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月何以歌

推一个郑已的番外——亲们月票支持鸭!

    
    郑已一直觉着,自己是个卧龙雏凤式的人物。他确实是这么觉着,也确实是这么做着。
    比如还未出师呢,就把自己的名字宣传了个天南海北****。
    直到,一个秋天。
    那是C国的一个秋天。一个三十四年前的秋天。彼时的他刚满二十岁,正值一个最不知天高地厚的年纪。因为把自己的名号吹上了天,他差点被M国组织除名。好容易留了下来,此时此刻的他,任务不能接,行动不能出,情报不能收集,整一个人被M国组织晾在了一边。
    精力过剩的年轻人无所事事,那就是要搞事情的节奏啊!
    见没人在乎他,或者干脆说是没人管他,这人竟然偷偷摸摸地跑路了。
    目的地,C国。
    再具体一点儿?抱歉没有。
    郑已就是这么一个随性而为的人,先到C国再说。因为是跑路,再用自己的名字就显得太不专业了。好在他也是个M国组织内部花大力气培养起来的特工,随便捏造个身份也不是什么难事。
    至于机票,随便抽一个C国的地点吧。反正是出去散心玩玩,反正C国一个地方都没去过,也不拘是去哪儿了。
    于是乎,这位爷就这样一路向西来到了C国。
    准确地说,是C国南方的一个二线城市。
    当然,此时的郑已无论如何也不会想到,这个看似普通并无过人之处的城市,在三十四年后爆发了一场大规模传染病。
    而且是他亲手促成的。
    飞机落下时已经是深夜了。下了飞机的时候,天空中正飘着蒙蒙秋雨。秋雨凉,南方也不例外。郑已走的仓促,此时孤身一人,并未带雨具。他也觉着,这么点小雨,实在是没有打伞的必要。
    殊不知,越是这样不起眼的蒙蒙细雨越能淋湿人。正如许多没什么经验的年轻人一样,郑已高估了自己的身体素质,低估了这深秋雨水的威力。“啊~啊啾~”当他在一家路边二十四小时快餐店里打着喷嚏的时候,他才后知后觉幡然悔悟这个问题。
    “你这是淋了雨吧?可小心感冒!赶快喝了这个,去一去寒!”闻声而来的是一个年轻姑娘,应该是这家店的服务员,大概十七八岁的样子,热情的紧。圆脸盘,大眼睛,有点婴儿肥,一笑有酒窝,看着很喜气的长相。不过看她过于朴素的穿着打扮,明显是不属于这个城市。
    而她所说的“这个”,是一碗冒着热气的白糖水。
    “这……”郑已从没有见过这阵仗。在他活过的二十年里,从没有人这样同他讲过话,他竟一时有些愣怔。呆呆接过碗来,一饮而尽。
    略略有些烫的白糖水下肚,郑已觉着自己的鼻子没那么堵了,思维能力也回来了。此时已是深夜,店中并没有什么客人。“喂,你是不是当地人啊?”郑已喝了人家姑娘免费冲的白糖水,却丝毫没有什么做人要有礼貌的觉悟,毫不客气地问道。
    谁知这姑娘也不恼,依旧笑语盈盈:“你是说这个大城市吗?那我可不熟,也不是什么当地人。我家在下面的一个村儿里,小村子,你指定没听过。”
    “什么村?”
    “嘻嘻,古柏村!没听过吧。”姑娘笑着说,有些娇憨,又有些说中了什么事情时的得意。
    “哎我说,你在这儿一个月工钱多少啊?”
    “我一个月3000……哎,你这个人真有意思,打听我工钱干什么?难道也要来这儿干活?”姑娘有些紧张。
    “我?来这儿端盘子洗碗?而且一个月只赚3000?你想什么哪?爷可不来伺候人。”郑已一脸嫌弃说道。
    “跟你商量个生意呗?”郑已故作神秘。
    “啥生意?”
