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穿异界的魔王大人

第一百二十章 动乱的序章(53)

    
    “你怎么不说话?”
    冯玮惟看着座机,温柔的问道:“心虚,还是依旧不满意?”
    路易依旧不说话,有用力吸烟的声音,从座机中传出。
    “说吧,你打电话找我做什么?”
    抬手擦了擦额头,顺手把鲜血擦在了衣服上,冯玮惟又问道:“如果只是为了骂我一声小贱人——恭喜你,我已经接受了这个称呼。你还想怎么样?”
    回答她这个问题,路易倒是没有任何的困难,闷闷地说:“我给你打电话,就是想问问你,怎么总派人来我公司闹事。我又没招惹你,我就想做点实事,你就这样百般的刁难,有意思吗?”
    “我什么时候又去闹事了?”
    “就在我给你打电话之前,一群小混子刚被我公司保安打走,是南城蛤蟆老的手下。”
    提到这件事,路易多少有些底气了:“哼,换做是你,你能不生气吗?”
    冯玮惟没生气,语气平静的问:“你以为,这是我指使的?”
    “不是你,还能是谁?蛤蟆老的手下都说了,他们是受开皇集团的指使。你是开皇集团的老总,除了你之外,谁还会吃饱了撑的?”
    “好吧,既然你已经推断出来了,那我就实话告诉你,就是我派人去闹事的!”
    冯玮惟的态度,又开始生硬了起来。
    路易也不甘示弱:“你为什么要和我过意不去?”
    “第一,我看你不顺眼。第二,本来我要收购思戈尔的,却被你抢先了,心中不忿。第三,我们两个是同行,同行是冤家这句话,你该听说过吧?”
    冯玮惟轻轻吸了下鼻子,继续说:“这三个理由,如果还不能让你满意,那我可以再告诉你一个。从现在开始,我要全力以赴的打压你那小破厂子,直到把你打垮为止。你,最好是做好充分的抗压准备。”
    “冯玮惟,你特么的是不是疯了?”
    路易愤怒的骂道。
    “我就是疯了。或者说,自从认识你后,我就没有正常过。”
    冯玮惟又开始咬牙,阴森的笑道:“路易,你给我牢牢的记住,我这个小贱人此生非你不嫁。除非你杀了我。真的,如果你没有这个胆子,那就准备戴绿帽子吧!我发誓,我会找至少两百个男人睡觉。恭喜你,绿帽王阁下。”
    说完这番话,不等路易说什么,冯玮惟喀嚓一声扣下了话筒。
    女人就是这样一种奇怪的动物,脑袋瓜子一热,就没有她不敢说的话,没有她不敢做的事。
    她明明没有指使人去南方集团惹事,可路易既然赖定了她,当着闵柔的面,辱骂她是小贱人,那么就算是她指使的好了。
    她不是在高烧昏迷中,说出她其实很在乎路易的话吗?
    既然在乎,那就去给他戴绿帽子吧,至少两百个。
    唯有这样做,才对得起男人给她的称呼。
    小贱人嘛,如果不去犯贱,那算什么小贱人?
    “我是小贱人,我自豪,呵呵。”
    冯玮惟呵呵傻笑了几声后,竟然觉得浑身无比的轻松,就是头疼的厉害,浑身粘糊糊的不舒服,再去洗个热水澡好了。
    “原来,当个小贱人,要远远比当个英雄,要轻松愉快的多。纸醉金迷,为所欲为,以活的潇洒为宗旨,这才是人生真谛嘛。唉,可惜啊,小柔,你这辈子是别想抵达我的境界了。”
    冲被目瞪口呆望着她早就忘记哭泣了的闵柔,甜甜的笑了下后,冯玮惟转身走向套间那边,走到门口时,却有转身说:“小柔,如果你还想把我当姐妹的话,以后都不要再给我未婚夫打电话,要不然,我会吃醋的哦。”
    岳总脑子有问题了,不会是被我用镇纸砸的吧?
    不行,我得走,我要辞职,我再也不想留在她身边了!
    闵柔呆望着敞开着的套间房门,听到里面有流水声传来后,觉得自己最好是赶紧走,要不然早晚会惹出大事来,说不定还会被莫名其妙的掐死。
    闵柔生怕冯玮惟会扑出来,好像丧尸那样——蹑手蹑脚走向门口时,目光死死盯着门口,做好随时都要夺门而出的准备。
    叮铃铃!
    座机忽然又爆响起来,把她吓得一哆嗦,伸手拉开了房门,刚要跑出去,却又停住了脚步,心中茫然,我就真这样走了?
    “小柔,电话,帮忙接一下。”
    冯玮惟脆生生的声音,从套间内传了出来,很轻松正常的样子。
    好吧,我再帮她接次电话,最后一次,真要有什么要紧事呢?
    闵柔心里这样想着,犹豫了下,快步走了回去。
    她没敢关门,这样发现事情不对劲,也能及时逃走的。
    看了眼套间里面,闵柔深吸一口气,让自己情绪正常后,按下了免提键:“您好,这是开皇集团总裁办公室,我是闵柔,请问您是哪位?
    “我是贺兰小新。”
    贺兰小新有些疲倦的声音,从话筒中传来:“岳总在吗?请她接电话。”
    “哦,原来是贺兰副总。”
    胡佳摇头:“岳总有点小事去忙了,很快就会回来的——她没有拿手机,如果您有什么要紧事,方便的话可以先告诉我,我会替您转达的。”
    “和你说,也行。”
    贺兰小新在那边稍稍沉吟了片刻,说:“我现在西省飞机场,正准备向回赶。”
    前两天贺兰小新去临市考察的项目,就是春海集团在东省的子公司,也正是路易打电话来之前,胡佳与岳总正在商量吞并的那家企业。
    贺兰小新亲自出马,要想搞定这个子公司,绝对很有把握,但就在双方谈判过程中,子公司所属的西省大本营,却忽然爆出了重组的消息。
    贺兰小新的反应速度相当快,马上就把临市的谈判交给了董君,自己带人火速赶往了西省——冯玮惟没有蛇吞象的胆子,贺兰小新有。
    春海集团身为华夏数得着的著名袜业,本次轰然倒塌不是因为质量,管理等出现了问题,而是因为林春海自己作死,导致公司股票一落千丈,几乎连还魂的机会都没有,直接嗝屁了。
    所以,只要再为集团注入新的生机,本来就正常生产的机器,销售渠道等方面,就会再次运转起来。
    开皇集团,恰恰拥有春海集团急需的生机,趁着英雄的光环,还在宇内闪闪发光,只需把产品标签改为仙媚品牌,那就立即起死回生了。
    虽说这样解释有些简单,可实际情况就是这样子,畅销全世界的戴尔电脑,不就是由数十家不同公司生产的元零件,组合在一起贴牌外卖的吗?
