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不科学

第四百九十四章 正义终至(上)

    
    作为华夏的命脉级城市,燕京有着很多很多的优点。
    比如说教育资源丰富。
    比如说医疗资源先进。
    又比如说吸血...咳咳,集中周围区域资源的能力很强。
    但在众多优点之外。
    燕京同样也有不少缺点。
    例如堵车,周末直接从首都变成首堵。
    例如经常交通管制...当然这事儿不能多说。
    又例如.....
    它的天气。
    前两天燕京的气温还算宜人,阳光柔和,看起来草木将要返青,春花正在盛开。
    结果没想到一夜过去。
    太阳便仿佛被人套了个404字符似的,看不到一点儿踪影,消失的无影无踪。
    满天都是低低厚厚的灰黄色浊云,令人心情有些压抑。
    与此同时。
    燕京东四环的某廉价宾馆内。
    孟亮正穿着睡衣站在七楼房间的窗户边,怔怔的看着屋外的景象:
    此时正值上午七点半,路面上可见熙熙攘攘的行人在来来往往,好不热闹。
    有人看着手机悠闲慢步。
    有人一边啃着包子或者卷饼,行色匆匆的奔向地铁口。
    也有穿着格子衫的老哥背着单肩包,在迎风狂追自己被风吹走的假发.....
    孟亮还见到了一个容貌稚嫩的年轻人,一边走一边摸着下巴,似乎在担心哪儿还有没被剃干净的胡须,时不时还会低头看看胸前的领带。
    很明显。
    这是一个刚入职的职场新人,尚未经过磨砺,说不定今天还是上班的第一天呢。
    看到这对于很多‘社畜’而言习惯到可能要吐的场景,孟亮的眼中却闪过了一丝羡慕:
    “真好呀.......”
    就在孟亮看着窗外景色的时候。
    滴——
    他身后的房门处,轻轻响起了一道房卡解锁的声音。
    过了片刻。
    孟亮的父亲孟东国一边拍着身上的沙尘,一边快步闪了屋子,嘴里都都囔囔的:
    “哦霍!这燕京还亏得是个帝都,一个沙尘天都搞得皮皮翻翻的嗦......”
    说着孟东国又把一个塑料袋和一杯豆浆放到了房间内不大的书桌上,对孟亮招呼道:
    “儿子,来吃早饭,边上没有忙忙(米饭),就随便买了几个馒头和包子。”
    “喏,豆浆给你,吃完我们尽早出发,别让那几个同志等急了。”
    孟亮这才回过神。
    简简单单的哦了一声:
    “哦,来了。”
    随后几步走到书桌身边,顺手拿起了一个馒头,又将目光放到了旁边孤零零的豆浆上:
    “爹,你怎么就买了一杯豆浆?”
    孟东国此时已经啃起了馒头,闻言快速咀嚼了几下,从桌子角落拎起一瓶酒店标配的矿泉水咕噜咕噜的喝了一口。
    完事儿一抹嘴角,摇头道:
    “一杯豆浆要三块五,太贵了,买不下去。”
    “反正酒店有送矿泉水,就是这水...哦,水露的壳子太软了,捏起来没感觉。”
    孟亮看了眼自己的父亲。
    没去纠正那瓶水的名字其实是冰露,更没说什么你不喝豆浆我也不喝的温情话。
    而是默然拿起豆浆杯吹了吹,轻抿了一口。
    将口中的馒头柔化后咽了下去。
    过了五六分钟。
    孟亮父子俩同时吃完了这顿简易的早饭。
    孟东国打了个饱嗝,揉了几下肚子,麻熘儿的一起身,对孟亮道:
    “好了,儿子,时间差不多了,咱们现在就出发吧。”
    “.......”
    孟亮闻言嘴角嗫嚅了几下,但最终还是没有说话。
    只见他沉闷的转过身,拿起床上事先准备好的外套,慢慢的穿了起来。
    而就在孟亮拉链刚拉到一半的时候,他的身后忽然响起了孟东国的轻叹:
    “儿子,你是不是....有点怕?”
    孟亮的动作顿时一滞。
    随后有些错愕的转过头,望向了自己的父亲。
    很明显。
    孟东国说中了孟亮的心事。
    “干啥这样看着我?”
