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宋之光

第351章:献俘(7)

    
    魏胜听柚子姑娘要去呼喊寇相爷,多了个心思道:“柚子姑娘,我们跟你一起去……”
    拓枝舞厅设在相府饭堂,偌大一个饭堂撤掉饭桌后便是十分理想的舞蹈之地。
    魏胜和魏春一边走,一边小声议论;魏春有点不明事理地瞥了魏胜一眼道:“大哥,郑元帅、老祖、影子前辈和我们在前方跟辽军拼死搏杀,寇相爷他倒好;弄一帮人在家中乐哉悠哉地舞蹈!”
    魏胜扬声大笑,回头看了魏春一眼说:“三弟希望寇相爷做孔子?可他不是圣人是凡人,三弟可能还以为寇相爷生活奢侈;作为宰相不能像汉文帝那样为人师表是不是?”
    魏春凝视着魏胜无言以对,魏胜喋喋不休道:“人人都像汉文帝那社会恐怕就不会发展到宋朝的丰衣足食!”
    魏胜的话未免颓废,可宋朝人的生活在历代王朝中最好却是不争的事实。
    当然宋朝乡村低等农夫亦有食不果腹,衣难遮体者;但是总体上讲宋朝人的生活还是比较富足的。
    宋朝的农民起义不像明朝那样为吃饱饭而奋起,宋朝的兵士、农民起义多是反对强权、犯贪官污吏;这就有本职上的区别。
    魏胜说着,便就讲了汉文帝一个节俭的故事。
    汉文帝刘恒是历史上有名的节俭皇上,汉文帝跟清朝的道光皇上很有一比。
    汉文帝在位时的节俭故事枚不胜举,“履不藉以视朝”的影响力最大。
    履是草鞋最早的名字,由于制作草鞋的材料以草和麻为主非常经济;且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平民百姓都能自备。
    汉文帝时已经有了布鞋,草鞋沦为贫民的穿着;但汉文帝刘恒以“履不藉以视朝”,就是说他穿着草鞋上殿办公做了节俭的表率。
    不仅是草鞋,就连他的龙袍破了,就让皇后给他补一补再穿。
    汉文帝自己穿粗布衣服不说,后宫嫔妃也是朴素服饰。
    柚子听魏胜、魏春两人边走边议论寇相爷的奢华,走到他俩跟前直言不讳道:“二位哥哥休得多嘴,我家相爷花的都是他的年奉;一没贪污二没腐化有何不可?”
    魏胜、魏春面面相觑,痴愣愣凝视着柚子不知说什么才好。
    没错,一说到北宋名臣寇准;后世人的脑海里马上会浮现出一个身穿补丁衣、腰悬醋葫芦、清廉简朴到了极点的寇老西儿形象。
    刘兰芳的长篇评书《杨家将》中寇准是这样出场的:“头戴的纱帽翅,可能年头太多了,又旧又破,有一个翅用什么东西绑着,往下耷拉着。”
    而寇老西儿招待京城来的钦差的方式竟然是“把草帽摘下来,撕下一圈,用手搓巴搓巴放到壶里、沏上水,还起了个名字叫“圈茶”。
    可是,历史上寇准的真实形象又是什么样子的呢?
    《宋史 寇准传》中有这样一段描述:
    寇准少年富贵,性豪侈,喜剧饮,每宴宾客,多阖扉脱骖。家未尝油灯,虽庖所在,必然炬烛。
    作为寇准后辈的司马光在给他儿子的教导中也这样谈到寇准:近世寇莱公豪侈冠一时,然以功业大,人莫之非,子孙习其家风,今多穷困。
    寇准这个花花公子为什么会被人们口口相传成了寇老西儿呢?这就要从老百姓的心理来分析。
    千百年来,人们总是理想化地把忠诚清廉与简朴贫困联系在一起;自觉不自觉地建立了一个忠臣必然清、清官必然穷的等式,好像不做苦行僧就不是清官似的。
    从历史上来看,寇准毫无疑问是个名臣、是个忠臣。
    宋真宗景德年间辽国南下攻宋,兵锋直抵黄河北岸北宋朝野震惊;王钦若、陈尧叟许多大臣主张放弃汴梁南逃至金陵抑或成都,寇准坚决反对;劝阻宋真宗亲征。
    宋真宗一过黄河宋军士气大振,将辽国南院大王先锋官萧挞览射杀;挫败了辽军不可一世的气焰,挽回宋军的颓势。
    寇准又主持跟辽人谈判,以相对宋国有利的条件与辽国订立了“澶渊之盟”;结束了辽国与中原王朝近百年的战争;开始了宋辽之间一百多年的和平局面。
    杨家将没有做到的事,寇准做到了;这实在是一件为国为民的大好事情,百姓才对对起敬入神。
    然而中国老百姓对清官、名臣的评判标准却是:既然是名臣、忠臣,按照脸谱理论,寇准就该是个红脸;既然是红脸,就该清贫。
    要是一个红脸整天“性豪侈,喜剧饮”,那该让人们多不好接受啊!