    贺兰小新没有估高冯玮惟的‘品牌效应’,但却低估了利润给人造成的诱惑力,当她杀到西省后,那边早已经是大佬云集了。
    自凡是国内排上号的针织企业,几乎都蜂拥而至,其中就有明珠的龙大针织。
    面对那些身价动不动就数百亿的大企业来说,冯玮惟的品牌效应就不怎么够看了,就算贺兰家的大小姐亲自出面都不行,毕竟龙家等几大势力,也不是吃素的。
    不仅仅如此,贺兰小新还在西省遇到了龙城城。
    龙城城,那是华夏商场上有数的商业天才,能把冯玮惟这种自封的商业天骄,甩出十条街,嫁到岳家几年内,就创造出了天大的利润。
    人家最先得到消息,用最快的速度,打通了所有该打通的环节,更抢先递交了详细的策划书——据贺兰小新判断,明珠龙家能兼并春海集团的概率,在60%以上。
    到了龙大针织这个层次的企业,60%的取胜概率,基本就代表着确定了。
    贺兰小新很聪明的放弃了争夺,正准备打道回府时,临市这边却又传出坏消息,帮助龙家精心策划兼并春海集团的龙城城,又把目光对准了临市,要横插一脚,收购这家子公司。
    这次,龙城城却是代表着岳家出战,动用了岳家商场上的全部人脉。
    “唉,前些天,我还听说龙城城在商场玩腻了,准备进军官场的,没想到她还要来一次收山之作。”
    贺兰小新轻叹一声,有些苦恼的说:“本来,我们收购春海集团在临市的子公司,那是铁板钉钉的。可龙城城的横插一脚,彻底破坏了我的计划。”
    如果贺兰小新不是打着开皇集团的牌子,而是以贺兰家大小姐的身份,去收购那家子公司,已经在西省是大赢家的龙城城,碍于某些关系,她是不敢搅和这件事的。
    可谁让是冯玮惟要收购呢?
    代表着京华岳家的龙城城,有必要为一个逐出家族的外人客气吗?
    非但不客气,还得全力以赴,唯有这样,才能平息岳临城的羞怒之火。
    有岳家的全力支持,贺兰小新本事再大,除了乖乖把到嘴的肥肉吐出去,还能有什么办法?
    这对新姐的打击非常大,都没脸回来见冯玮惟了。
    “那个龙城城,也太欺负人了吧?”
    不知不觉间,胡佳已经进入了工作状态,气愤的问道:“岳家,为什么要全力支持她,来与岳总做对呢?”
    “傻丫头,龙城城是岳家长房的长儿媳。如果岳总没有被逐出岳家,按照辈分,见到她后也得乖乖叫一声嫂子的。”
    贺兰小新苦笑了声,说:“好了,先这样吧,等我回去后,与岳总面谈。”
    “龙城城,是岳总的嫂子?”
    胡佳喃喃自语着抬起头,才看到冯玮惟不知道什么时候,已经站在了桌前,面色平静。
    “啊,岳、岳总!”
    看到冯玮惟后,胡佳猛地想起鬼门关的风景了,身子打了个冷颤,向后退去。
    “小柔,你是不是要辞职?”
    不等胡佳回答,头上包着一块浴巾的冯玮惟,坐在大班椅上,拿起一份文件,轻声说:“如果你舍得我,我不会阻拦你的。”
    当一个人,很想狠狠抽自己嘴巴时,就证明他确实欠揍了。
    路易现在就觉得自己欠抽,最好是用鞋底狠抽,那样以后就不会胡说道了。
    看了看脚下的鞋,他又改变了主意,本来心里就已经很难受的了,再抽自己一顿,那岂不是没法活了?
    他还要干一番大事业,为更多老王这样的苦逼来解决就业问题,真要死了,老王等人怎么办?
    这个人啊,可不能只为自己而活着。
    好不容易说服自己的路易,决定改变对自己的惩罚方式,比方三天不吃肉——等等,为什么要惩罚自己呢?
    他好像并没对闵柔说什么过为的话吧,只是深深刺激到了冯玮惟,搞得她发疯,差点伤害可怜的小柔儿而已。
    责任,全在冯玮惟,为什么要惩罚李先生呢?
    这样一想,路易心里更加好受了,最多也就是有些后悔,不该刺激冯玮惟。
    打电话骂她小贱人,对她冷嘲热讽外带辱骂,貌似不是男人的作风。
    是男人,就该找上门去,二话不说先给她三十二个耳光,再谈论是谁来南方集团捣乱的问题,干嘛要对女人耍嘴呢?
    耍嘴,貌似是女人的专利,路易什么时候变成娘们了?
    这是个缺点,得改。
    不过有一点必须得值得重视,那就是先后两拨前来捣乱的人,可能真不是冯玮惟指使的,幕后真凶另有其人,就是要给他们挑拨离间,让两个贱人狗咬狗一嘴毛,自己躲在暗中看热闹。
    路易能这样想,是因为冯玮惟直言不讳的说,就是她雇人来闹事的。
    如果她百般抵赖,赌咒发誓,路易也会认定就是她做的。
    但她满口承认,还给出了数个这样做的理由,这件事0%的,与她无关了,这就好比她自认是个小贱人,以后要狗皮膏药那样紧缠着他,非他不嫁,还要再去睡至少两百个男人,让他成为绿帽王那样,都是气急之下的扯淡,不用在意。
    聪明人,总是会懂得该怎么运用逆向思维。
    很聪明的路易,开始琢磨,那个挑拨离间的幕后真凶是谁。
    短时间内,要想找出那个人来很难,再说事情也不是很大,路易可不想把精力都浪费在这上面,当前要重点考虑公司的发展。
    黑丝技术已经研发成功,很快就能批量生产。
    眼下,生产出新产品,原材料的供应等问题,都算不上是事,关键是销售。
    唯有把产品卖出去,换回钞票,才算是真正的成功,他可不想学冯玮惟,投入巨资研发出新产品后,在仓库里放了大半年,如果没有墨西哥之行,应该就是廉价处理的命运。
    没新产品犯愁,有了后该怎么卖出去,更犯愁。
    商业运作这些事,指望满脑子精虫的李先生去想,就算是累死他,也想不出个屁的主意,这是还得听取众多员工的意见。
    坐在宽阔明亮,还散发着淡淡甲醇味的会议室内,意气风发的李总,居中而坐,左边是老王,陈大力等人,右边是周工凡主任等人。
    “李总,开会是不是讨论该怎么报复开皇集团?要我说啊,这点小事不算事。您就交给我办理好了,妥妥的包您满意!”
    不过,陈大力的一句话,让顾盼自雄的路易,好感觉丧失殆尽,沮丧感油然而生,草,这就是被老子倚为重臣的肱骨啊,整天就特么的知道打打杀杀,怎么和老子一个德性?
    指望草莽英雄陈大力,保安出身的老王,还是指望书呆子周工,就知道维修机器的凡主任?
    人才,我要精通企业管理,做市场调研的外跑人才!
    在心里绝望的呐喊一声后,路易瞪了陈大力一眼:“陈大力,你现在已经不再是混社会的了,而是南方集团的保安处长,请牢记这个光辉的职务,以后不要动不动就喊打喊杀的。”
    “喊打喊杀,能解决生产问题吗?能解决销售问题吗?”