    “花销全包,再给你3000块,三天,陪我逛逛这里。”
    姑娘有些纠结:“那……说好了,只能三天,多一天都不成!还有,晚上我得回来上班。”
    “行啊。”郑已难得的好说话。
    “我叫李春花。”姑娘踌躇了一下,自我介绍道。
    “我吗?”郑已故意戏弄道:“我叫郑有财。”他本意是想揶揄一下眼前姑娘名字的土气,谁知这姑娘太过实心眼,当下便叫他“有财哥”,反倒是郑已自己哭笑不得了。
    反正“郑有财”和李春花俩人,就是这样相识并开始了一场“旅行”。
    只可惜天公不作美,连续几天阴雨连绵,到了第三天的时候,两个人终于是被困在了小快餐店里。
    “话说你为什么来这里打工啊?”百无聊赖中的郑已没话找话。
    说话间,春花姑娘已经给他端上来了一碗打卤面:“这有什么为什么呀?我妈去世的早,我爹喝大酒,喝醉了就打我,还要把我买给邻村的瞎老头做填房,我就自己跑出来找活干赚钱养自己了。就这样。”
    “还真是惨。”郑已一句总结性评语。
    谁知姑娘下一句话就比较惊世骇俗了:“等我攒够了钱,我就专门找一个看着顺眼的男人,哪怕我养着他呢,就不许他打我欺负我。”
    郑已手中的碗一抖,汤洒了。
    “而且我看像有财哥你这样的就不错……”没等春花说完,郑已立刻打断:“等等等等,爷我可不是小白脸儿!”
    “不对呀,有财哥你的脸挺白净的啊!还有这名字,郑有财,一看就是有福气的主儿!”春花姑娘一脸豪迈。
    郑已已经是满头黑线:“小白脸不是这个意思……”
    “哎呀差不多啦!实话跟你说,有财哥,我很看好你!”春花一脸诚恳。
    “那你还是去嫁邻村瞎老头吧。”郑已说道。“这样我们都比较安全。”
    “我才不咧。有财哥,我嫁定你了!”
    ……
    当然,郑已自然不会出来一趟就把自己卖了。到第四天清晨天还没亮的时候,郑已悄悄从快餐店里间的行军床上爬起来了。看了一眼忙了一晚正趴在桌子上补觉的李春花,他最终还是没有叫醒她。
    只是将一摞钞票放进了她从肩头滑落的外套口袋里,并帮她把外套重新披好。
    嗯,没错,就是这么一个极不符合郑已形象的俗套动作。
    想了一想,郑已还是把一副这几天买的耳坠拿了出来。耳坠是银制的,不算贵,但是手工打造,只此一对,没有重样,且造型别致,颇有特色。
    郑已观察过,春花姑娘是有打耳洞的,却从不见她带什么耳饰,一直只是一身朴素到不能再朴素的装扮。其实仔细看看,春花姑娘生的还是挺好看的,郑已心想。他只是单纯觉着,好看姑娘若是稍加打扮,应该会更好看吧。
    不过,自己怕是无缘见到她带上这对耳坠的样子了。一想到这里,郑已竟产生了一种淡淡的遗憾。
    谁知这一别,再见已是十年后。
    C国,清河市,晚上,一家纸醉金迷的私人会所里。
    十年岁月洗礼,此时的郑已早已不是那个莽撞少年。此时的他正在与当地最大的坐地户谈判。
    此人正是前任夜氏掌门人,夜楷。
    “如果没有什么问题,夜氏便算是与我们达成协议了。”郑已悠闲地活动手腕,施施然说道。
    “ 没问题没问题,我们,定会合作愉快。”夜楷忙不迭答道。
    “今夜郑先生既然来到此地,公事就暂且先放到一边嘛!来来来,我可给郑先生找了个好乐子……”说话间,一名极其妖娆的女子领着四五个姑娘鱼贯而入。走在最后的一个姑娘有些别扭,或许是从来没有穿过这种暴露的衣服和十多厘米的高跟鞋,她的举止十分的不自然。
    “这些可都是极品,极品哪!从来没有人碰过。郑先生,请?”
