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深处

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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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从进入中学,邹顺和箫鹏联系渐少,以前两人一起上学,一起听课,一起回家,一起追玩打闹,可是如今,他们只有在周五放星期的时候可以一起回家,回家之后的他们也难相聚。初中不像小学,初中有着大量的作业,虽然他们才刚开学,但中考是一个难以规避的话题,虽然邹顺现在还不懂这其中厉害,但这并不代表老师们可以不重视,所以,刚踏入中学的他们负担依旧不轻,虽然“减负”的口号一直在喊,但是真正的减负却似乎遥遥无期。
    当然,邹顺没有勇气去埋怨老师或者其他人,如果再减负,那他们和城市孩子的差距不知会拉多大,那时要想真正去山的那一边看看,无异于痴人说梦。这些繁杂的课业,使邹顺和箫鹏会面的时间越来越少,两人之间的交流也越来越少,但这是主要原因吗?邹顺自己都不能说服自己,自从上次箫父对箫鹏大发脾气后,箫鹏不知为何有意无意地疏远邹顺,虽然表面看起来他们还是和原来一般无二,但身为局中人的邹顺自能感觉出其中微妙。
    但与此同时,邹顺的另一个玩伴进入了他的世界——冯宗炜,他们是真正的吃在一起,睡在一起,学在一起,玩在一起。对于冯宗炜这种从小就在中心校读书的学生来说,对于玩那是一点都不含糊的,很快就带着邹顺融入玩乐的世界,溜冰场、网吧、烧烤店,邹顺虽然不能说流连于这些场所,但还是偶有出没。
    那时候英雄联盟都还没有风靡起来,大家玩的还是CF、QQ飞车等游戏,只可惜邹顺有些近视,而且似乎晕3D,所以对那些炫酷的技巧只能望洋兴叹,久而久之,就连冯宗炜也丧失了教他的信心,邹顺只得在电脑上聊聊QQ,看看网页,倒是自认为对QQ了解得比较透彻,后来遇到一个卖QQ号的,还一度心血来潮花了几十块钱做了那人的代理,当然,这些钱只能是当学费了。
    邹顺当时一度觉得近视阻挡了自己太多的机会,但日后想起来,他却不得不感谢自己这一对近视的招子。
    至于烧烤店、溜冰场,邹顺出没更少,烧烤虽然比较便宜,素菜五毛钱两串,荤菜五毛钱一串,但在刚升进初中的邹顺看来已经算是高额消费,而且在他的潜意识里,那些经常吃烧烤的人基本上都是社会人士,心里对他们还是有着天生的惧意。
    溜冰场的情况还要复杂一些,那里常聚集着一干混混,手脚极其不干净,如果有新人去溜冰,他们闲得蛋疼就会去嘲弄新人,有时还会把新人弄摔跟头,如果是有女生,而且那女生碰巧又长得不丑的话,那他们的爪子就会按捺不住,当然,像他们这样的生物,也谈不上什么审美,即使是女孩子长得不好看,在他们那里也要注意,所以,对广大女性来说,最好的建议就是:尽量不要出入溜冰场,尤其是穷乡僻壤的溜冰场。
    除了玩乐之外,冯宗炜的兴趣很是广泛,或者说相对大部分观中的学生来说是很广泛的,他擅长篮球,会打羽毛球、乒乓球,曾经还代表中心校去县里参加运动会。而且冯宗炜成绩不差,进校时在班上也是名列前茅。如此一个集帅气、运动和成绩于一身的男孩子,不得不使得很多女同学对他倾心。这时的学生可不像几十年前的前辈们那么压抑,他们基本上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可不会管什么风化的问题。
    邹顺也喜欢打球,羽毛球他从小就打,现在上了初中也一样,所以能和冯宗炜一较高低。乒乓球呢,邹顺虽然也是从小就打,而且以前在小学也算是一把好手,但是上了初中,那些学生的技术要好上许多,邹顺那点技术只能给人虐。