    把陈大力训了一顿,路易开门见山的说:“今天请大家来开会,就是要与大家探讨下,该怎么把我们的产品,卖出去。”
    大家都面面相觑,没谁说话,很快就看向了路易,包含着真诚的信任,这些事,就交给您了!
    牛总在时,周工等人只负责研发、生产就行,至于该怎么把产品换成真金白银,有老牛这个百科全能在,谁还会费那心思?
    现在牛总换成李总了,大家伙不看他,看谁?
    握了个草,我要是能懂这些,还要你们干鸟啊?
    路易真想抬手把桌子掀翻,大喊一声老子不玩了,树倒猢孙散了吧!
    不行,这是李总有生以来第一次干正事,如果因为这点小困难,就特么的不知所谓了,那岂不是会让小贱人笑下大牙来?
    有道是佛争一炷香,人争一口气,不就是卖东西吗,不算事!
    路易点上一颗烟,稍稍酝酿了下大老板的风度,才缓缓开口:“古人云,好酒不怕巷子深的年代,已经
    过去了,现在讲究的是品牌效应。
    牌效应?”
    陈大力抢先举手,踊跃回答:“就好比一提起金帝会所,大家都知道那是个什么所在!”
    你妹,用什么大比喻不好,偏偏用金帝会所!
    李南方在心里骂了句,表面上却赞许的点了点头:“陈处长说的很不错,所谓的品牌效应,就是众所周知的意思。我们所生产的丝袜,既要有一个朗朗上口的名字,更需要一个满世界宣扬的平台,也就是广告。”
    牛总在时,产品的注册商标就是思戈尔。
    不过李南方却觉得这名字特俗,还不如叫傻鸟丝袜来的顺嘴,傻鸟丝袜,傻到酸爽——这名字必须得改,特朗朗上口的,最好是带有华夏的传统色彩,少搞什么雅戈娜、福楼姆这种狗屁不通的名字,来恶心人。
    依着在座的诸位智商,给产品起个很牛比的名字,应该有一定的难度,但也许能瞎猫碰上死耗子呢?
    立即,大家就开动了脑筋,群贤群策,什么光明啊,青大啊,蒙牛——陈大力这个呆逼,甚至还说要三鹿。
    卧槽,我看你长的就像三鹿!
    李南方听的脑子都晕了,抬手摆了摆,示意大家暂闭鸟嘴,他还是自己好好琢磨琢磨吧,实在不行,问问那个小贱人?
    猛然间,李南方想到了岳梓童。
    刚才是吵过,骂过,甚至还差点闹出人命,但这有什么呀,打打闹闹才热闹,反正她也说过非老子不嫁的,请她给想个好点的名字,这不算不要脸吧?
    主意打定,李南方站起身走向门外:“稍等,我打个电话先。”
    既然已经打过一次电话,李南方也不再藏头露尾,直接用手机拨打岳梓童的手机,座机对座机,手机对手机,男人对女人,凸的对凹的,这样才合理。
    闵柔舍不得离开岳梓童,与给多少薪水没关系,关键是姐妹情深啊。
    小柔儿早就觉得贺兰小新不对劲,要在公司搞小山头了,曾经提醒过岳总,却没有被重视,如果她走了,还有谁来盯着京华贵客?
    大打感情牌的岳梓童,再次成功挽留住了闵柔,并再三承诺,以后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宁肯自废武功,也绝不会再碰她一指头。
    和好如初的姐妹俩人,正在为贺兰小新传回的消息,而苦恼时,岳总手机叮叮咚咚的响了起来,李人渣的名字,在上面欢快的跳跃着。
    闵柔眉梢局促的挑了下,原来,他又办了新卡。
    “他给我打电话了。”
    岳总神色平静的说道。
    闵柔点了点头,示意自己看到了。
    岳总又问:“我接,还是不接?”
    闵柔点了点头,示意您自己看着办。
    “点头,就是同意我接了。”
    岳总葱白般的食指,在屏幕上一划拉,顺便点开了免提,笑问:“亲爱滴,找小贱人有什么事?”
    闵柔低下了头,心中叹了口气。
    “岳梓童,我有正事请你帮忙。”
    李南方骂她小贱人时,觉得很顺嘴,可听她这样自称后,却觉得异常别扭:“咱还能不能好好说话了?”
    岳梓童脸上笑容一收,冷冷地说:“有话可说,有屁快放。”
    这才是我所熟悉的岳总,闵柔与李南方,心中同时升起了这种感慨。
    李南方三言两语的,说明了打电话的来意。
    岳梓童笑了:“哟,堂堂的李大老板,要给产品起个名字,也来问我,我还真是受宠若惊啊。”
    “想受惊,以后有的是机会。”
    李南方大大咧咧的说:“愿帮就帮,不能帮就拉倒。”
    “我怕,起不好啊,你也知道,我这人特笨。”
    “随便你起,只要是你起的,我都采用。”
    “哟,还真是再次受宠若惊了啊,李老板简直是抬爱了。”
    岳梓童手指在桌子上画着圈圈,笑道:“那我可就献丑了。我看,就叫南方吧,南方丝袜,叫起来朗朗上口不说,也合你的公司名称啊。”
    “知道你为什么要以我名字命名丝袜,无非是恶心我,让我看到穿黑丝的女人,就能想到我的名字,套在女人腿上——行,就叫南方丝袜了!”
    李南方的智商,还真没的说,一语道破了岳梓童的险恶用心,不过他不在乎,他的名字被万千女人穿在腿上,时刻陪伴着那一双双的粉嫩大腿,想想也很浪漫不是?
    还真叫这名字了?
    岳梓童一愣时,李南方又说话了:“哈,我还得多谢你了,不但给我产品起了名字,更让我灵机一动,有了广告词。”
    “什么广告词?”
