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装神弄鬼,到底怎么回事?”
见林海越说越不靠谱,能见里香打断了他。
实话实说没人信啊。
林海给出了一个便于理解的解释。
“我前段时间上网的时候看到一个教人骗保的帖子,发帖的人声称曾经通过伪造食物中毒的方式诈领保证金。我有些担心,所以查了一下对方的IP地址,发现位于和歌山市。正巧HYDE是那里人,他的父母又是开酒吧的,所以我拜托他帮忙打听,发现确有这方面的传言……现在各地都在举办夏祭,我担心发帖的人真像帖子中说的那样,在分发的食物中下毒。”
能见里香顿时严肃起来。
“为什么不报警?”
“没有证据啊。”林海耸肩道:“一切都是假设,那个也网站已经关闭了,先不说警方会不会配合我胡闹,万一闹出乌龙,我该怎么收场?”
能见里香想了想,确实是这么回事。
“所以,我需要你的配合……”
林海将计划和盘托出,同时观察着能见里香的反应,见她没有反对,终于松了口气。
总算搞定这个难缠的女人了。
……
如果历史不发生改变,那么在1998年7月25,会发生一起震动全本的恶案件,这起案件,就是鼎鼎大名的“和歌山毒咖喱事件”。
和歌山毒咖喱事件,指的是在本和歌山县园部地区举行的夏祭上,因分发的咖喱中被掺入了吡霜,造成四人死亡、数十人中毒的恶杀人事件。
在二十年后,上映了一部名叫《检察方的罪人》的电影,这部由木村拓哉、二宫和也主演的电影,影的就是这起案件。而在这之前,“和歌山毒咖喱事件”已经被多次改编成影视作品,媒体报道和引发的社会关注也从未消退。
而在事发当时,引发的集体恐慌和愤怒,更是空前绝后。
说到底,“夏祭”是全国的民俗活动;“咖喱”是国民料理;结合“投毒”字眼,很容易让人产生“这件事会不会发生在我上”的想法。
如果非要举个例子,“和歌山毒咖喱事件”在当时的本社会产生的影响,大约比得上“911”发生时的美国。
……
之所以影响如此之大,有着复杂的历史原因。
在二十世纪,本发生了多起由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惨剧,譬如30年代的“痛痛病”;50年代的“水俣病”、“毒粉”;60年代的“地沟油”等等……
单说“毒粉”。
华夏人对这个词并不陌生,但是少有人知,本也曾发生过类似事件,质也更为恶劣。
1955年,本森永粉公司在粉添加剂中使用了砷含量较高的非食品用原料,结果造
成12000余名儿童患病,130名儿童死亡的惨剧。
这一惨剧让本人真正开始重视食品安全。
而到了年代,本先后发生了“毒可乐事件”和“格力高·森永事件”。
详不多说,单说影响。
“毒可乐”直接导致可口可乐在本的销量一蹶不振,并间接使得本人失去了对瓶装饮料的信任;
而“格力高·森永事件”影响更大。
在该事件中,本警方出动了上百万警力,和自称“怪人21面相”的嫌犯斗智斗勇,然而经过半年多的大搜捕,最终仍一无所获。
因为民愤难平,滋贺县警本部长只好以**的方式向民众谢罪。
然而警界要员的自杀,换不回民众的信任,更为犯罪者开启了一扇崭新的大门。在这起案件发生后,接连发生了几十起企业遭恐吓事件,恐吓信的内容都是:如果不给多少多少钱,便向贵社的某某产品投毒……
自此,本人彻底成了惊弓之鸟,一旦发生类似事件,都会引发全民关注。
……
林海之所以插手毒咖喱事件,就是看中了它引发的关注度。
是的,他的目的并不单纯,阻止悲剧重演只是一方面,蹭度才是根本目的。
至于蹭度的原因,一个字——钱。
……
林海请人做了一份预算,《海女》的制作费至少需要十亿円。
单说金额,可能很多人没有概念,这里算一笔账。
剧的制作成本,和制作方、播出时段、题材、集数等密切相关。
按照单集制作成本排个序——
深夜档最低,每集制作成本在五百万到八百万之间,能上千万,已经称得上奢侈。
而晚间时段最高,除火九外,制作成本一般从两千万到五千万不等,至于火九剧,则动辄高达一亿円。
为什么火九特别?