    至于篮球,邹顺依旧是从小就玩,以前邹顺的哥哥还在家里制作了一个简易的篮筐,一群孩子合伙买了一个球在家练习,可是上了初中后,一个严重的问题是邹顺不知道篮球规则,以至于第一次冯宗炜叫他去打球时被他顺拒绝了,就是因为这次简简单单的拒绝,断了邹顺与篮球的缘分,而当初和邹顺一起读小学的王小霸却因为一直没有拒绝篮球,最终达到了可以和冯宗炜他们相抗衡的地步,而在小学,他的技术比起邹顺可差了一大截。
    事已至此,邹顺也就只得发展一下自己的羽毛球,还好这项运动他一直没有拒绝,也没有放弃,虽然从来没在比赛中拿过奖,但却从中找到了不少乐趣,认识了不少道友,即使是后来灰暗孤独的日子,羽毛球也常常陪他度过,有时候打过一场球,累得筋疲力尽,脚底磨得旧皮包新皮,但冲过澡之后,顿时焕然一新,什么烦恼都是过眼云烟。
    邹顺和冯宗炜有着很大的默契,虽然在开学时邹顺对他有着一丝不爽,但是在一起多待几天,就会发现冯宗炜耿直仗义而又有趣,邹顺和他有着聊不完的话题,有时白天聊不完,还要带到床上去聊,乐此不疲地讲述着自己过往的经历。渐渐地,邹顺发现冯宗炜在小学其实混得很不错,学校里飞扬跋扈的人他基本上都认识,并且都会给他几分面子。
    生活从来都是喜欢捉弄人的,就在邹顺以为自己的生活将要这样平平淡淡地度过时,一个人闯进来了,如果邹顺记性好的话,就会知发现自己和他有过一面之缘。上次在他和娃娃脸对峙之时,这人就在一旁,而这人算得上是那娃娃脸的弟弟,名叫殷富友,但他们不是亲兄弟,只是大家是街坊,平时就这么叫,习惯了而已。
    那娃娃脸名叫孟超,是三年级一霸,平时也没什么爱好,就是逗逗姑娘,打打篮球,玩玩牌,伙着几个狐朋狗友,一起吃吃玩玩,仅此而已。
    殷富友家境殷实,为人又胆大妄为,调皮捣蛋,在小学就已经组织了一个小团体。到了初中,分到四班,常跟着孟超出入各种场所,因为和孟超关系亲近,迅速就拉了一帮新生围在自己身边,声望一时达到顶点。
    或许在某一个上午,殷富友在某堂无聊的课上睡醒,看着窗外,想着自己来到初中还没做点有趣的事,还没找两个人来玩玩,顿时有些意兴阑珊。想来想去,似乎也没什么人惹到自己,然后再想,想啊想啊,终于在大脑深处翻出了一个人,就是那个敢于和孟超哥对峙的不知天高地厚的泥腿子。一想到此,他竟兴奋得难以自持,也不管在讲台上滔滔不绝的老师,召集自己的两个朋党,便开始商讨课后如何治那小子。
    那个年纪的孩子,哪有什么辨别是非的能力,只不过是看到殷富友有钱有势,而另一方只是一个刚从农村来的穷小子罢了。于是一个个虚弱的人啊,梦想着自己以后落难时能有人拉一把,就算没人帮,能够不被痛打落水狗也好,便纷纷加入征讨邹顺的行列。
    他们虚弱、害怕孤独,总想着要融入一个团体,没有团体就像没有依靠没有后盾一般。他们一起吃饭,一起玩乐,一起旷课,一起做着自己本不想做的事。
    后来啊,一场考试分开了他们(其实他们中的大部分还没撑到那场考试就离去了),分开后的他们再也不能像以前一样相见谈欢,他们的聊天内容慢慢从从天南地北的海侃变成了借钱,借钱之后会不会还,也是一个大大的问号,这样的关系自然迅速土崩瓦解,但这些都是以后的事情,至少目前的他们是非常团结的。
    经过商讨,他们觉得只出面三个人就好,不然架势太大,反倒让那小子觉得荣幸。另两个人都是殷富友的死党,就姑且叫他们大壮二壮吧,两个都比较高大,应当是打架的好手。
    他们来到三班门前,找个人把邹顺叫了出来。邹顺看到他们,心底一阵迷惑,而此时。对面的殷富友发话了:“你小子很屌是吧,敢和我超哥叫板!”大壮不失时机地接过去说道:“和他费什么话,走,去厕所!”
