缉凶:罪与罚

“绝无可能”的犯罪 第四十二章:最大的疑点

    
    一夜无话,第二天我很早就起床了,打开手机一看,罗涵在七点一刻的时候已经发来一条消息给我,内容是:尸检报告已经出来了,底下附上了一张照片,我打开大概瞄了一眼,是一份今天早上六点四十七分出炉的一份死者赵雅的尸检报告。
    死者赵雅,死因为左胸位置被利器刺入,失血过多而死,除此以外在死者身上没有其他外伤,伤口形状与掉落在案发地点的刀的形状吻合,刀身上的血经DNA检测也与死者吻合,故可以确定掉落在案发现场的刀就是凶器,凶器上并没有发现指纹。
    两张单据上也只发现了死者赵雅的指纹,死者胃内容物与生前所吃的食物相符,消化时间约5小时,考虑到死者在下午六点离开和酒屋日料店,所以判定死亡时间为前天晚上十一点,在死者双手的手指上检测出丙酮残留。
    这些就是尸检报告里的全部内容了,跟我和罗涵的想法八九不离十,凶手肯定是清理过现场的指纹后才离开的现场,但有一点引起了我的注意,死者手指上残留的丙酮是什么东西,又为什么会留在死者的双手上。
    信息的落款处有罗涵的留言,写着今天中午十二点在死者家中有一场追悼会要开,警方准备在追悼会开完后带死者的丈夫尹飞回警局审问,因为现在无论是分析动机也好,分析作案时间也罢,尹飞都是杀害赵雅最有可能的人,所以希望我能在十二点之前赶到昨天的案发现场,我给他回了条好的,便爬起来打开电脑搜索丙酮。
    得到的结果是丙酮经常会作为一种溶剂广泛地作用于工业中,是一种无色有毒的液体。但这些都很笼统,查完了也根本猜不出来死者手上抹上丙酮是什么原因。
    于是我干脆不想了,玩了会儿游戏,王朋不知道昨晚去哪鬼混了,一直到将近十一点半都没有回来,我看时间差不多了,便出发前往昨天的案发现场参加赵雅的追悼会。
    由于举办追悼会的场所比较特殊,是警方要严格控制的案发现场,所以虽然警方经过地毯式的搜索之后,已经不再封锁,但前来参加追悼会的人不是很多,只有二三十个,大都是死者赵雅生前的好友,亲戚以及她的丈夫尹飞的同事之流。
    我刚到追悼会现场,就发现司仪已经开始在介绍参加人员了,罗涵一眼看到了我,随即把我拉到身边。我转头一看,颜思明和小朱警官都在,还要几个我叫不出名字但在市局见过的警员,这架势可能是为了防止尹飞狗急跳墙,趁着人多逃跑。
    追悼会的流程进行得很顺利,特别是尹飞上台致辞的时候,那种痛心疾首的样子,让我都差点哭出来,不过内心由于知道即将要发生的事情,所以面子上还是不为所动。
    很快,追悼会在哀乐声中正式结束,几乎同时,颜思明带着我们一行人穿过人群,直奔尹飞所站的地方而去。
    但在我们没有注意到的地方还有一队人,此时也正朝着尹飞走来,于是我们两拨人在尹飞惊讶的目光下相遇了。
    那是四个穿着西装带着墨镜的男人,两拨人都很聪明,互相盯着彼此,准备抱着敌不动我不动的心态互相戒备着。
    罗涵站在颜思明的身旁,眯着眼睛上下打量了一下对面的四个男人,然后露出了纳闷的表情:“警察?”
    那四个男人互相看了一眼,接着给罗涵点了点头。颜思明几个人见此情景也是瞬间放松了下来,随即也向他们四人表明了自己警察的身份。
    既然都是同行,那四个人也就松了口气,放下了戒备的姿态,反而疑惑起来我们为什么会来到这里。
    经过一番讨论,结果令我们双方都非常吃惊,原来他们四人是来自t市的市局警察,据了解,昨天下午两点左右,他们接到报警,在t市的一所公寓内发现了一名女性的遗体,并且经证实,那位死者正是我们今天的目标尹飞在外的秘密情人谭秋。
    根据t市的四位警官描述,被害人谭秋,女,31岁,昨日两点左右被前来市里看望女儿的死者母亲发现死在家中,第一案发现场确认为死者家中,一处位于t市解放大街的公寓内。
    尸检报告显示死者谭秋死于左胸被捅伤,失血过多而死,尸体上没有发现明显外伤,凶器确定是放在尸体旁边的一把长约二十厘米的小刀,死者身穿居家服,脱下的毛衣和裤子摊放在旁边的床上,初步判定是回家更衣后遇害,尸体双手的手指部分检测出有丙酮残留物。
    在死者身上同样发现了单据小票,经过调查,是来自一家案发现场附近的法式西餐厅,打印时间为九点零五分,单据上的指纹与死者谭秋吻合,胃内容物也和生前所进食的食物相符,结合消化状态来看,死亡时间不超过两个小时,推算死亡时间应该在前天晚上的十一点左右。
    “十一点左右?”听了t市四位警官的描述,我们几人全都大吃一惊,就连罗涵也皱起了眉头,一言不发。
    那几位警官点点头,接着还让我们看了死者的照片,照片上是一个大概三十岁左右的女人,长得很漂亮,浓妆艳抹的,一想到这样的女孩子也惨遭毒手了,我不由得觉得有些气愤。
    之后由颜思明出面,向他们四人也大概讲述了s市里发生的这件案子,他们听说两名死者的推定死亡时间完全一样时,也显得大吃一惊。其实这也难怪,s市和t市两地相隔超过一百公里,如果凶手只有一个人的话,是不可能在同一天晚上的几乎同一时间往返于两地。
    那会不会不是同一个凶手所为呢?答案肯定是不可能!
    两件案子的案发时间,案件过程,甚至凶手的杀人手法和清理现场的程度都是几乎一模一样的,世界上绝不可能有这么巧的事情存在。
    所以凶手一定是眼前这个人,这个唯一与两名死者都有关系,也具有充分杀人动机的男人,尹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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