因为每周只有周一没有棒球赛,收看电视剧的观众数量明显更多。
上面提到的都是民营台。
唯一的国营台NHK的况稍有不同。
NHK财大气粗,无论晨间剧还是大河剧,制作成本都令民营台望尘莫及,一部大河剧烧个几十亿简直再正常不过了。
当然,NHK的小气也是出了名的。
NHK的小气,体现在演员片酬上。
民营台制作电视剧时,是这样分配预算的——演员薪酬占20%,编剧薪酬占10%,其他人员薪酬、器材、场地、道具、后期制作及乱七八糟的杂项支出占50%,剩下20%是制作公司的收益。
NHK则不然,NHK的演员薪酬,往往只占总预算的5%。就拿
木村拓哉来说,他在富士台拍电视剧,一集片酬最高300万,而去NHK的话,则只能拿到50万左右。
事实上,很多演员在出演NHK的电视剧时,都曾主动自降价。没办法,对方是“央视”,请你演戏是荣幸,你还敢嫌钱少?
林海把《海女》拿到富士台,就不得不考虑演员的片酬问题。
这样算下来,十亿円还不一定够。
……
当然,制作费是电视台出的。
但是,富士台给出的方案却很欺负人。
富士台给出两个方案。
第一个方案是委托制作。
电视台分阶段支付十二亿制作费,直接买断版权。
这是剧最常采用的制作方式。这种方式的好处是,林海一方只需要把电视剧制作完,接下来无论收视率怎样,都和他无关。坏处则是,电视剧播出后产生的收益也和他无关。
第二个方案是联合制作。
这个方案类似对赌协议。电视台出资六亿,剩下的由林海自行筹措,双方共同持有版权,如果播出后收视表现理想,会有相应奖励。同时,录像带、DVD及其他方面的收益,也将按一定比例分配。
林海当然不会傻到选择第一个方案,但是选择第二个方案,就需要想办法把资金缺口补上。当然,这笔钱不需要一次到位,但是留给林海筹措资金的时间仍十分有限。
为了尽快来钱,林海把已经创作完成的《流星之绊》拿了出来,同时正在抓紧制作第一张单曲。
单曲姑且不论,单说。
按照林海和双叶社签的出版协议,基础版税10%,如果发行数突破50万部,版税会提升到20%。
也就是说,按照正常图书价格,林海的如果能卖出一百万本,收入将高达两亿。
当然,前提是卖得出去。
影响销量的,无非宣传力度、作者名气和读者口碑。
其中宣传和口碑,都需要足够的时间来发酵,那么只好在作者名气上做文章。
说实话,林海现在的知名度不低,但是这份名气主要是青少年群体撑起来的,能带动多少销量,林海心里没有一点底气。
所以他需要更广泛的关注度。
……
蹭度不难,难在怎样让一切看上去合合理。
林海的计划是,以路演的名义前往和歌山市,“意外”经过事发地,“意外”阻止了悲剧上演。
这一系列“意外”,是演给随行媒体和大众看的。
而针对警方,则需要另一说辞——就是林海向能见里香解释的那些。
为什么要搞得这么麻烦?
因为如果悲剧不发生,影响肯定不及前世,那就需要人为制造话题。
当然,也是为
了自我保护。
林海非常确定,“意外”的说法势必会招致质疑,届时通过警方向外界揭开林海“从推理到暗访”的真相,不仅质疑声不攻自破,还能顺势再收割一波关注。
这bo打下来,销量就可以期待了。
……
在林海的计划中,能见里香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首先,林海需要她去化验咖喱中是否有毒。用林海的话说:“你就说是为了我的安全考虑,这样大家更容易接受。”
其次,她代表了本警察,事件中有了她的影,警方就不会显得太无能。
但是要搞定这个女人并不容易。
直说不行,说早了也不行。
试想一下,如果林海早早把这件事告诉她,她会怎么做?
不用怀疑,这个正义感爆棚的女人绝对会提前向警方汇报,而警方势必会大动干戈。
这不是臆想。
看看前世的“毒咖喱事件”是怎么解决的吧——
在证据不足的况下,警方果断抓捕了嫌疑人林真须美;
在证据不足的况下,媒体和民众一致将其认定为凶手;
在证据不足的况下,检方硬是把她送上了死刑台……
从程序正义的角度来看,这明显是一起冤案,然而林真须美不是辛普森,在“格力高·森永事件”中颜面扫地的本警方与其是在破案,倒不如说是在泄愤。
话题回到能见里香上。
林海之所以先扯一通“梦话”,是为了让她产生“不靠谱”的印象;这种先入为主的印象产生后,再说明“线索”和“苦衷”,她就会变得“将信将疑”,不至于反应过度导致林海的计划破产。
通过精湛的演技,和谎言谎言的方式,林海终于把能见里香这个过分认真而又疑心病爆表的女人忽悠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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