    邹顺心里忽地害怕了,来到学校一个多月,也渐渐明白中学的运行规则,刚升入初中时的他,初生牛犊不怕虎,有血性,有胆识,而且运气也好,遇到了徐立宏。可是现在呢,待了一个多月后的他,在明白了初中的运行规则后,他再也提不起勇气像对孟超一样对面前的殷富友。他知道如果去了厕所一场恶架在所难免,想到此,双腿就像是被定住了一般,怎么也移不开步子。他的血性消失了,不是被一场架打掉的,而是在后来了解中学的运行规则时慢慢被消磨掉的。就在双方僵持之时,冯宗炜出现了,只见他从中斡旋,三言两语,就劝走了殷富友等人。
    所幸邹顺还认识冯宗炜,而冯宗炜也恰好有一定声望,不然邹顺实不知如何是好。
    其后的日子,殷富友等人阴魂不散地缠着邹顺,但双方始终没有达到兵戎相见的地步。有时邹顺坐在窗边,一群人便会围在窗边敲着玻璃,取笑他,叫他出去,邹顺满心胆怯,却无计可施,只得煎熬地熬过两三分钟。有时在操场上他们还会以邹顺恰好能听到的声音商量如何收拾他,邹顺虽然一脸平静,可心里早已怕成了狗。可是说也奇怪,他们始终没有发生正面冲突。
    邹顺尽量避免与他们正面相见,不管做什么,尽量避着他们,只要见到殷富友的影子,邹顺就像非洲草原上的羚羊察觉到狮子的出现一样,迅速消失。他每天过得心惊肉跳,总担心在某个冯宗炜不在的日子,殷富友等人出手收拾自己。不过最后总算是平安度过第一个学期。
    讽刺的是,几年之后,邹顺家的亲戚来来往往,邹顺发现当初谋划要收拾自己的人当中,有两人竟和自己扯得上一点点亲戚关系,更讽刺的是,自己和殷富友竟也有着很遥远的亲戚关系,不过还好,他们的关系在一年级下半期趋于正常化,只是那一个个心惊肉跳的日子却深深烙印在了邹顺的眼神里,难以抹去。
    多年之后的邹顺再次回想起这段屈辱苟且的日子,不禁唏嘘,他试图从各个方面各种心理去剖析,尝试从其中找到一些反常的规律,可是想来想去,发现一切似乎都合情合理。
    长大后的自己总是埋怨年轻时的自己做事不够严谨,可那是正常年纪的正常表现,谁又能说多年之后的成熟就一定比年轻时的锐气强呢?虽然多年后的邹顺常常为当初的胆怯感到难以名状的羞耻,但那是在正常发展中的正常表现,又有什么值得羞耻?
