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下村庄的夜是宁静的,没有月光的晚上几乎漆黑一片。
居民家里会非常节俭的使用电灯。
晚上治安巡查我们一般都会循着零星的幽暗灯光,看看那户有啥“急事”或进行赌博等违法活动。
如果是夜间骑自行车出行执行任务,会把手电绑在车把上用来照明,否则极不安全。
有事外出夜行的居民也大都人手一把手电。
时常发生巡查过程中碰到当地居民和我们惊恐地用电灯光互相照探、互相询问的情况,往往都是虚惊一场。
没有特殊情况,比如当地钢窗厂职工夜间上下班,晚上几乎碰不到行人。
但有一种情况例外,那就是有放露天电影的晚上。
只要部队的放映队在营部放露天电影,或者地方的流动放映队到某个村放露天电影,四邻八村的青壮年都会自发的集聚在放映点。
可以说这是他们最最主要的文化生活和社交平台。
这期中最活跃的当是未结婚的那帮年青人。
他们通常情况都会结伴出行,慢慢形成小圈子。
三五成群的未婚男女,因为年龄相妨、性格相投,或者由于族姓、姻亲等社会关系,通过观看露天电影这个媒介,创造了那个时代的一种独特的基层社会团体。
没有人给他们取过名字,但局外的人都会习惯性的称呼他们为“这帮马头主(男孩子)”和“那班猎特比(小姑娘)”。
他们的人数也象现在的微信群一样相对固定,也会由于多种原因增减,甚至散群,然后再组成新的群体。
因为落单的男孩会被大家看不起,而落单的女孩在没有路灯的夜晚走夜路是一件很不简单的事情。
男青年群与群之间时常会因为诸如一个观影的站位和一句不忠听的语言而起磨擦,甚至动粗,但一般不会发展到严重伤害对方身体,需要我们出面调处的程度。
通常都能自行平息,或者由在场的长者调停。
男孩群与女孩群之间的交结就很微妙。
一般情况下,女孩子与男孩子之间界线分明,但也有相互串群的情况。
但听闻比较多的是男孩们乘看电影或散场时人多拥挤占女孩们的便宜,象山话叫“不讲毛,下作配”。
甚至在一些路段,故意起哄、冲撞,乘机做“下作”行为。
被欺负的女孩一般都不敢作声。
而她们的软弱反而助长了他们的恶行。
有一句俗话叫做“夜路走多了总会碰到鬼的!”
那种带有农村地域文化的“嬉闹”与刑法上的犯罪行为也就一步之遥。
就在一个初秋的夜晚,乡zF所在地的村庄放露天电影。
散场后汤岙村的一群男孩,在回村的小路上,向走在后面的一群女孩子施展了贯用的伎俩。
这一次他们没有那么的幸运,闯下了令他们终身后悔不己的大祸。
这几个女孩子没有沉默,敲响了我们派出所的大门,报警!
而促使他们走上依法维权道路的,并不是她们对这种侵犯行为违法性质的认识,而是有个女孩不仅身体受到伤害,而且丢失了一块心爱的上海牌手表。
在那个年代,1只价值120元左右的手表不是一个普通物件。
一个普通工人近三个月的工资,也并不一定能买得到。
警情引起县公安局领导的高度重视。
相关警力迅速集结,侦破工作深夜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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