才让他进入重案支援部掌舵人吴国庆的视线。在吴国庆看来,年纪轻轻的杜英雄,有了这身底子,再于实践中不断积累刑侦经验,假以时日必成大器。
    此刻,连出两脚的杜英雄,顺手拾起地上的小马扎挥向大狼狗,其余警员纷纷掏出配枪拉栓上膛。而那大狼狗好像懂得审时度势一般,见劣势明显,随时可能丧命,慌乱间以冲刺般的速度奔向院门口,把守门边的警员本能地避让开,大狼狗便飞冲出门外,逃掉了。
    专案组组长稳下心神,指派一部分警员赶紧去追狗,以免有村民被咬伤;而他则带领几名警员,亲自押解于明远回市局受审;现场搜查任务便交给支援小组和一众技术勘查员。
    于明远住的是祖屋,一座由三间屋子组成的土砖平房。与大多数老式农宅一样,中间是做饭吃饭的地方,东西两边都可以住人。
    院子是长方形的,有三十多平方米,与别家的宅院不同,除了中间过道搭有一个可以遮阴的葡萄架,两侧没有种些花花草草或者蔬菜什么的,只是胡乱地堆了些木头柴火、废纸箱子、咸菜坛子等杂物。
    其实刚一进小院时,顾菲菲就注意到那条大狼狗嘴里正叼着半截骨棒在啃咬。此时狼狗落荒而逃,骨棒掉在地上,她拾起来,仔细观察一番,然后冲众人扬了扬,说:“这应该是一段人类的小腿胫骨,股骨体和股骨头上有很明显的砍创,创缘平直,创口较大,我想你们应该能够搜到一把斧刃卷曲的铁斧。”虽说韩印早已指出受害者有可能遭到分尸,并很可能被就地掩埋,但任谁也没想到于明远竟会随意把骨头扔到院中给狼狗吃。而随后,当更多“证物”被一点一点挖掘出来,这座农家小院,便变成一座白骨尸场。
    整整用了三天时间,警方在院子过道两侧慢慢挖出两个大坑,数颗头颅、人体躯干以及四肢、内脏、骨头等,零零碎碎地显露出来。有的躯干和四肢上还带着腐烂的皮肉,上面布满蛆虫,有的则只剩下骨架。鉴于埋在地下的尸体要经过五到七年才能完全白骨化,可以想象,于明远不仅肢解尸体,还残忍地剔骨除肉。
    随后,警方又在于明远的菜园地里挖了两天,陆续又挖出多具骸骨以及数件受害者的衣物……证据充分,接下来便是正式提审于明远,然后让他交代案情、交代作案动机、确认受害者的身份和数量、指认现场等,直至案件完结。虽然这一过程说起来简单明了,但实际执行起来没那么容易,好在审讯还相当顺利。
    据于明远交代:自2008年至今,他在其住处附近的“梯形地带”内,趁人不备,对单独行走的受害者,施以扼颈以及绳勒,总计致死11人,并将尸体用平板车运回家中肢解和掩埋。而关于作案动机,经过审讯人员反复讯问,他才交代了一点——报复社会。
    所谓“疯狂报复社会”,算是一直比较多见的犯罪动机。但专案组方面,都觉得本次案件只此一点解释太过笼统,便提出让韩印就目前掌握的信息,深入挖掘一下于明远真实的犯罪心理。
    前面韩印分析过:于明远自2008年再度作案,是因闲暇时间多了,生计无忧,欲追求享乐造成的。那么,他为什么要把伤害目标锁定在青少年男性身上呢?而这一选择,并非从那时才开始的,其实远从1974年他第一次杀人未遂,就已经在遵循这一原则。也就是说,伤害青少年男性,会满足他的某种心理需求。似乎从这一固定规律中,可以捕捉到些什么。但那是什么呢?
    综合以往一些案件中经常出现的心理动机来揣测,于明远之所以选择年轻同性作为目标,可能与他在童年和青春期,曾被那样的人侵犯或者侮辱过有关;当然,最大的可能性,是源于他是一个同性恋者,由于缺乏与同性沟通和交往的能力,所以只能通过极端手段满足欲望。似乎于明远的一些背景信息也可以佐证这后一种猜测,比如他一辈子独身,从未有过恋爱史;再比如他初次伤人以及后来被定罪入监的杀人案件,受害者都是他当时唯一可以交流的男性,伤或者杀,也许是基于爱慕。
    可就算上面两点分析,有一种符合真实的心理动机,但于明远在作案中体现出来的、与生俱来的杀手气质却很难解释清楚。尤其最初的两次犯案,他把作案地点选择在家里,初次还当着父母的面,也并不刻意掩饰;第二次杀人后,家属去他家中寻找,竟然发现受害者的衣物,很明显地与其母亲的头巾放在一起……似乎取人性命,在于明远的骨子里,是非常理所当然轻而易举的行径。所以在韩印看来,他也许就是那种所谓的“天生杀人狂”吧!
    可以想象,有些人对韩印的分析,同样会觉得非常笼统,认为他可以亲自审问于明远,利用攻心策略打开他的心结。但韩印很清楚地认识到,那无济于事。
    变态杀手之所以被称为“变态”,是因为他们的思维逻辑异于常人,也是正常人所无法理解的。比如“小径杀手杨树明”,你无法想象,在交代案情时,他还会提出让政府帮他父母解决房屋居住问题。再比如“吃人恶魔李宝祥”,你怎么可能想象得到,他会这样为自己的杀人行为辩解,他说:“我不是故意杀人,掐她们(受害者)脖子只是防止她们喊叫,没预见到死亡;我的手段并不残忍,因为我肢解的只是她们的尸体,已无生命和知觉,社会危害性不是极大。”由以上两个案例可见,变态杀手那种畸形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及他们对犯罪行为的荒谬认知,是深入骨髓的,是不可能轻易被撼动的。尤其如于明远那样,无父、无母、无妻、无子、无女,可谓真正了无牵挂,这种人更愿意“把真相带入坟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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