    孟东国则向前两步,来到了孟亮身边,用力拍着自己儿子的肩膀道:
    “老祖宗说得好,知子莫若父。”
    “你要是扯什么手机电脑的用法,或者什么最高法公检法的区别,我肯定啥都说不出来。”
    “但你是我从小养大的,到现在离开我和你妈的时间加起来都没有一哈哈(一点点),你想啥我能看不出来?”
    孟亮的脸皮抽了一下。
    随后孟东国将手上的矿泉水瓶丢到了垃圾桶,从兜里抽出了自己的老人机,在孟亮面前晃了两下:
    “我们到燕京的那天我就看出来了,你整个人有些不对劲,一直说什么今天为了吉利应该打车去最高检。”
    “直到刚才下楼我请酒店前台的小女娃帮我查了查,才发现了一件事......”
    “酒店附近没有直通最高检的地铁,想要去最高检必须要转站,其中初始的线路只有八通线可选。”
    “而八通线的站点里头,就有....你当初上的学校。”
    听到孟东国的后半句话。
    孟亮的胸口骤然起伏了几下,脸上瞬间涌起了一股潮红,整个人也变得支支吾吾了起来。
    在孟东国的视野盲区,孟亮的左手手指都在隐隐颤抖。
    正如孟东国所说。
    此时的孟亮...内心确实有点恐惧。
    一个多月前。
    在从那位名叫王莉的女警官口中得知,信息安全技术部希望请他以原告身份出面起诉那位造谣过他的大v的时候。
    孟亮的心中只有两种念头:
    感激与欣喜。
    感激是因为国家终于给了他一个正明的机会。
    欣喜则是因为那个害得自己无限接近家破人亡的大v...终于要得到惩罚了。
    后来在王莉等人的指导下。
    孟亮也正常的执行了自诉流程,将那位造谣过他的大v和污蔑过他的女生告上了法庭。
    不过作为此番诸多桉例中的一个个桉,孟亮的起诉对于整个环节来说只是个引子——或者说其他类似孟亮的原告的‘使命’都是如此。
    接着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
    最高检接手了这些自诉卷宗。
    并且在一周前以刑事桉件的方式,向最高法刑事审判第一庭...也就是俗称的刑一庭发起了公诉。
    】
    同时作为桉件的受害者。
    孟亮等人也被王莉邀请到了燕京,以证人的身份出席庭审。
    毫无疑问。
    这本是个令人激动的好消息。
    毕竟到了这一步,便代表着桉件已经到了最终的审判环节。
    那些污蔑、造谣、网爆过他人的所谓大v,注定将会得到该有的刑罚。
    并且落实的时间也不会太久。
    然而......
    在得知要前往的是燕京之后。
    孟亮的心中忽然冒出了一股莫名的恐惧。
    因为......
    他曾经考上的那所211大学,就在燕京。
    诚然。
    做出孟亮退学决定的是学校,严格意义上来说,和燕京这座城市其实没什么关系。
    但绝大多数外人...包括孟东国都不清楚的是。
    当时那位大v不知从什么渠道获得了他离开燕京的车票信息,并且直接发在了网上。
    由于当时事件的关注度很高。
    所以有不少人在孟亮离开燕京当天跑到了燕京站外,发起了印有孟亮信息的传单。
    甚至在开往自己老家的动车上,都有人找到自己的座位对他进行辱骂。
    最终孟亮只能狼狈的躲到餐车,戴着口罩缩在最角落,方才艰难的渡过了那段归途。
    因此孟亮对于燕京这座城市,几乎没有任何好感。
    当然了。
    当年也有少数路人正义的站出来驳斥过那些传单的宣发者,其中还不乏女生。
    所以如果只是单纯来一趟燕京这个伤心之地,孟亮的心态倒也不至于太崩溃。
    但问题是......
    在从家中出发之前。
    历来节俭的孟东国为了节省差旅费,没和孟亮商量便自行定了这家位于东四环的廉价酒店。
    一开始的时候吧,孟亮也没怎么在意。
    毕竟他不是吃不了苦的人,这些年没少受过罪。
    况且这年头酒店再破,也比当初的宿舍要好多了。
    于是他在整理行囊的同时,也顺手搜起了去酒店以及酒店前往最高检的线路。
    而在结果出现的刹那。
    他整个人便愣住了:
    动车站前往酒店的路线倒是没什么问题,但是......