    岳梓童下意识的追问。
    “南方丝袜,黑了想家。”
    人们对维京人一无所知,这是最令人感到恐惧的一点。世纪时,维京人的家乡仍处在已知世界的外围地区。那里气候寒冷,不宜居住,罗马帝国的文明之手也从未伸向过那里。挪威、瑞典和丹麦所在的斯堪的纳维亚地区位于终年积雪覆盖的极地,从南部的日德兰半岛一直延伸至北极圈内的克尼夫谢洛登角,全长1234英里,跨越半个欧洲。这里有欧洲大陆上山岳最多的国家——挪威,也有整个大陆地势最为平坦的国家——丹麦,丹麦全境的最高点仅高出海平面170米。
    上述三个国家,在维京时代初期都尚未建立。其中坐拥整个日德兰半岛和周边500多个小岛的丹麦,有着最为适宜的气候条件。得益于墨西哥湾暖流和北大西洋暖流,磷磷沙滩、油油绿草和郁郁森林在丹麦境内纵横交错。由于其西海岸和德国西海岸相连,西部便成了年轻人向外探索的天然通道。来自丹麦的维京人沿着低地国家和法国一路南下,最终渡过英吉利海峡抵达英格兰。从英格兰开始,他们展开了一系列的劫掠,远至西班牙乃至意大利。尽管最早劫掠英格兰的是来自今天挪威的维京人,但随着大量的丹麦人经常出没于英格兰的海上航道,盎格鲁–撒克逊人的文献资料总是习惯把所有的维京人都视为“丹麦人”,不管这些人实际来自哪里。
    与丹麦相比,现在挪威和瑞典所在的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并没有那么宜人的气候条件。这两个地区中,瑞典有着相对较为肥沃的农田。瑞典的东部与俄罗斯隔海相望,多数瑞典地区的维京人选择向东进发,不过大部分是去从事贸易活动而非进行劫掠。他们的探索活动本来是鲜有人知的,但是当他们在基辅建立最早的罗斯国后,还是在历史上留下了一些难以磨灭的印记。
    维京地区中,挪威的地势最为崎岖,有近三分之一的领土在北极圈以内。西部众多的岛屿和峡湾,既阻挡了大西洋寒冷气流的入侵,又形成了天然的“前往北方的通道”,那里有一条通向北极圈的海路。挪威的名字便是由此而来。因此,当挪威地区的维京人前往北海探险时,他们选择向西推进,有时直接劫掠,有时进行殖民。这群人在格陵兰岛建立了定居点,并于1000年左右抵达美洲新大陆。
    在维京时代,无论瑞典还是挪威,始终人烟稀少,难以保持大量人口。挪威的可用耕地被众多峡湾分割得支离破碎,内陆地区又多是山地;而瑞典的南部和西部则被广袤的密林、沼泽和湖泊封锁,无法穿越。夏天,这里猎物充足,有驯鹿、麋鹿、狼、熊、獾、狐狸等;冬季漫长而一无所有。因此,夏天如果没有储备好足够的食物,冬季只能受冻挨饿。也许正是因为这种季节性的食物短缺,热情好客在这里被视为十分重要的品质。款待不周这种情况,甚至可能会引发持续数代人之久的血仇。
    为了消磨时光,他们发明了许多运动项目,如类似曲棍球比赛的“卡纳特雷克”,这种运动广受大众喜爱,但也容易导致人们受伤。当然也有一些较为温和的棋类游戏,但是维京人更喜欢那些能够强身健体的运动。如摔跤、击剑等比拼力量的项目,攀岩、滑雪、滑冰、游泳等考验耐力的项目,还有双手同时投掷长矛、穿越行船挥舞船桨等体现灵敏的项目。
    获胜者从不羞于向人们展示自己的荣光。一位名叫奥斯泰因的挪威国王,曾向和他共同治国的兄弟自豪地吹嘘:“我的滑雪技术举世无双,而你甚至不如一头奶牛。”
    除了彼此之间相互竞争外,维京人还会时不时让动物相互间厮杀一番。这些血腥的厮斗中,最受欢迎的当属种马之间的较量。两匹种马为争夺一匹母马相互厮杀,直至较弱的一方死去。嗜杀令人反感,但是仁慈锻造不出强悍的勇士。冰岛有位男子因为不愿把抢来的婴儿扔向空中,再用长矛将其刺穿,而被嘲笑为“恋童癖患者”。
    这些活动在我们看来是如此残忍,但维京人在有些方面又显得十分文明。不同于传统野蛮人的粗俗,维京人格外注重个人的仪表和卫生。他们会精心修饰自己,每天至少洗一次澡,还会用强碱皂洗头,既能杀菌,又能除虱。维京考古已发掘出许多珍贵的镊子、剃须刀、梳子,甚至是挖耳勺。
    那时欧洲人的日常饮食中还没有甜食,因此很少发生蛀牙。尽管半数儿童不到10岁便已夭折,但那些幸存下来的孩子多数可以活到50多岁,这在当时已经算是很长的寿命了。当时男性的平均身高约177米,女性约152米,不能说有多么高大,但确实要比他们接触到的南方人普遍都高。
    虽然仍不能和男性平起平坐,但和西方基督教世界的女性比起来,维京世界的女性享有更多的权利。尽管很多女孩12岁便已嫁为人妻,但是丈夫去世后,妻子掌管着家里一切事务,有权做出各项重大决定。如果婚姻关系维持超过20年,男女双方均有权依据个人意愿终结婚姻关系,且女方可依法分得丈夫的一半财产。不同于欧洲其他地区,女性有权继承财产,可以主动提出离婚并且在离婚后要回自己的嫁妆。维京人还有专门歌颂女性的如尼石刻,上至丹麦国王老戈尔姆,他曾称赞自己的妻子是“丹麦的瑰宝”;下至一块匿名的石碑,上面刻着“哈斯米娅是世上最好的妻子”。
    孩子从小便要学着帮助父母处理家务,女孩要学习酿酒和制作奶制品的工艺;男孩则学习如何滑着雪橇狩猎,以及如何使用木头或金属工具劳作。孩子们参与的各项运动项目,都是在为其成年之后所要承担的角色而做准备。男孩最喜欢的项目是负重跳跃和游泳。一个成年的维京男子,要能够连续游上好几英里,才算合格。
    晨色清冷,带着一丝寂寥,隐然暗示夏日将尽。为数二十人的队伍于破晓时分启程,布兰策马置身其间,满心焦虑又兴奋难耐。这次他年纪总算够大,可与父兄同往刑场,一观国王律法的执行。这是夏天的第九年,布兰七岁。
    死囚已被领至小丘上的庄园,罗柏认为他是个誓死效忠“塞外之王”曼斯·雷德的野人。布兰想起老奶妈在火炉边说过的故事,不禁浑身起了鸡皮疙瘩。她说野人生性凶残蛮横,个个都是贩卖奴隶、杀人放火的偷盗之徒。他们与巨人族、食尸鬼狼狈为奸,趁黑夜诱拐童女,还以磨亮的兽角啜饮鲜血。他们的女人则相传在远古的“长夜”里与异鬼媾合,繁衍半人半鬼的恐怖后代。
    然而眼前这个老人削瘦枯槁,比罗柏高不了多少,手脚紧缚身后,静待国王的旨意发落。他在酷寒中因冻疮失去了双耳和一根手指。而他全身漆黑的衣服,与守夜人弟兄们的制服没有两样,只不过衣衫褴褛,脓疮四溢。
    人马的气息在清晨的冷空气里交织成蒸腾的雪白雾网,父亲下令将墙边的人犯松绑,拖到队伍前面。罗柏和琼恩直挺背脊,昂然跨坐鞍背;布兰则骑着小马停在两人中间,努力想表现出七岁孩童所没有的成熟气度,仿佛眼前一切早已司空见惯。微风吹过栅门,众人头顶飘扬着临冬城史塔克家族的旗帜,上面画着白底灰色的冰原奔狼。
