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当时汉尼巴尔镇存在着蓄奴制。马克·叶温青少年时期,镇上平均七个居民拥有一名黑奴。
但是有人认为,汉尼巴尔的蓄奴制没有南部各州那样野蛮残忍。南部的黑奴一般都在棉花种植庄园里过着非人的生活。尽管如此,但奴隶制度毕竟是奴隶制度。
汉尼巴尔镇的黑奴贩子波布买下了克列门斯家的最后一名黑奴,黑人姑娘詹妮。
他将女黑奴倒卖给南部的种植庄园主。在《乡下佬》这篇文章中,马克·吐温叙述道,许多年后,有人(可能就是作家本人)在轮船上遇見了詹妮。
她在船上当女仆,这位黑人妇女“抽泣着,伤心地诉说着自己的悲惨命运。”
马克·吐温的故乡密苏里州毗连着美国的西部和南部。由于“古老”的南部各州的影响,密苏里州的法律仍然维护着种植庄园里那种惨无人道的奴隶制剥削方式。
在新建立的密苏里州是否存在奴隶制的问题,当时在美国国会引起激烈的斗争。
这场斗争在美国历史上具有重大意义。南部各州竭尽全力还要使一个州成为蓄奴制地区。
首先他们需要新的黑奴市场和种植庄园;其次,在密苏里州能否建立奴隶制,关系到南部能否在保持自己的强大的政治势力的问题。
当时南部各州的人口密度比不上北部,根据人口总数分配国会席位的选举法,南部每个州顶多选出两名议员。
当时南北双方的议会人数是相等的。南方人要想在国会获得多数席位,就必须建立蓄奴制的新州。
这场斗争一直继续到1820年,才以双方达成妥协法案而告终。这就是著名的“密苏里妥协案”,承认密苏里是蓄奴制的州,同时又建立一个新的“自由州”一一缅因州。
在汉尼巴尔几乎人人都认为奴隶制是天经地义的,虐待黑奴合理合法。奴隶主受到教会和当时的伦理道德的尊重。
马克·吐温出生成长的物产丰饶的土地上,奴隶制度仍然盛行,这样的生活环境,不能不在他的心灵上留下创伤。
马克·吐温在《自传》里写道:“在学生时代我对蓄奴制并不感到痛恨,我不怀疑它有什么罪恶。从来没有人在我面前抨击它。当地报纸也不发表反对蓄奴制的言论,牧师在教堂的讲坛上布道时说,上帝赞成蓄奴制,它是神圣不可触犯的……”
马克·吐温叙述道,他小时候有次对被父母叫来干活的小黑奴塞迪大发脾气。他讨厌这个黑孩子唱歌。
母亲虽然认为蓄奴制是无可指摘的,但富有同情心。
她说:“你想想,他离开母亲,被卖到这里来当奴隶。他母亲还在马里兰州哩,离这里有千多里路远。这孩子真可怜啊,他再也见不到自己的母亲了。”
在汉尼巴尔码头附近,经常有许多黑人躺在那里候船。他们乘轮船顺流而下,被运往南部的棉花种植庄园。
马克·吐温在《自传》里回忆道,“我看见这些黑人,个个都是愁眉苦脸的。”
马克·吐温十岁时,有次看見白人工头为一桩小事,竟然用铁块猛击黑奴的头部,”一个钟头后,这名黑奴死了,这实在太残忍……村镇上谁也不会主张平白无故地杀人,然而,不用说,谁也不会对这类事情感到突然,全都缄默不语。”
关于黑人悲惨屈辱的生活,往往引起作家对许多痛苦的往事的回忆。因此,在马克·吐温一生的最后岁月里撰写的笔记中很少叙述。
作家顺便提及的那个黑孩子,后来由于约翰·布里格斯干坏事而归罪于他,结果也被卖到”沿河而下”的南部去了。
有一次马克·吐温看見,六个白人抓来一各逃跑的黑奴,他痛苦地听到被毒打致死的黑人临终前发出的呻吟声。
甚至连孩子们都看得清楚,黑人的一生中灾难深重,受尽折磨。黑人随时都可能被殴打成残废。
至于黑人生下来的混血儿,即使是全身白皮肤,也完全是属于奴隶主的私有财产,可以随心所欲地奴役他们。
女黑奴几乎都是供白人男子发泄兽欲的工具。
马克·吐温在《自传》里写道,他在印刷所干活时的伙伴威尔斯看上了一位混血姑娘,使得姑娘的母亲惶恐万分。
作家讲完这个故事后,意味深长地写道:“老母亲十分清楚,按照蓄奴制的州的风气,威尔斯有权占有这位黑人姑娘,只要他愿意的话。“
看来,黑人只有死后升入天堂,“仁慈的黑人上帝“才会赐给他们安憇和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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