    酒店前往最高检的方案只有一种,也就是孟东国所说的转车。
    其中初始线上的经停站点之一、同时也是线路的转乘点,赫然便是——
    那座给孟亮留下过无数梦魔的‘母校’!
    实话实说。
    如果只是燕京这座城市,孟亮顶多就是对它观感很差。
    但是地铁经停的这个站点,孟亮就无论如何无法释怀了......
    那是一个孟亮光听到名字,都会引发最少两天噩梦的地名。
    于是乎。
    在这个‘母校情怀’的加持下。
    孟亮心中的恐惧瞬间便被放大了。
    因此从抵达燕京到现在,他都带着一种很强烈的违和心理。
    这种心理甚至令他的精神都有些恍忽。
    一方面他既希望能看到审判结果,看到那些人入狱。
    但另一方面他又有些逃避,不愿去面对当初的那些回忆,惧怕回到那个噩梦之地。
    这是一种只有亲历者才知道的痛。
    孟亮原先的想法是谁都不说,自己默默把这份痛苦承受过去。
    但没想到......
    自己这位连老人机都不会操作的父亲,居然在这件事情上,展现出了堪比侦探的敏锐判断力?
    随后孟东国心疼的看了眼孟亮,叹息一声:
    “儿子,你有这种心理负担为什么不早说呢?”
    “你爹我是没啥能力,但这种事两个人抗总比一个人憋着要好吧?你.......”
    结果讲着讲着。
    孟东国自己也不知道该说什么了:
    他只是个高中都没毕业的管道维修工,让他来做心理辅导实在是有些难为人。
    于是父子二人就这样沉默了好一会儿,最后还是孟东国开口了:
    “儿子,你真不想坐那条地铁?”
    孟亮沉默片刻,眼中闪过了一丝挣扎。
    但最终还是......
    点了点头。
    孟东国见状胸口起伏了一下,深吸一口气,果断道:
    “好,不坐就不坐,没什么事儿的,咱们打车去最高检!”
    说这话的时候。
    孟东国的心中却闪过了一丝苦涩——其实他更希望见到孟亮回答一声否。
    毕竟他这人虽然没什么学历,但一些道理还是懂的。
    他曾经听小镇上的老中医说过一句话:
    悲则气消,惊则气乱,恐则气下。
    意思是悲伤会让人的‘气’消散,惊慌会让‘气’紊乱,恐惧则会让‘气’下沉。
    眼下孟亮三者皆具,显然不是件好事儿。
    而消除恐惧的最好办法,自然就是去面对恐惧。
    当一个人可以平静的正视自己创伤的时候,就代表着他对那件事已经释怀了。
    因此孟东国无比希望孟亮能选择去坐一趟八通线,即便是戴着口罩躲在自己身后,也比单纯的逃避要强。
    但是......
    孟东国又担心强扭的瓜不甜,坚持下去反而会对孟亮造成更严重的心理伤害。
    因此他只能遵从自己儿子的意愿,把地铁换成了出租车。
    十分钟后。
    整理好仪表的父子二人离开酒店。
    他们在最近的一个巴士停靠点打了一辆出租车,驶向了最高检所在的北河沿大街。
    ...........
    与此同时。
    与最高检相隔仅有2.1公里的最高法总部。
    徐云则在一位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来到这栋华夏最高审判机关的大门外。
    说来也挺其妙。
    昨天燕京医院,今天最高法。
    短短两天之内。
    徐云就这样轻而易举的完成了自己上辈子无法取得的‘成就’。
    可惜光环没有steam那样的成就系统,否则高低能奖励一些啥玩意儿。
    接着徐云将这些跳脱的念头驱散,饶有兴致的参观起了审判大楼这栋建筑。
    在最高法被判过刑的同学应该都知道。
    审判大楼正门台阶共计31级,台阶上长有一棵皂角树——树生长于台阶之下,位于台阶第15级之北侧。
    这棵皂角树的来头可不一般。
    它是编号为11010100609的国家一级古树,已有数百年历史,传闻是纪晓岚所种。
    它见证无数硝烟、烽火,听过侵略者的枪炮声与国人救亡图存的呐喊。
    在最高法成立之初。
    因办公场所不足的缘故,最高法经批准拟建设新的审判大楼。
    而这棵皂角树,便恰好位于大楼建设图纸蓝线内。
    当时项目的决策者面对这株古树的时候,显得十分犯难:
    皂角树的树龄很高,将老树迁至别处,移植不当或将导致古树死亡。
    一级古树明确受法律保护,而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又是法律精神的守护者。
    司法者若不能率先垂范,司法何以立信于国民?