    父亲神情肃穆地骑在马上,满头棕色长发在风中飞扬。他修剪整齐的胡子里冒出几缕白丝,看起来比三十五岁的实际年龄要老些。这天他的灰色眼瞳严厉无情,怎么看也不像是那个会在风雪夜里端坐炉前,娓娓细述远古英雄纪元和森林之子故事的人。他已经摘下慈父的容颜,戴上临冬城主史塔克公爵的面具,布兰心想。
    清晨的寒意里,布兰听到有人问了些问题,以及问题的答案,然而事后他却想不起来究竟说过了哪些话。总之最后父亲下了命令,两名卫士便把那衣衫褴褛的人拖到空地中央的铁树木桩前,将头硬是按在漆黑的硬木上。艾德·史塔克解鞍下马,他的养子席恩·葛雷乔伊立刻递上宝剑。剑名“寒冰”,身宽过掌,立起来比罗柏还高。剑刃乃是用瓦雷利亚钢锻造而成,受过法术加持,颜色暗如黑烟。世上没有别的东西比瓦雷利亚钢更锐利。
    父亲脱下手套,交给侍卫队长乔里·凯索,然后双手擎剑,朗声说道:“以安达尔人、洛伊拿人和‘先民’的国王,七国统治者暨全境守护者,拜拉席恩家族的劳勃一世之名,我临冬城公爵与北境守护,史塔克家族的艾德,在此宣判你死刑。”语毕,他将巨剑高举过头。
    布兰的异母哥哥琼恩·雪诺凑过来。“握紧缰绳,别让马儿乱动。还有,千万别扭头,不然父亲会知道。”
    于是布兰紧握缰绳,没让小马乱动,也没有把头转开。
    父亲巨剑一挥,利落地砍下死囚首级。鲜血溅洒在雪地上,殷红一如葡萄美酿夏日红。队伍中一匹马嘶声跃起,差点就要发狂乱跑。布兰目不转睛地直视血迹,只见树干旁的白雪饥渴地啜饮鲜血,在他的注视下迅速染成暗红。
    人头翻过树根,滚至葛雷乔伊脚边。席恩是个身形精瘦,肤色黝黑的十九岁青年,对任何事物都觉得兴致勃勃。他咧嘴一笑,扬脚踢开人头。
    “混账东西。”琼恩低声咒道,刻意放低声音不让葛雷乔伊听见。他伸手搭住布兰肩膀,布兰也转头看着私生子哥哥。“你做得很好。”琼恩神情庄重地告诉他。琼恩今年十四岁,观看死刑对他来说已是司空见惯。
    冷风已停,暖阳高照,但返回临冬城的漫漫长路却似乎愈加寒冷。布兰与兄长并骑,远远走在队伍前方,他跨下小马气喘吁吁方能跟上兄长坐骑的迅捷步伐。
    “这逃兵死得挺勇敢。”罗柏说。高大壮硕的他每天都在成长,他承袭了母亲的白皙肤色、红褐头发,以及徒利家族的眼眸。“不管怎么说,好歹他有点勇气。”
    “不对,”琼恩静静地说,“那不算勇气。史塔克,这家伙正是因为恐惧而死的,你可以从他的眼神里看出来。”琼恩的灰色眼瞳深得近乎墨黑,但世间少有事物能逃过他的观察。他与罗柏同年,两人容貌却大相径庭:罗柏肌肉发达,皮肤白皙,强壮而动作迅速;琼恩则是体格精瘦,肤色沉黑,举止优雅而敏捷。
    罗柏不以为然。“叫异鬼把他眼睛给挖了罢,”他咒道,“他总算是死得壮烈。怎么样,比赛谁先到桥边?”
    “一言为定。”琼恩语毕两脚一夹马肚,纵骑前奔。罗柏咒骂几句后也追了上去,两人沿着路径向前急驰。罗柏又叫又笑,琼恩则凝神专注。马蹄在两人身后溅起一片翻飞雪雨。
    布兰没有跟上去,他的小马没这般能耐。他方才见到了死囚的眼睛,现在则陷入沉思。没过多久,罗柏的笑声渐远,林间归于寂静。
    太过专注的他,丝毫没注意到跟进的队伍已赶上自己,直到父亲骑马赶到身边,语带关切地问:“布兰,你还好吧?”
    “父亲大人,我很好。”布兰应答,他抬头仰望父亲,父亲穿着毛皮大衣和皮革护甲,骑在雄骏战马上如巨人般笼罩住他。“罗柏说刚才那个人死得很勇敢,琼恩却说他死的时候很害怕。”
    “你自己怎么想呢?”他的父亲问。
    布兰寻思片刻后反问:“人在恐惧的时候还能勇敢吗?”
    “人惟有恐惧的时候方能勇敢。”父亲告诉他,“你知道为什么我要杀他?”
    “因为他是野人,”布兰不假思索地回答,“他们绑架女人,然后把她们卖给异鬼。”
    父亲微笑道:“老奶妈又跟你说故事了。那人其实是个逃兵,背弃了守夜人的誓言。世间最危险的人莫过于此,因为他们自知一旦被捕,只有死路一条,于是恶向胆边生,再伤天害理的勾当也干得出来。不过你会错了意,我不是问你他为什么要死,而是我为何要亲自行刑”。
    布兰想不出答案。“我只知道劳勃国王有个刽子手,”他不太确定地说。
    “他确实是由王家刽子手代劳,执行国王律法,”父亲承认,“在他之前的坦格利安王朝也是如此。但我们遵循古老的传统,史塔克家族的人体内仍流有‘先民’的血液,而我们相信判决死刑的人必须亲自动手。如果你要取人性命,至少应该注视他的双眼,聆听他的临终遗言。倘若做不到这点,那么或许他罪不致死。”
    “布兰,有朝一日你会成为罗柏的封臣,为你哥哥和国王治理属于自己的领地,届时你也必须执掌律法。当那天来临时,你绝不可以杀戮为乐,亦不能逃避责任。统治者若是躲在幕后,付钱给刽子手执行,很快就会忘记死亡为何物。”
    这时琼恩出现在他们前面的坡顶,挥手朝下大喊:“父亲大人,布兰,快来看看罗柏找到了什么!”语毕又消失在丘陵后方。
    乔里赶上前来,“大人,出事了吗?”
    “那还用说,”父亲大人答道,“来罢,我们去看看我那调皮的儿子又闯了什么祸。”他策马狂奔,乔里、布兰以及其他人也跟了上去。
    他们在桥北河畔找到罗柏,琼恩仍在马上。这个月来,晚夏的积雪沉厚,罗柏站在及膝深的雪中,披风后敞,阳光在他发际闪耀。他怀里抱着不知什么东西,正和琼恩两人兴奋地窃语交谈。
    队伍骑马小心地穿过河面的诸多浮物,寻找隐藏于雪地之下的崎岖地面。乔里·凯索和席恩·葛雷乔伊最先赶到男孩身边。葛雷乔伊原本正有说有笑,紧接着布兰却听他倒抽一口气。“诸神保佑!”他惊叫起来伸手拔剑,一边挣扎着稳住坐骑。
    乔里的佩剑已然出鞘,“罗柏,离那东西远点!”他刚叫出声,坐骑便已前蹄高举,人立空中。
    罗柏怀里抱着一团东西,这时他嘻嘻笑着抬起头,“她伤不了你的,”他说,“乔里,她已经死啦。”
    布兰满心好奇,焦躁不安,一心只想教鞍下小马再跑快点,但父亲却要他在桥边下马,徒步前往。他迫不及待地跳下马,三步并作两步地跑了过去。
    等他到来,琼恩、乔里和席恩·葛雷乔伊都已下马。“七层地狱啊,这是什么鬼东西?”葛雷乔伊喃喃道。
    “狼。”罗柏告诉他。
    “胡说,”葛雷乔伊反驳,“狼哪有这么大的?”
