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生荒唐,余生有你

第49章 番外:他不信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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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兆这一生,成就过一个女人,也毁过一个女人。
    前者有个好听的名字,叫作白梓岑,平仄音调,流畅整齐。
    后者的名字,叫作朱小紫。朱红色的朱,大小的小,紫色的紫,她的名字就像她的结局一样敷衍。那时山里人取名,最流行将“小”拟成春晓的“晓”。然而,她目不识丁的父母,却连这个字都懒得认真,敷衍了事。只因为,山里人重男轻女,而她是个女娃。
    曾兆出生在隐蔽的大山里,一睁眼就是高耸入云的山,一闭眼,则是自家破旧的水泥屋顶。山里孩子,几乎都有同一个梦想,拼命读书走出大山。相比于那些疲于奔命的山里孩子,曾兆显得高人一等,因为父亲是村长,大山里最显赫的那个人,所以他有更多的机会去外面看,见识大山外的人。而后,回到大山里,他还能向自己的小伙伴夸夸其谈关于大山外的世界。
    他的小伙伴起初还对山外的世界感到好奇,甚至对曾兆还有些崇拜的意思。但久而久之,他们知道自己走不出去,便也就不愿再听曾兆讲述外面的世界了。
    只是,这些半途而废的聆听者中,除了一个人——朱小紫。
    她似乎一直很善于聆听曾兆的每一句话,甚至听到末尾,还会专心致志地提出几个问题让他回答,令曾兆有些莫名感动。时间长了,愿意听曾兆说外面世界的山里小伙伴越来越少,最终只剩下了朱小紫一个人。
    也是因为这样,曾兆和朱小紫成了全村最好的朋友。
    有一年,曾兆陪着他的村长父亲去城里办事。那时,城里面很流行在米粒上刻字,再镶在水滴形的玻璃里面,做成吊坠送人。米粒上渺小的字体,有时是祝福成语,但更多的却是人名。
    米粒代表着五谷丰登,有人说在米粒上刻上相应的人名,就能保证那人一生衣食无忧,幸福安康。
    看到米粒吊坠的时候,曾兆第一时间用自己的五元零花钱偷偷刻了一个。刻完之后,他刚走出摊子,却又去而折返,摸着自己身上仅有的三个钢镚,想让老板再给自己刻一个。
    起先,老板是说什么都不肯的。最后,曾兆在他面前磨了两个小时,老板才终于松口,拿了他三块钱,给他重新刻了一个。
    大约是嫌钱少了,老板的态度也不太诚心,连带语气都是不屑的:“小子,想在米上刻什么?”
    年纪轻轻的曾兆,显然没有被老板的坏情绪影响,兴致勃勃地说:“要刻个名字,朱晓紫。”
    “怎么写的?”
    曾兆这才发觉,虽然他和朱小紫打小就认识,但她名字的写法,他还当真不知道。他埋头冥思苦想了一会儿,才终于道:“朱就是朱红色的朱,晓就是春晓的晓,紫是紫色的紫。”
    曾兆记得,和朱小紫同龄的那几个伙伴,似乎名字里都有那个“晓”字,春晓的晓。他听他爸说过,朱小紫出生的时候村里很流行将“小”写成“晓”,以彰显山里人稀薄的文化底蕴。
    曾兆想,朱小紫应该也不例外的。
    于是,当他拿到那一颗镶着“朱晓紫”名字的吊坠时,心里几乎乐开了花。
    他记得,朱小紫的十二岁生日似乎马上要到了。
    当曾兆兴高采烈地攥着那根吊坠找到朱小紫的时候,她正满手满脚的泥巴,坐在田埂上,手边握着一捆翠绿色的秧苗。
    五月暮春,山里像是个巨大的蒸笼。倒在田埂上的秧苗蔫巴巴的,像是失去了生机。曾兆眯着眼瞧了瞧那日头,打心眼里抱怨这天气只差把人也一同蒸干了。
    朱小紫倒是机灵,见曾兆来了,忙不迭地就从田埂上爬起来,挥舞着秧苗,蹦蹦跳跳地示意曾兆自己的方位,口中还不忘嘟囔着:“兆哥,我在这儿呢!”