    时过境迁,太多平平淡淡的事都已在脑海中抹去,唯有这等事依旧历历在目,仿如昨日,这未尝不是一件好事,能在最美的时光留下一些记忆深刻的东西,何其幸哉!即使这记忆不是特别美。
    学生学业繁重,各门学科对学生们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很多优秀的学生就在这样的环境下落马了。邹顺渐渐发现,学习多门学科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分清轻重缓急,并且制定自己的计划,不然很容易在各个学科的交互中迷失自己,从而败下阵来。
    开学后一个多月,各科相继进行考试,成绩相继出来,最出乎邹顺意料的是他的英语,考试之前他还抱着无所谓的态度,考得好不好都没关系,反正也没人在意。可是考下来的结果却令人大吃一惊,他竟然超过了李文容,拿了英语第一。
    事后他反思自己英语成功的原因,觉得应该是刚开学时,大家都在忙着适应新生活,而他早就融入了这种生活,并且在老师教授音标的时候,他认真地学习,为他后来的学习打下了基础,而那时很多同学还没调整过来,总之,他们中的很多人放弃了英语学习中最重要的一堂课。
    后来的日子,即使他们想认真学,可是老师不会再讲音标这些基础的知识,他们就只得靠汉字来辅助自己拼读,这样的效果可想而知。
    邹顺英语拿到第一,也让英语老师李月吃了一惊——虽然她早就忘记了第一堂课上给这个少年打下的烙印。李月一直以为自己的课代表李文容会拿第一名,可是现在却被另一个学生给比了下去,心里既有些高兴,又不免有些惋惜。不管怎样,能教出几个这种有潜力的学生总是好事。
    邹顺的生物也斩获佳绩,这一科他不仅仅是全班第一,更是拿了年级第一。生物老师朱胜男很有个性,她在第一堂课上就说她不要班主任钦定的课代表,她要用第一次考试的成绩来选课代表,所以,邹顺现在身兼两职——数学和生物课代表。
    由于这首战告捷,邹顺在以后的日子里一直对生物有着特殊的情感,始终觉得自己对这门学科有着天赋。事实上,对大部分人来说,成绩决定兴趣,而兴趣有反过来影响成绩,二者相辅相成,一个人若在第一场战斗中失足,或许会整装再战,但此时的他,已没了初战时的锐气,若在后面的的战斗中持续马走滑铁卢,那就会对这战争失去信心。所幸,邹顺在一开始便取得佳绩,培养出兴趣,日后又能源源不断增进信心,以至于后来即使有再大的败绩,都不会将他击垮。
    考试之后,邹顺发现自己的优势渐渐显现出来,平时那些在课堂上侃侃而谈的学生,在考试时成绩却往往并不如意,相反,那些平时看起来平平淡淡、毫无存在感的学生却考得比较好。或许这便是所谓的半壶水响叮当吧?不过,讽刺的是,等邹顺上了大学,同样的状况也出现在了他的身上,平时在课堂上常常能发出一两句令人惊叹的言论,但是考起试来,往往是垫底的人。
    说来奇怪,但又好像不奇怪,邹顺在班上待了一个多月,却发现自己还没认完班上的同学,或许是因为自己不太留心身边的人吧,也或许是因为那姑娘太过低调。
    邹顺与这姑娘的相识也算有些奇,因为初中生物基本上都是“背多分”,老师难免要考察学生背诵的情况,但朱老师精力有限,只得安排组长,组员在组长处背诵,而组长自然就在课代表处抽查了。
    他们的相识是在一个课间,下课,邹顺在座位上默坐了一阵,然后起身准备到阳台换口空气,刚踏出两步,忽觉背后有人拍自己的肩膀,邹顺的本能反应告诉他是箫鹏,那小子就喜欢在后面拍自己,所以邹顺想都没想,头也不转,手肘直接往后顶,只听到一句轻微的闷哼,这闷哼吓了邹顺一跳,箫鹏可不会发出这种声音,他猛然扭转头去,发现一张尴尬的笑脸挂在一个女生脸上正迎着自己。那女孩长相普通,毫无特色,但发型实在特别,邹顺叫不出名字——左右两侧都有小辫扎在脖子后面,中间披着一束长发,达及后背,那秀发实在顺滑,如同苏州丝绸一般,轻轻与她后背相接触,似乎一不小心就会从她后背滑落一般。看得出来,她对自己这一束青丝极为珍视,即使学业很重也不忘花心思打理。