    布兰的心怦怦狂跳,他推开一堆齐腰的漂浮物,奔至兄长身旁。
    一个巨大的暗黝身形半掩在血渍斑驳的雪堆里,绵软而无生息。蓬松的灰绒毛已经结冰,腐朽的气息紧附其间,就像女人身上的香水味,布兰隐约瞥见它无神的眼窝里爬满蛆虫,咧嘴内满是黄牙。但真正吓住他的是这只狼的体形,它竟比他的小马还大,是他父亲最大的猎犬身躯的两倍。
    “我没骗你,”琼恩正色道,“这确实是冰原狼,他们比其他狼都要大。”
    席恩·葛雷乔伊说:“可两百年来,绝境长城以南没人见过半头冰原狼。”
    “眼前不就是一头?”琼恩回答。
    布兰努力将视线离开面前的怪物,这才注意到罗柏怀里抱着的东西。他高兴得叫了一声,随即靠过去。那只幼狼只是团灰黑的毛球,双眼仍未张开。它盲目地往罗柏胸膛磨蹭,在他的皮护甲上寻找**,发出哀伤的低吟。布兰有些犹豫地探出手,“没关系,”罗柏告诉他,“你可以摸摸看。”
    布兰非常紧张,飞快碰了小狼一下,听到琼恩的声音,便转过头。“瞧,这只是给你的。”他的私生子哥哥把第二头幼狼放进他怀里。“总共有五只呢。”布兰在雪地里坐下,把小狼温软的皮毛贴近自己脸颊。
    经过了这么多年,冰原狼突然重现人间,”马房总管胡伦喃喃道,“这种事我可不喜欢。”
    “这是个坏兆头。”乔里说。
    父亲皱起眉头。“乔里,不过是头死狼罢了。”他说,但脸庞却蒙上了一层阴霾。他绕着狼尸,积雪在他脚下碎裂。“知道它被什么杀死的吗?”
    “喉咙里好像有东西。”罗柏得意地回答,暗暗为自己能在父亲提出疑问前找到解答而骄傲。“就在下巴底下。”
    他的父亲蹲下来,伸手探向狼尸的头底,使劲一拧,举起某个物体让大家看。原来那是一只碎裂的鹿角,分叉断尽,染满鲜血。
    一阵突如其来的寂静笼罩了队伍,众人局促不安地看着那只鹿角,没有人出声说话。布兰虽然不解旁人为何惊恐,却也能感觉得到他们的惧怕。
    父亲扔开鹿角,在雪地里把手弄干净。“没想到它还有力气把孩子生下来。”他的声音打破了先前的沉默。
    “也许它没撑那么久,”乔里说:“我听过这样的传说……也许小狼降生时母狼就已经死了。”
    “随死降生,”另一个人接口道,“这是更坏的兆头。”
    “都没差,”胡伦说,“反正这些小家伙也活不长。”
    布兰发出无声的失望叹息。
    “我看它们死得越快越好,”席恩·葛雷乔伊同意,他抽出佩剑。“布兰,把那东西丢过来。”
    布兰怀中的小东西仿佛听懂人话,偎着他蠕动了一下。“不要!”他坚决地叫道,“它是我的。”
    “葛雷乔伊,把剑拿开。”罗柏说,那一刹那,他听起来像父亲一样威严有力,正如他有朝一日将会成为的一方领主。“我们要养这些小狼。”
    “小子,这是行不通的。”胡伦的儿子哈尔温道。
    “杀了它们才是慈悲啊。”胡伦接口。
    布兰朝父亲望去,期盼能找到救兵,却只见到深锁的双眉。“好儿子,胡伦说得没错。与其让它们挨饿受冻,不如干脆趁早了结。”
    “不要!”他已经感觉到泪水在眼眶里打转,于是转开目光,他可不想在父亲面前落泪。
    罗柏固执地继续抗拒。“罗德利克爵士的那头红母狗上星期才刚生产,”他说:“那胎死了不少,只有两只小狗活了下来,奶水应该还够它们喝。”
    “它们只要想走近喝奶,立刻会被它撕成碎片。”
    “史塔克大人,”琼恩说。听他如此正式地称呼自己父亲,实在很怪。布兰抱着最后一丝希望看着他。“总共有五只小狼,”他告诉父亲,“三只公的,两只母的。”
    “琼恩,这有什么意义吗?”
    “您有五个孩子,”琼恩回答,“三个儿子,两个女儿。冰原狼又是你们的家徽,大人,您的孩子们注定要拥有这些小狼。”
    布兰看到父亲的脸色转变,其他人则交换眼神,就在那一刻,他全身心地爱着琼恩。虽然他只有七岁,布兰仍很清楚自己的私生子哥哥这样做所代表的意义:他是把自己排除在父亲的子嗣之外,才会刚好凑成数的。他把两个女孩算了进去,甚至连襁褓中的小瑞肯也有分,却独独没有算冠着雪诺这个私生子姓氏的自己。雪诺这个姓氏是专门给那些在北方出生,却不幸没有父亲的人用的。
    父亲也明白这点。“琼恩,你自己不想要小狼么?”他轻声问。
    “冰原狼是史塔克家族的纹章,”琼恩指出,“我并非史塔克家族的一员,父亲。”
    父亲若有所思地看了琼恩一眼,罗柏急切地打破沉默,“父亲,我会亲自喂养小狼。”他保证,“我会用浸过温牛奶的湿毛巾喂它。”
    “我也会!”布兰连忙跟进。
    公爵意味深长地审视儿子,“说起来简单,真要做可不容易。我不会让你们占用仆人的时间。假如你们真要养这群小狼,就得一切自己来,知道么?”
    布兰热切地连连点头,小狼蜷缩在他怀里,伸出温热的舌头舔舔他的脸颊。
    “你们还得亲自训练它们,”父亲又道:“我保证驯兽长和这些怪物将毫无干系。倘若你们把它们练得残忍成性,或有什么闪失,那么祈祷天上诸神保佑吧。这些可不是讨好卖乖的狗,也不是随便踢一脚就能打发的角色。冰原狼要扯下胳膊就和狗杀老鼠一样简单,你们确定要养么?”