    听到朱小紫的声音,曾兆立刻加快了脚步,往朱小紫那边赶。田埂歪歪扭扭,曾兆好几次都险些掉到稻田里去,朱小紫则是忍不住站在田埂上嘲笑他。
    曾兆走到朱小紫面前的时候,一双刚从城里买回来的帆布鞋,已经被泥水给浸透了。
    大约是山里人粗放的个性,他倒也没有舍不得鞋子,直接脱了鞋,一屁股坐在田埂上,将两只脚往稻田的泥水里伸去。
    朱小紫见状,也忍俊不禁地重新坐下去,陪着他在田埂上踏水。
    “在陪你爸妈插秧?”原本是来送礼物的,只是突然见了朱小紫,碍于脸面,曾兆一下子有些羞于开口。
    朱小紫往他脚边踢了踢水:“是呀,现在到了插秧的季节了。我们家就全靠这几亩田过日子,哪能不小心地伺候着。”
    “哦……”曾兆一时语塞。
    他抬脸悄悄打量了朱小紫一眼。朱小紫一点都不像是山里人,明明是风吹日晒的命,却偏偏长了张白净漂亮的脸蛋,活脱脱的城里姑娘的模样。大约是日头太盛,照得她整个脸都红彤彤的,两颊像是上了粉嫩的腮红。曾兆目不转睛地看着,一时间竟是有些看晕了。
    他轻咳一声,强迫自己恢复理智,调侃着说:“小紫,我给你变个魔术吧。”
    “好啊。”
    “那你先闭上眼睛。”
    “好啊。”朱小紫乐呵呵地。
    见她终于将眼睛闭上,曾兆才不紧不慢地从身后掏出了那条米粒吊坠,托在手掌心里,像是一枚雕琢精致的水晶。
    “好了,睁开吧。”
    眼睫毛扑闪闪地颤动着,朱小紫十分好奇地睁开了眼睛。待看到曾兆掌心里的东西,她忽然欢呼雀跃地一下子跳进了稻田里。田里的泥水从稻田里翻涌而起,溅了曾兆一脸。
    待狂喜终于在时间的流逝中稍稍褪去,朱小紫才迈着细碎的步子,从稻田中央,走到了曾兆面前,不可置信地问:“兆哥,这是送给我的吗?”
    “当然啦。”曾兆揩了一把脸,将泥水抹去,“你不是快到十二岁生日了吗?这是送给你的生日礼物。”
    朱小紫将手上的泥渍拼命往身上擦,甚至还不忘抠去指甲缝里残留的泥土,像是接受神物一般,从曾兆的掌心接过那条吊坠。
    她的眼睛红润润的,像是含了水光:“兆哥,这是我这辈子第一次收到生日礼物。”
    “你以前都不过生日的吗?”曾兆惊讶。他的父亲从小将他当成城里孩子养,每年生日也都照例送他生日礼物。
    “不过的。”她摇摇头,“我爸妈没给我过过生日,我也没收到过礼物。唯一一次我八岁那年,我妈偷偷给我煮了一碗清水面,加了点盐,可好吃了。可是被我爸发现之后,把我妈打了一顿,说女娃终归是要嫁出去的,多吃一顿都是浪费。自打那以后,我就再也没过过生日了。”
    曾兆也不知道是哪来的勇气,拍着胸脯便来了一句:“没事,以后每年我都给你过生日。”
    原本朱小紫的眸子里还带着些零星的泪光,现在他那般信誓旦旦的好笑模样,倒是让她破涕为笑了。她抬起手掌,细细地端详着掌心里的吊坠,好奇地问道:“兆哥,这个吊坠是怎么做的呀,怎么里头还能镶着一粒米?”
    “你再仔细看看,看看那粒米上面。”曾兆循循善诱。
    朱小紫凑近了些,皱着眉头,全神贯注地盯着吊坠里的那颗米粒。半秒之后,才一字一顿地读出米粒上面的字迹:“朱晓紫。”
    朱小紫终于开窍,曾兆坐在旁边欣慰地笑开了花,幻想着下一秒,朱小紫感激涕零地抱住他。
    然而,事情却并未朝着曾兆想象的地方发展。朱小紫愣愣地瞧了曾兆一眼:“兆哥,这个朱晓紫,指的是我的名字吗?”
    “对啊,不然你还叫朱晓红,朱晓绿?”曾兆开玩笑。
    朱小紫有些迷糊:“可是,不是这个晓呀。”
    “小紫,你是跟我开玩笑呢?”曾兆不以为然,“我记得跟你同龄的弟弟妹妹,都是名字里带个春晓的晓。我爸跟我说过,你出生的那年,特别兴把名字里的小,换成晓。”
    “好像确实是这样。”她低垂了眉眼,有些难堪,“可我听我妈说,我出生的时候她也想给我这么取的。只是我爸说,女娃要什么文化,随便起一个就得了。所以,也没跟他们一起,换那个晓,依旧是那个大小的小。”
    朱小紫难过的模样,无疑是触动了曾兆的心。他忽然觉得,自己可能做错事了。于是,他立马抽回了朱小紫手里的吊坠,拎起了鞋就往田埂上跑:“小紫,你等着,我这就找我爸带我进城,重新给你做一个。”
    然而,还未等曾兆跑开,朱小紫已经一把拉住了他。
    她朝他笑着,笑得阳光灿烂,两颊旁好看的红晕依旧未褪去,配上她白嫩的皮肤,好看得像是个瓷娃娃。她从他手里抽回吊坠,宝贝似的捧在手心里,万分珍惜:“兆哥,不用进城给我重新做了,有这个我已经很高兴了。不过是一个字印错了,没什么大不了的,心意是对的那就好了。”末了,她还不忘眼神真挚地朝着他笑:“谢谢兆哥,我很喜欢,真的很喜欢。”
    听到朱小紫这么说,曾兆心里的疙瘩也像是一下子没了:“没事,你喜欢就好。”
    “只不过,你下次可别再把我的名字给写错了。是大小的小,不是春晓的晓。”
    他挠了挠脑袋,笑得憨傻:“下次一定不会记错了。”
    田埂的尾端,有一名妇人正大声地呼唤着曾兆的名字。曾兆见状,才慌乱地从田埂上爬起来,趿拉着那双沾满了泥水的帆布鞋往田埂末端跑,一边跑着,还不忘跟朱小紫解释:“我妈喊我回家吃饭了。小紫,我改天再找你玩儿。”
    “好啊。”朱小紫站在原地,静悄悄地笑。
    待到曾兆快要消失在田埂的另一端时,她将两手交握成喇叭状,高声喊他:“兆哥!”
