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渡灵人

第二百四十三章 第三个身份

    
    这话再明白不过了,原来在背后操纵这一切的就是眼前的这老瘪犊子。
    程瞎子和夏金山其实是一个人——姑且认为他属于人类。
    这一瞬间,很多原来不大明白的事也就全明白了。
    怪不得自从认识程瞎子后,每到关键时候他都会出现,而且每次都是直接或者间接地给予一定提示。
    怪不得今天上午在薛燕妮的娱乐城,我穷极目力也看不出夏金山的卦象。
    大概从一开始,程瞎子接近我就有目的。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夏家能取得如此大成功,而且会忽然来到我们这个小地方,还和当地不少商人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例如唐老板,并且买下了黄河渡厂以及四周的地皮。
    如果程瞎子和夏金山是一个人,都是当年从阴间偷走珍贵东西的那个渡灵人,这一切就顺理成章了。
    我盯着他,身上冷汗已经浸透了衣服。
    “你究竟想干什么?”
    我深吸一口气,强行让自己镇定下来,朝着他大喊。
    “你想知道什么,今天我都可以告诉你,因为……因为就算你知道了所有的一切,也已经无济于事。”说着朝着我一阵阴笑。
    “那好!我想知道你为什么要害这么多人的命,尤其是当地的十几个富豪。”顿了一下,我又接着说,“应该不是为了他们的钱吧!”
    “钱?我承认在很多时候,钱这东西曾经帮过我不少忙,但它早已失去作用,如今对我而言,也不过是一个我根本不在意的数字,我现在需要的是他们的魂魄和意识。”
    “那为什么偏偏是他们呢?”我还是不太明白,于是继续问。
    “人的魂灵是分三六九等的,越是成功的人,他们的意识也越坚强,灵魂也越有趣,而这也是我最需要的。”
    “你……你要他们的灵魂和意识做什么?”
    “吃!”他随手抓起几个蓝色的小亮点,塞进了嘴里,“我只有吸食足够的有质量的灵魂和意识,才能进入到这扇门内。”
    我心中一急:“你想进入异度妖界?”
    他扭头望向黑色的石门,声音变得更加冰冷:“当年我从阴司偷走泰山府君令牌,目的就是控制妖界,这是我最初的梦想,也是此生的目标。”
    “你想控制异度妖界?”
    程瞎子没有回答,而是冷冷一笑。
    “三界安定已几千年,是时候易主了吧!”
    “你竟然相当妖界之主?”
    “凭什么不是我做这一界之主?”
    这话听得我浑身一阵冷。
    “小子,以我现在的势力,你是没法阻止我的。”
    还没等我回话,手机里传出了阴司特有的铃声,我也不顾不得这老瘪犊子就站在身前,赶紧拿出来,隐隐的感觉到这一切其实都在强大阴司的控制范围内。
    让我没想到的是,此时竟然收到了一条渡灵任务。
    看到内容,我更是大吃一惊。
    “一个时辰内解救413个魂魄,并帮助其重返阳间。”
    还有这样的渡灵任务?以前都是把魂魄渡到阴间,这次竟然反了过来,让我救这么多人的魂魄。
    413个人的魂魄?应该就是刚才古井外那些人的。
    最让我震惊的还是要求完成任务的时间,只有短短的一个小时。
    一个小时够干啥?是不是我首先得制服个小瘪犊子呢!
    这么想着,我再次抬头看向他。
    老瘪犊子又是冷冷一笑:“我知道你也是渡灵人,而且还学会了专门对付异兽的剑术,但是我不怕!”
    好像话中有话,我抬头看向他。
    “我想你没明白我这话的意思!”
    他冷冷一笑,然后双手拍了三声,拍完后便不再说话。
    他要干什么!我更是一头雾水。
    其实此时此刻我内心十分难受,相处了这么久,我心中已经把程瞎子当成了朋友,而且还是很知心的朋友,没想到他从一开始就在骗我。
    石室是一片寂静,他看着我,我也只好愣愣地看着他。
    大约一分多钟后,胡听石室外的洞道内传来了“啪嗒啪嗒”的走路声,我下意识转身看了一眼石室入口,就看到几个瘦得不成样子,而且是白眼珠的人押着表弟宋晓杰和小婉走了进来。
    “表弟?小婉?你们……你们……”
    表弟脸上青一块紫一块的,看到我后,直接“哇”的一声哭了起来。
    “表哥,我可看到你了,还以为自己到死也不能再见你一次了呢!”
    或许是听到了我的声音,小婉如死灰般的脸上也闪过一丝喜悦的表情。
    “小婉?你没事吧!”
    “没事!”小婉苦笑着摇了摇头,“只是可恨!我没能力报仇。”
    “你查到仇人在哪了?”
    小婉点点头,然后看向程瞎子——暂且继续称呼他程瞎子。
    我也随着他的目光扭过头。
    “表哥啊!他……他就是骗我,让我去黄河抓三条腿金蛤蟆的道士啊!”
    看到小婉的眼神,再听表弟宋晓杰这么喊,我醍醐灌顶。
    “原来你还不止两个身份啊!”我转身指了指程瞎子,都听得出自己的声音在颤抖。
    “其实自从你很小的时候,我就见过你,你也见过我。”程瞎子淡淡地回道。
    
小说推荐
返回首页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