    “是的,父亲大人。”布兰答道。
    “嗯。”罗柏同意。
    “即使你们费尽苦心,小狼还是有夭折的可能”。
    “不会,”罗柏说:“我们不会让它们死掉。”
    “那就留着它们罢。乔里,戴斯蒙,把其他几只小狼带上,我们该回临冬城了。”
    一直到他们骑马踏上归途,布兰方才允许自己享受胜利的喜悦。他的小狼此刻正安全地藏靠在他的皮护甲里,他不禁思索该为它取个什么名字才好。
    走到桥中央,琼恩突然勒住马缰。
    “琼恩,怎么了?”公爵父亲问。
    “你们没听到么?”
    布兰只听见林间风声和哒哒马蹄,以及怀间嗷嗷待哺的小狼,但琼恩正侧耳倾听别的事物。
    “在那里。”琼恩道,他掉转马头,急驰过桥,大家看着他在母狼尸体旁下马,屈膝跪下,一会儿过后又骑马归来,满面笑容。
    “这只一定是先爬开了。”琼恩说。
    “或是被赶开的。”他们的父亲看着第六只小狼说。它毛色净白,其他的小狼则多半灰黑,它的眼瞳红如早上死囚的鲜血。布兰很觉好奇,不知为何其他小狼连眼睛都还没睁开,惟独它双目炯炯有神。
    “白子,”席恩·葛雷乔伊话里有种兴味十足的讥讽,“只怕这只会死得最快。”
    琼恩·雪诺给了他父亲的养子一个意味深长的冷绝凝视,“葛雷乔伊,我可不这么认为。”他答道,“因为这是我的狼。”
    凯特琳向来不喜欢这座神木林。
    她出身南境的徒利家族,自小在红叉河畔的奔流城长大。红叉河是三叉戟河的支流,那里的神木林是座明亮清朗的花园,高大的红木树影洒进溪涧,鸟儿在栖隐的林间巢穴里高唱,空气中弥漫百花馨香。
    临冬城信仰的则是另一番气象。这是个阴暗原始的地方,昏暝古堡巍然独立其间,万年古木横亘周边,散发出潮湿和**的气味。此地不生红木,树林由披戴灰绿松针的哨兵树、壮实的橡树,以及与王国同样苍老的铁树所组成。在这里,粗壮厚实的黑色树干相互攘挤,扭曲的枝在头顶织就一片浓密的参天树顶,变形的错节盘根则在地底彼此角力。这是个属于深沉寂静和窒郁暗影的地方,而蛰居其间的神连名字也付之阙如。
    但她知道今晚可以在这里找到丈夫。每当他取人性命后,总会来此觅求神木林的宁静。
    凯特琳身受七种圣油祝福与加持,命名仪式乃是在浸沐于七彩虹光的奔流城圣堂里举行的。她和先辈数代一样信仰七神。她信奉的神有名有姓,脸庞也如同自己双亲般熟悉。她在香炉冉冉的圣堂里祷告,燃香气味弥漫,指引的修士挂着光芒共生的七面水晶,喃喃地低声吟唱。徒利家族虽如其他大家贵族般拥有自己的神木林,但那只不过是个散步阅读或在暖阳下休憩的处所,敬拜神明向来是圣堂里的事。
    奈德为她建了座小圣堂,好让她有个向七面之神诵唱的地方。然而史塔克家族体内依旧流淌着“先民”的血液,他信奉那些既无名号亦无容貌的远古诸神,那些属于苍翠树林,先民与消失的森林之子共同信仰的神。
    林子中央有棵古老的鱼梁木,笼罩着一泓黑冷池水,奈德称之为“心树”。鱼梁木的树皮灰白如骨,叶色深红,有如千只染血手掌。树干上刻了一张人脸,容貌深长而忧郁,满是干涸红树汁的深陷眼凹形容怪异、充满警戒意味。那是一双古老的眼睛,比临冬城本身还要古老,它们曾经目睹“筑城者”布兰登安下第一块基石,倘若传说属实,它们也见证了城堡的大理石墙在四周逐渐高筑。传说这些脸是在黎明纪元时,在“先民”渡过狭海而来之前,由森林之子刻上去的。
    南方的鱼梁木早在千年前便遭砍伐焚烧殆尽,只在千面屿上还有“绿人”静静地看守。然而在北境一切都迥然不同,这里每一座城堡都有自己的神木林,每片神木林都有一棵心树,每棵心树都有一张人脸。
    凯特琳在鱼梁木下找到了她的丈夫,他静坐在苔藓爬盖的磐石上。宝剑“寒冰”斜躺于膝,而他正用那漆黑如永夜的池水清洗剑上血污。千年累积的腐植质厚厚地覆盖在神木林的土地上,吸走了她的足音,但鱼梁木那双红眼却仿佛紧跟不舍。“奈德1。”她轻声唤道。
    他抬起头看着她。“凯特琳,”他的语调庄重而遥远。“孩子们呢?”
    他总是会先问这句。“都在厨房里,为了要帮小狼们取些什么名字正吵架呢。”她把披风铺在林地上,然后在池边坐下,背靠鱼梁木。她感觉得到那双眼睛正盯着自己看,但她竭尽所能去忽略它。“艾莉亚已经爱得发狂,珊莎也很喜欢,瑞肯则还不太确定。”
    “他害怕吗?”奈德问。
    “有一点,”她承认,“毕竟他才三岁。”。
    奈德皱眉:“他得学着面对自己的恐惧,他不可能永远都是三岁,更何况凛冬将至。”
    “是啊,”凯特琳也同意,最后那句话一如既往地教她不寒而栗。这是史塔克家族的铭言,每一个贵族家族都有着自己的箴言警句:或是世代相传的座右铭,或是待人处事的衡量标准,或是针对困境的祷词;有的夸耀荣誉,有些讲究忠贞诚信,还有的为信仰和勇气宣誓,惟独史塔克家族例外。凛冬将至,史塔克家族的铭言如是说。她已经不只一次在心里暗忖:这些北方人究竟是什么样的一群怪人。
    “今天那个人死得很干脆,这一点我承认。”奈德说,他手里握了一块上了油的皮革,边说边轻拭剑身,金属被逐渐磨出暗沉的光泽。“我很为布兰高兴,你要是在场,也会为他骄傲的。”
    “我向来都很为他骄傲。”凯特琳边看他拭剑边答道,她可以瞧见钢铁深处的波纹,那是锻冶时千锤百炼的印记。凯特琳对刀剑素无好感,但她不能否认“寒冰”确有其独特的美。它是末日浩劫降临古自由堡垒以前,在瓦雷利亚锻造而成,当时的铁匠不仅用凿锤冶铁,更用法术来形塑金属。宝剑已有四百年历史,却仍旧如它锻冶初成时那般锋利。它的名字则更源远流长,乃是袭自古代英雄纪元时的族剑之名,那时史塔克一族是北境之王。
    “这已经是今年第四个逃兵了,”奈德沉着脸说,“那个可怜的家伙已经疯了一半,不知什么东西把他吓成那副德行,连我说话都起不了作用。”他叹口气,“班写信来说守夜人的兵力只剩不到一千,不只因为逃兵,他们派出去的巡逻队也损失惨重。”
    “是野人的关系吗?”她问。
    “还会有谁呢?”奈德举起“寒冰”,俯首审视手中冰冷的钢铁。“恐怕情况只会越来越糟,也许我真的别无选择,非得召集封臣,率军北进,与这个绝境长城以外的国王一决生死。”
    “绝境长城以外?”凯特琳想到就不禁浑身颤抖。
    奈德察觉了她脸上的恐惧。“我们用不着害怕曼斯·雷德。”
    “长城之外还有更可怕的东西。”她转过头去,看着心树惨白的树皮和赭红的双眼,凝视、倾听、考虑着深邃悠远的思绪。
    他的微笑好温柔。“老奶妈的故事你听太多啦。异鬼和森林之子一样,早已经消失了千多年。鲁温师傅会告诉你他们根本就没存在过,没有活人见过他们。”
    “今天早上之前,不也没人见过冰原狼?”凯特琳提醒他。
    “我怎么也说不过徒利家的人,”他嘴角浮起一抹后悔的微笑,将“寒冰”收回剑鞘。“我猜你不是跑来跟我聊睡前故事的,何况我知道你一点也不喜欢这个地方。究竟是什么事,我的好夫人?”