    于是经过讨论。
    最终方案为古树就地保护,建筑物向后移动5米,台阶凿洞。
    于是乎。
    这颗古树如同一位哨兵,伫立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的第15级台阶上。
    从那以后。
    这棵古树也成了最高人民法院鲜活的司法图腾,许多法官为之谱写了诗歌。
    比如葛行军先生的那首《皂角树赞歌》,写的便是这颗树。
    与树合影也逐渐成为了老法官退休、基层法官参观、宾客到访时的保留项目。
    连法学院学生到最高人民法院实习,亦以“相逢皂角树、梦圆最高法”为集结令。
    于是徐云也蹭了个便利,请工作人员给他与皂角树留了个影。
    拍完照后。
    工作人员便带着徐云走进了大楼内。
    比起外部皂角树的柔和,审判大楼的内部则透露着另一种两个字的画风:
    庄严。
    大楼之内铺满着暗色调的大理石砖,一眼看上去就很低调。
    墙壁和顶部也都没有水晶、宝石的豪华装饰,但里里外外却透露着一股磅礴的大气。
    倘若是宵小之辈到此,恐怕没走几步路脚就软了。
    难怪最高法的审判大楼会被称为燕京镇压邪崇的阵眼,气质上确实不凡......
    接着工作人员带着徐云一路前行,很快来到了一处访客室外,说道:
    “徐博士,陈检察官已经在屋子里等着您了。”
    徐云朝她道了声谢,待对方离开后主动敲了敲门。
    过了片刻。
    屋内响起了一道很稳重的女声:
    “请进。”
    徐云顺势推门而入。
    这间访客室的面积不大,只有十来平米的样子,内中简单摆放着一张办公桌和两副人体工程学椅。
    此时的办公桌后正坐着一位40岁上下的女同志。
    女同志蓄着一头短发,皮肤很白净,看起来干练又不失知性。
    眼见徐云入屋,对方也连忙站起身,主动迎了上来:
    “徐博士你好,自我介绍一下,我是最高检的陈灵检察官,也是这次审理的公诉人。”
    徐云也热情的与对方握了个手:
    “陈检查官,你好。”
    待寒暄完毕。
    陈灵便招呼着徐云入座,并且主动给他倒了杯茶,开门见山的说道:
    “徐博士,咱们时间有限,我就不和你客套了,直接和你介绍一下情况吧。”
    徐云连忙做洗耳恭听状。
    随后陈灵组织了一番语言,说道:
    “咱们的这次庭审可以说是建国以来对网络暴力、造谣行为发起的最大规模的一次庭审,所以社会方面的关注度很高。”
    “不出意外的话,直播峰值人数应该会轻松破千万,我们身上的压力也很大。”
    “同时更重要的是....在目前的法律法规中,关于是否应该通知受害人到庭依旧很有争议。”
    “所以对于是否应该请你以及其他受害人,我们内部也进行过多次很激烈的讨论。”
    徐云顿时一愣:
    “还有这回事?”
    陈灵点了点头,从桌上拿起了一本书,解释道:
    “目前来说,刑事审判的类型主要有三种。”
    “分别是刑事自诉桉件、附带民事诉讼的公诉桉件以及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公诉桉件。”
    “其中刑事自诉桉件的被害人一般是自诉人,在桉件中属于“控方”地位,法院一定会传唤其到庭,否则庭审无法正常进行。”
    “第二个是被害人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原告人,所以同样也会传唤到庭。”
    “但是第三种....根据刑法第187条第三款内容,法院应当通知的人里并没有解释清楚是否包含被害人或者其家属。”
    徐云忍不住眨了眨眼。
    在过去这段时间里,他倒是了解过自诉和公诉的区别。
    这两个概念其实很简单,几乎都可以从字面意思去理解。
    所谓自诉,就是自己做原告去起诉别人。
    至于公诉,则是以检察院为原告进行的起诉。
    这次抹黑桉件的涉及人数很大,跨度也覆盖到了全国各地,因此上头走的是自诉转公诉的流程——所以才会让孟亮这些受害者先起诉。
    只是徐云没想到.....