    邹顺可慌了神,连忙道歉,而对方似乎不愿再提起刚才的事,含糊应答了一句就讲明来意,原来她是其中一个组长,来接受抽查,邹顺见她并无异样,稍稍心安。发生了这么尴尬的事,邹顺自然不好意思再为难人家,草草抽查了几个问题,便放她离去。
    问及她的名字——唐雅慧。
    据说她父亲给她取这名字时,是希望她娴雅聪慧,为了她这名字,他父亲可没少花力气,因为当初上户口时,户籍科的人把她的名字弄成了唐亚慧,他父亲几进几出户籍科,才把这名字改过来。
    这便是邹顺和唐雅慧的初次相识,就像是一片叶子飘飘忽忽抚过河面,只一刹便又风平浪静,那树叶只道这一切都是平常,可又有谁知道它给那河面留下了怎样的波澜。
    同时,由于位置更换,另一个姑娘渐渐进入了邹顺眼里,邹顺他们旁边的方敏和章慧音已经被调走,取而代之的是另外两个女生,其中一个有着和王洁一样的短发,长相很是甜美,两个小酒窝一笑就会显现出来,是典型的邻家小妹。看到她,就像看到一个胖嘟嘟的孩子,总想在她脸蛋上使劲捏一把。
    邹顺听说过一句话:真正喜欢一个人,是不会去招惹她生气的,因为真正喜欢的人,你连碰一下都舍不得,又怎么舍得去惹她生气呢?邹顺对这短发姑娘显然是谈不上喜欢的,经常性地逗她,也招她惹她,若是真正喜欢的人,便应当是像当初他对王洁那般,小心呵护,默默隐藏。
    那短发女生名叫文月,看起来青春可爱,却是班上的纪律委员,说也奇怪,她看起来瘦瘦弱弱,可是却能震慑住班全班学生,即使是班上最为嚣张的几个硬茬,也会给她几分面子,相比之下,另一个纪委活的就比较窝囊了,虽然是男生,但若要叫他在班上吼两声管一下纪律,他立马就怂。
    文月在管纪律上是一把好手,但她成绩着实不敢恭维,邹顺也不知道她哪科最差,只知道对她来说地理是很棘手的。
    现在必须要介绍他们的地理老师了,老师姓蒋,名敖,据说是名牌大学毕业的,不过,这时的学生对名牌大学是没有分辨力的,在他们眼里,大学只有两类,一类叫做清华北大,另一类叫其他大学。这蒋老师是来自第二类,既然如此,邹顺他们只得在心里认为他来自其他大学的名牌学校,这个称呼貌似不错。
    据说蒋老师大学专修语文,但毕业来到观莲中学却当上了地理老师,心里愤愤不平,总觉得大材小用,委屈了自己。当然,这些都是从其他老师那里听来的,至于真假,应当是八九不离十吧。
    据说居里夫人说过一句话:科学与个人生活无关。但是,蒋敖所从事的工作谈不上研究自然科学,而是教育,那么便与个人生活有关系了。他有个侄儿,就在邹顺班上,那孩子的姨娘就是蒋敖的老婆,但是前几年,他老婆跑了,原因比较多,但是邹顺无法了解到详细信息,只知道他老婆不满他的种种行为,然后,跑了。两人虽然有个孩子,但孩子也并不能阻止这些事情的发生,蒋敖的内心变得越来越孤僻,越来越难与人融入,即使是很多老师,与他的关系也连淡淡之交都谈不上。
    至于蒋老师的教学,那只能用简单粗暴来形容。即便时隔多年,邹顺回想起来,蒋敖教学的场景依旧仿如昨日。
    蒋敖上课有几个特点:一是不屑于动笔。不管讲什么,能不动笔就尽量不动笔,有时候大家实在理解不了,求他,他才不情不愿地在黑板上画个简易的解释图或者板书几个字。二是不屑于回答问题。他的讲解,很多同学无法理解,若要他讲详细一点,他就会开始推脱,甚至无视。三是他不愿意和同学交流。在讲课的时候一直都用最简洁的语言,而且有时还要憋半天,学生有疑问,他就佯装没听到,继续念着自己的书本。