    凯特琳握住丈夫的手。“今天我们接获了悲伤的消息,大人,我不想在你清理宝剑之前打扰你。”既然无法减轻伤害,她决定实话实说。“亲爱的,我很难过,琼恩·艾林过世了。”
    他们视线相对,她可以清楚地看见他受的打击有多大,正如她所预料。奈德年轻时曾在鹰巢城做过养子,而膝下无子的艾林公爵待他和另一名养子劳勃·拜拉席恩有如生父再世。当疯王伊里斯·坦格利安二世要求他交出两人的项上人头时,这位鹰巢城公爵揭起他的新月猎鹰旗,宁可兴兵发难也不愿出卖他誓言守护的人。
    而就在十五年前的那一天,这位再世生父又成了奈德的连襟。他们俩并肩站在奔流城的圣堂里,娶了一对姐妹,也就是霍斯特·徒利公爵的两个女儿。
    “琼恩……”他说,“这消息确实么?”
    “信上有国王的印鉴,且是劳勃亲手书写。他说艾林公爵走得很仓促,就连派席尔国师也束手无策。不过国师给他喝了罂粟花奶,所以琼恩并没受太多折磨。”
    “我想这也算是最后的一点慈悲。”他说,她看见他脸上的悲伤,但他最先想到的还是她。“你妹妹,”他问,“还有琼恩的儿子,有他们的消息吗?”。
    “信上只说他们安然无恙,并已返回了鹰巢城。”凯特琳说,“我真希望他们回的是奔流城。鹰巢城高耸孤绝,那里一直是她丈夫的地盘,并非她的归宿。琼恩大人的回忆肯定会萦绕鹰巢城里每一块砖石。我很了解妹妹,她需要的是家人和朋友的支持与陪伴。”
    “你叔叔不是正在艾林谷中等着她?我听说琼恩任命他做了血门骑士。”
    凯特琳点点头,“布林登当然会尽他所能照顾她和她儿子,可是……”
    “那么你去陪她吧,”奈德劝促,“把孩子们也一起带去,让她的居所充满欢笑和喧闹。那孩子需要其他同伴的陪伴,你妹妹更不应该独自哀悼。”
    “如果我能去就好了。”凯特琳说道:“信上还说到别的事,国王正在前往临冬城的路上,他要找你共商国事。”
    奈德好一会儿才理解她话中含义,但当他恍然大悟时,眼中阴霾顿时一扫而空。“劳勃要来?”她点点头,他脸上随即绽开一抹微笑。
    凯特琳真希望自己能分享他此刻的喜悦,但她在庭院里听到了传闻,说是有只冰原狼死在雪地里,喉咙中有根断裂的鹿角。恐惧如同毒蛇般在她心里蜷曲,但她迫使自己在这个她所深爱的男人面前强颜欢笑,这个不相信任何预兆的男人。“我就知道你听了会高兴,”她说,“我们应该通知你在长城的弟弟。”
    “对,对,当然,”他同意,“班一定想来。我请鲁温师傅派他最快的鸟儿送信去。”奈德直起身,也拉她起来。“该死,我们有多少年没见面了?他居然没有特意通知我。信上有否注明大约有多少人会来?”
    “我想至少有一百位骑士罢,加上他们的随从,还有这个数目一半的自由骑手。瑟曦和她的孩子们也都来了。”
    “那么为他们着想,劳勃不会走太快的。”他说:“也好,这样一来我们才多点时间准备。”
    “王后的哥哥也在队伍里。”她告诉他。
    奈德听后脸色立刻一沉。凯特琳很清楚他对王后的家族素无好感,凯岩城的兰尼斯特家族当年是最晚加入劳勃势力的大贵族,直等到胜败情势明朗化后方才表态,而奈德始终没有原谅他们。“也罢,如果劳勃来访的代价是这些兰尼斯特家的讨厌鬼,那就认了罢。只是,听起来劳勃好像把他半个宫廷的人都带来了。”
    “国王走到哪儿,王国就跟到哪儿嘛。”她答道。
    “看看那些孩子倒也不错。上次见到那个兰尼斯特女人,劳勃最小的儿子还在喝她的奶水。一转眼都几年了?他现在应该已经……多少……五岁了吧?”
    “托曼王子七岁了,”她告诉他,“和布兰同年。奈德,请你小心措辞,那兰尼斯特女人好歹是我们的王后,而且据说她一年比一年傲慢。”
    奈德捏捏她的手,“我们得办场晚宴,当然还要请乐师和歌手,嗯,劳勃铁定会去外面打猎。我这就派乔里带上一名荣誉护卫南下国王大道去迎接,把他们护送回来吧。诸神在上,我们要怎么喂饱这些人啊?你说他已经在路上了?这家伙真该死,他这做国王的家伙真是该死。”
    哥哥举起长袍给她看。“真漂亮,你摸摸,没关系,你瞧瞧这料子。”
    丹妮摸了摸,衣料柔软如水,流过她的手指,她从没穿过这么柔软的衣服。她突然害怕了起来,连忙抽回手。“这真是给我的么?”
    “这是伊利里欧总督送的礼物,”韦赛里斯微笑道。哥哥今晚心情很好。“袍子的颜色刚好衬出你紫罗兰色的眼睛。你还要配戴金饰,以及各式各样的珠宝玉石,今晚你看起来必须有个公主的样子。”
    有个公主的样子,丹妮想着。她早已忘记那是什么样子了,也许她根本就不知道。“他为什么对我们这么好?”她问,“他想从我们这里得到什么好处?”过去近半年来,他们吃住都靠这位总督,在他的仆佣伺候下恃宠而骄。丹妮今年十三岁,已经懂得这种优渥的待遇不会凭空而来,尤其是在潘托斯这样的自由贸易城邦。
    “伊利里欧可不笨,”韦赛里斯回答,他是个削瘦的年轻人,双手局促不安,泛白的淡紫色眼瞳里有种狂热的神色。“他知道有朝一日当我重登王位,不会忘记曾经雪中送炭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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