    曾兆回过头来,慢悠悠地笑:“怎么了小紫?”
    她停顿了一下,片刻之后,才像是终于鼓足了勇气似的,力道十足地喊出了她一直想说的话:“兆哥,我想嫁给你!”
    炙热的日头照得曾兆眼前发黑,朱小紫的那句话,曾兆也就迷迷糊糊地听见了兆哥俩字。他站在田埂末端,大声地回吼一句:“小紫,你说什么?”
    朱小紫没有再回话,只是独自站在一片青葱的稻田里,幽幽地朝他挥着手。
    曾兆这才发现,他似乎每次回头,都能看见朱小紫站在原地,甜甜地朝他笑着。
    然而,他却也未曾想过,蓦然有一天,当他回过头去的时候,她已不站在田埂上等他,而是彻底消失在了所有人的世界里,那……又会是如何模样。
    当然,那也都是后话了。
    曾兆十五岁,朱小紫十三岁的时候,原本平静的山里生活,因为一个女孩的到来而改变。
    女孩名叫白梓岑,一个被拐卖而来的十岁女孩,在她到来的那一刻,也同时改变了曾兆和朱小紫的命格。
    白梓岑来山里的时候,正值百年难遇的蝗虫灾害,庄稼被蝗虫吃得一粒不剩,只剩下干枯的庄稼叶整天在田里摇晃。曾兆和朱小紫听说,她是她的养父母花了一千块钱从别人手上买来的。山里人买孩子的也不少,只是这一千块就能买一个孩子的事,还是破天荒头一回。
    后来,他们才从当地人的口中知道,被拐卖来的女孩年纪已经十岁了,加上山里人重男轻女,都不愿意要女娃。人贩子担心她年纪越大越卖不掉,才会以这么个低价,随意抛售给了她的养父母。
    曾兆和朱小紫听说这个故事的时候,唏嘘不已。山里人思想封闭,最是爱攀比,甚至有时候买孩子的价格都夸夸其谈成了炫耀的资本。而买来价格越低的孩子,往往就如同他的身价一样,过得举步维艰。
    朱小紫第一次见白梓岑的时候,她正顶着硕大的日头,被她的养父母训斥着在田里插秧。朱小紫听说过,她是从城里被拐来的。朱小紫没见过城里人,所以对曾兆口中那些文明客套的城里人,更是好奇了。
    朱小紫正打算走上前,跟她打声招呼,却见她忽地跳到了田埂上,表情痛苦。而她的养父母,则是神情冷漠地继续插着秧,俨然不顾她的死活。
    于是,朱小紫赶忙走上前帮忙。等走到她跟前,才终于知道,她原来是被蚂蟥给叮了。
    朱小紫常年跟着父母干活,见了蠕动的蚂蟥也不害怕,随手撒了一把盐就把蚂蟥弄死了。
    因为这条蚂蟥,朱小紫开始和白梓岑熟识。白梓岑教她写字读书,朱小紫教她插秧剥玉米,久而久之,朱小紫就喜欢上了这个小她三岁的白梓岑,推心置腹地将她当成自己的亲妹妹。
    甚至,连白梓岑和曾兆的相识,也是由她一手撮合的。
    只是她从未想过,就是这一场相识,害得他们三人的命运,都偏离了原始的轨道。
    整整六年,他们三人同进同出,像是完完整整的一家人。朱小紫也曾以为,他们三人会永远这么好。
    直到有一天,朱小紫从曾兆的瞳孔里,看到了白梓岑的模样,他的眼神那么深沉,那么怜爱。
    那时,白梓岑十六岁,朱小紫十九。
    而曾兆二十一,恰好适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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