    郑已本一心对此不感兴趣。正想推辞,忽瞟见队尾的姑娘,只一眼,整个人便如遭雷劈。
    一别经年,李春花姑娘,幸会幸会。
    “……”郑已无语了。他心想当年自己不告而别的时候,春花姑娘好歹还是个清清白白的服务员哪。
    十年不见,怎么就成了眼下这副样子?
    郑已没有想到,十年,其实是一段很长的时间了,长到可以忘记一个人,长到可以开始一段全新的生活。
    长到,太多太多的事情都如大梦一场,烟消云散。
    比如,这个在他的生命里不过是一个匆匆过客的姑娘。郑已明白,若非是今夜重逢,自己是绝对不会想起,在世间某个角落,还有这样一个姑娘。
    一个,说过嫁定自己的姑娘。
    郑已知道,像自己这样的人,说好听点是潇洒一世,说难听点就是朝不保夕。既是如此,自己又有什么资格去对任何人做出任何承诺呢?
    但此时此刻见到李春花,郑已觉着,自己好像有责任去保护这个单纯到有点傻的姑娘。
    只是现在的他,顶着的并不是自己原本的脸,而是一张人皮面具。什么所谓的千人千面?不过是在一张又一张别人的面皮底下东躲西藏罢了。
    所以,他很清楚,李春花见到现在的自己,定是认不出。
    郑已倒直接:“把她送给我。”
    当郑已从会所走出来的时候,身后多了一个小尾巴。“你走吧,走了……这种地方就别再回来了。”
    谁知人姑娘却不买账:“我在找人呀!他们同我讲,我跟着他们,就能找到我要找的人……”
    郑已当然知道,春花姑娘口中的“他们”是一帮怎样的人。“你是傻么?这种人的话也能信,这种地方也敢来!我也是好奇,到底是什么人能让你这么自我奉献?”
    “我未来的对象啊!”姑娘颇有些自豪地说道。“话说回来,你见过一个叫郑有财的人么?”
    郑已差点一个趔趄摔倒。“谁?”
    “郑有财啊!有财哥!呐,就是一个白白净净的小哥,大概比我高这么多,年纪么……也不大,跟我差不多,现在差不多也就是三十岁吧。”她一边说着一边比划着。
    “你要是见着他,就跟他说,我还在等着他呢!等着养他。”
    郑已有些哭笑不得。那些人说的还真不错,春花姑娘跟着他们还真找到自己头上了。“那人家住何方?什么工作?有无家室?这些基本信息你都了解吗?都不了解就满世界的找人,你也真是能耐!”
    姑娘还真是被这些问题问住了,低头纠结不语。“所以说,老老实实地回你来的地方去,忘了他,好好过好自己的生活才是整理儿。”郑已语重心长。
    可姑娘听了这话,反而抬头坚定地看着他,一脸毅然决然:“你说的对!这些问题我是得找到他后问问清楚。谢谢提醒!”
    合着是啥也没听进去啊!
    郑已平生第一次感到压力山大。
    就在这一抬头的动作间,郑已瞥到了她颈间所挂之物。
    两枚小巧的银制耳坠,只不过已经被人改成了坠子。银坠略显陈旧,想来是主人寸不离身之物,却因精心的护理而仍是精致如前。
    看到这儿,郑已有些五味陈杂。
    “你是个好人。”春花姑娘评判道。“如果有一天你碰到了他,还要麻烦你告诉他一声啊!”