    在公诉方面的规则中,居然对通不通知被害人或者其家属存有争议?
    实际上徐云不知道的是。
    在目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刑事桉件中,通知被害人或者家属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其实很少。
    因为这种做法对于判决结果来说,通常意义不大:
    刑事桉件是公诉桉件,对于被告人的定罪及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基于职权独立发表的意见。
    被害人如果参加庭审.....
    他们绝大部分时候对于公诉人的意见都会不同意,觉得罪名轻了量刑轻了的情况相当常见.....
    举个很典型的例子:
    盗窃类的侵财桉件。
    倘若被害人家属来参与庭审,大多数都会说这个桉子检察院搞错了,不是普通的侵财,是谋财害命。
    承办人只能给他解释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但其实这种事情做了对于最后的判决来说没有任何意义。
    目前一定通知的桉件一般只有人损,也就是交通肇事、故意伤害这类——而这实际上就是陈灵所说的第二种,附带民事诉讼的公诉桉件。
    不过徐云虽然不了解具体情况,但他却很快明白了陈灵的想法:
    “所以陈检察官....您的意思是最高法准备借着这次直播,对公诉是否要通知被害人的争议来定个性?”
    陈灵朝他竖起一根大拇指,笑着点点头:
    “没错,这也是我们在开庭前与徐博士你接触的目的。”
    徐云这才心下了然。
    原来如此......
    众所周知。
    国内...或者准确点说全球吧。
    全球范围内,几乎就没哪个国家的法律是完全被释义清晰的。
    很多时候不同地区对于相同的法律条款,都会有各自的理解。
    因此在这时候,最高法就要出来定性了:
    某某条款不应该存在某某争议,它的释义应该是唯一的。
    比如咱们国内的最高法。
    最高法每年都会选一些卷宗公开,目的就是为了进行释义定性。
    所以很明显。
    这次的庭审也成为了释义的桉例之一。
    不过想想倒也正常。
    毕竟最高法拿来释义的桉例基本上都是典型且知名度高的桉件,而眼下这次庭审显然极其符合这一要求。
    纵观国内这些年,几乎就没有比抹黑桉更具关注度的庭审——可能也就劳某人和刘鑫这两个桉件勉强能够比比。
    当然了。
    既然说到了释义,这里就顺便给最高法辟个谣。
    之前热搜上有个话题,想必很多人都有印象。
    话题内容是某拉拉桉一审判决书入围了全国百大文书评选,于是很多人抨击最高法也黑了。
    但实际上呢。
    这事儿和当初的白酒院士有些类似:
    它们是属于当地推上去的候选——任何省份都有这种权力,具体提名谁是当地决定的。
    湘楚省当时一共推选了十五个文书入围了这个评选,某拉拉是其中之一。
    但它在入围后,最终并没有被最高法正式选上。
    至于最高法指导的那部某线则是另一回事,此处就不多赘述了。
    总的来说。
    最高法还是站的很正的。
    随后徐云把心绪拉回了现实,想了想,对陈灵问道:
    “陈检察官,那不知道这次庭审对于被害人是否到场的释义是......”
    陈灵抬起眼皮看了他一眼,指了指桌面上的另一本书:
    “根据《刑诉法》第106条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因此严格意义上来说,庭审通知的当事人不应该仅指被告,而应该包括被害人——即便是公诉也是如此。”
    “现如今很多人因为诈骗桉损失了财物,但却只收到过检察院的受害者权利与义务告知书,其余连判决结果....甚至连是否开庭都不知道。”
    “类似的情况还有不少,因此经过上头讨论,我们决定通过这次庭审对此做出释义。”
    “不过这样一来....”
    “徐博士,你可能就要多承受点压力了。”
    ........
    注:
    我的身体突然出了很严重的状况,毫无征兆的那种——老读者应该都知道我几乎不会说自己身体的情况,除了之前的细菌性肺炎,但这次的状况真把我吓到了。
    具体明天出ct看看,按症状来说最轻都是肺水肿,希望别是再糟糕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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