    在那应试的年月,他竟然连划重点这种事情都懒得去做,以至于很多学生一年来全活在地理的阴影下。初中地理这个学科,简简单单背几个图,再配上一点文字,多做两遍题,想考低分都难,可是,如此简单的一个学科却成了许多学生的心病。
    蒋敖的诸多毛病,邹顺是首先看出来的学生之一。一天,他忽然问自己一个问题:自己在这堂课上学到了什么?这个看似很简单的问题,却一下子问住了自己,已经上了这么多次课,却忽然发现只记得第一堂课的一点点片段,他有些慌了,于是他仔细听课,认真跟着老师思路走,一堂课下来,发现依旧收获寥寥。
    第一个月过后,各科陆续考试,邹顺虽然不是最优秀的,但英语生物很是拔尖,其他一些科目也在前列,地理虽然绝对分数极低,但在班上相对排名也还过得去,但若与其他班上的学生相比则逊色许多。
    看到真相的邹顺如同顿悟一般明白了自己该做什么:自己看书,自己做练习册,做了一遍看一遍,直到错题全部记住为止。既然自己一个人都能做这些,那还上课干嘛?还需要老师干嘛?上课,自然就是happy时光了,各种找老师的茬,各种开玩打笑,本来死气沉沉的一堂地理课,由于邹顺开始变得活泼有趣,大家见他如此放肆,自然也不甘人后,纷纷效仿,不过他们中大多数人都是没有幽默细胞的,自然也就不能像邹顺那样在课堂上纵横驰骋,如入无人之境,那时的邹顺,可谓是春风得意。蒋敖看他不顺眼,但又无法抓到他的把柄,无可奈何。
    只是多年以后,邹顺再次回想这些时日,只觉得当初自己太过年轻,太过热血,太过哗众取宠,太过锋芒毕露,但冥冥中,这一切似乎又是最好的安排,若是不能热血一次,也就枉费了青春。在热血的时候做热血的事,有谁能说这是一个错误?只是,要把握一个度。
    第一个月考试过后,邹顺在班上勉强算半个学霸,由于平时比较爱开玩笑,和很多姑娘很是聊得来,文月便是其中之一,他们真正开始交流是由于一次地理考试,那时邹顺的成绩已经被认可,在地理考试的时候,文月自然难免和邹顺交流一下答案。
    考试时,文月可以说得上是低声下气地请求邹顺“帮助”,此时邹顺对于作弊是没有什么概念的,即使多年之后有了作弊的概念,面对如此可爱的一个姑娘的请求,恐怕也不会拒绝。考试时,他尽力地帮她,本以为下课后她会好好感谢自己,没想到却只换来一句略带调侃和夸赞的话:“这娃儿真聪明!”邹顺心里不爽,但也没太放在心上。
    不过由于这次契机,两人之间话题渐多,刚进中学的他们没有配备手机,所以还是保留着传统的通讯方式——传纸条。说到这个,邹顺脑海里立马浮现出一副画面,班主任老师拿着课本慢悠悠地从课桌通道走过,一边走一边讲解,当她刚走过一张桌子背对着讲台时,一张纸条穿过通道,从林雨君的背后掀起一阵微风,来到了另一张桌子。
    刚进入学校的他们每天都在传纸条,上课传,晚自习也传,唯一可以休息的时间便是下课,这段时间他们可以直接交流,但奇怪的是他们却不会交流,因为那是打闹的时间。
    虽然每天都在传纸条,可是邹顺却不记得两人到底讲了什么,只知道再平常的事都能拿出来聊个半天,一个小话题就能引出无数的话语。
    多年之后邹顺试图去脑海里搜索一点聊天的遗迹,可是脑海里始终迷迷糊糊,似乎有一些片段,但又不清晰,难以讲述明白。
    或许,有些东西只在合适的时间合适的地点,出现在合适的人身上,过了那一段时光,那段记忆也就抹去了,但又不是完全抹去,让你记得发生过,却记不起到底发生了什么。只有一点邹顺非常确信,那就是在那段时光,自己很快乐,而那些记不起来的东西,或许已经随岁月流逝而写入了自己的骨髓。
    忘记的东西,无关悲痛,无关遗憾,会忘记,只说明还不够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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