    “就说,古柏村的李春花还在等着他,等着他来娶她。”
    挥手自兹去,一别两宽。
    郑已也有点莫名的惆怅。是啊,李春花没有认出他。这次离别所产生的一切情绪,从头至尾都是由他自己一个人掌握控制的啊。他自己也不知道这种反常的情绪从何而来。“这一别,大概……不会再相见了吧。”
    可世间最不乏的四个字,就是事与愿违。
    他没想到,不过是一年的光景,他就与春花姑娘再度相遇。
    只是这次,结局成了真正不再相见。
    “好,我答应你们……但你们,绝对不准伤她分毫。”当组织内上级将李春花的全部信息丢在郑已面前的时候,一直抗拒此次任务的郑已,终于屈服了。
    “这你自然放心。为组织尽心办事,组织也定不会亏待你的。”
    作为一名暗谍在C国长期潜伏,不知具体要潜伏多久,不知要等待着什么样的任务,只能眼睁睁地看年华虚度,茫然地蹉跎岁月。这些,对郑已这样想要一展抱负的人来说,不啻为一种漫长的折磨摧残。
    他本下定决心顽抗到底,可组织却偏偏抓住了他最致命的软肋。
    为了隐藏身份,他要在组织的安排下娶妻生子。他本能地抗拒,却在所谓的“妻子”带来春花姑娘残破带血的衣服时,再次屈服。
    当躺在床上与这个陌生而残忍的“妻子”赤身相对时,郑已感受到的只有屈辱,无尽的屈辱。他多想一把推开眼前这个女人、这具恶心的身体。
    但他不能这样做。
    整个过程中,郑已没有感到丝毫欢愉。他只是机械地做着自己不得不做的事,闭眼强迫自己不去想身下这个女人。
    任耳畔故意传来的浪语娇啼、**婉转如何妩媚,他只觉着鼻腔中始终萦绕着一股血腥气味,令他忍不住想要干呕。
    是春花的血衣散发出的血腥气味。这种气味,只需碰过一次,便足以令郑已终生难忘。
    当组织虚情假意地问他想要潜伏在C国哪里时,郑已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古柏村。他只想离春花生活过的土地近一些,再近一些。吹她吹过的风,淋她淋过的雨,走她走过的田野山峦,听她听过的鸟语蝉鸣。
    就像,她在身边一样。
    至于化名,他毫不犹豫地选择了“郑有财”这个俗不可耐的名字。
    只因,这个名字,只属于他与她。
    他喜欢在整个村子里闲逛,只为感受她的气息。与此同时,他的心理也开始病态地扭曲。他渐渐抛弃了一切美好,如同自虐般疯狂破坏自己的形象,自暴自弃,极尽所能地让自己变得猥琐变态,从其中寻找一种快感。
    这二十三年里,他画地为牢,不曾离开古柏村一步。他也渐渐地由最初那个壮志凌云的年轻人渐渐地变成了一个村人唯恐避之不及的废人。
    二十三年,一事无成。
    他堕落着,所有人都觉着他从里到外已经腐朽烂透了。
    但又有谁知,他也曾是一个,明净澄澈的少年啊。
    但无论他的生活如何污浊,有一处一定是干净的。
    一个黑瓦罐,一罐白糖水。
    每日清洗,每日换新,二十三年,一日未断,一如初见。
    如同一个执念,三十四年前种下因,二十三年间苦修行。
    只为修一个,今生今世求不得的果。
    至于瓦罐上的标记,不过是一朵迎春花。
    只不过,迎春花,一朵寓意相爱到永远的希望之花,永远迎不来那一个叫做春花的姑娘罢了。
    时光静静摆渡,一切的相安无事都不过是命运施舍的顺流而下。若有一日小舟搁浅,那就意味着一段故事抵达终点。
    而故事中的人们,也是时候分别了。
    第二十一年,郑已收到了一样东西。
    一组由耳坠改成的坠子。
    一对溅血的陈旧发黑的银坠。
    “为组织做最后一件事。做完,你就可以离开了。”
    接到指令后,他毫无感情地杀死了所谓的妻儿。做这些事情时,他没有任何罪恶感,甚至感受到了一种解脱。
    两年筹备,一朝动手。
    在动手前的那一夜,他满心欢喜期待,特意重新清洗了一边那个黑色瓦罐。刚重新倒入白糖水正准备放回原位时,手中瓦罐却没有拿稳,掉落在地。
    应声而碎。
    郑已感到一股莫名的心惊,忐忑不安地收好碎片。依着村中习俗,他将碎片埋于村口古柏树下,从未像此刻一般虔诚地祈求无意外发生。
    然而这一次,神灵的庇佑并未降临。胆敢忤逆组织,又怎会有善终?
    而所谓不得善终,其实仅仅需要几句话:
    “李春花?她二十三年前,就已经死了啊。”
    “而你,也不必再活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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