    于是乎寇准的酒肉宴席没了,蜡烛也熄火了;只能去喝“圈茶”了,人们也就舒坦了。
    虽然在理想中,老百姓总是期望官员们个个都是人民公仆、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俯首甘为孺子牛、吃的是草挤的是奶……
    遗憾的是,现实世界中这样的情况即使不是完全不存在的;也是几乎不存在的。
    清官也是人哪!除了个别圣贤和苦行僧之外,是人就想过好日子;不想喝“圈茶”,包括寇准在内的千千万万清官也不例外,这是基本的人性和社会规律,没有什么好惊奇的。
    当然,们绝不是说腐败无罪、贪污有理;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社会不可能满足官员的所有需求;对过度的贪婪必须给予严厉的打击。
    一个好的制度应该能够让一个清官过上体面的、正常的生活,否则你将区分不出“贪腐”是出于正常的需求还是过度的贪婪;从而无法对贪腐进行真正有效的打击。
    事实上,寇准的“奢侈”与清廉并不矛盾。
    要知道北宋大臣的待遇是不错的,其宰相和枢密使一级的执政大臣的年俸是3600贯钱(相当现今的360万人民币)、1200石粟米、40匹绫、60匹绢、100两冬绵、14400束薪、1600秤炭、7石盐;再加上70个仆人的衣粮,即使是把寇准当反面教材来用的司马光,也只是说他没有教好儿孙,以至于“今多穷困”,而承认他本人“功业大,人莫之非”。
    应该说,寇老西儿只是一个存在于虚幻世界中的圣贤,能吃能喝能歌能舞的寇准才是一个有血有肉的活生生的人……
    魏胜、魏春两人把柚子盯看半天,魏胜嘻嘻笑道:“我们听柚子姑娘的话,不议论相爷的奢侈不奢侈之事;去歌舞现场看看再说!”
    3人说着话,走进相府那幢宽敞的饭堂;悠扬的鼓声、乐声立即充耳而来。
    音乐声中,寇准正拥着一个舞娘翩翩起舞,柚子要上钱呼喊,被魏胜拦住道:“别别别!相爷正跳得兴致,我们不能打断!等他跳完一曲再喊他不迟!”
    柚子没有上前,和魏胜、魏春站立一旁观看。
    拓枝舞现场的气氛十分热烈,舞者有男有女;音乐以鼓、笛子、弹奏乐器为最,主旋律铿锵有力激昂亢奋。
    寇准拥舞娘旋转了几个圈儿,突然发现站立一旁的魏胜、魏春和柚子姑娘,便就停了下来喝吵一声:“魏家阿哥怎么会在这里出现?你俩是郑爽斥候不是前去侦察辽军动向吗?”
    寇准说着已经向魏胜、魏春跟前疾步走来。
    魏胜见寇准停了舞蹈向这边走来,慌忙上前一步单膝跪地双手抱拳作揖施礼道:“回禀相爷,我们有重要军情报告!”
    魏春也是一礼,道:“郑元帅出师大捷,让我们赶回京城向相爷报告!”
    寇准将魏胜、魏春扶起来,郑重其事道:“你俩慢慢讲,郑爽怎么个出师大捷!”
    魏胜伸长脖子咽下一口唾沫道:“郑元帅在太行山擒拿了辽国南院大王萧挞凛的锡尼铁骑293人,用囚车囚了正赶回京城说要请命皇上予以处斩……”
    “郑爽这小子想得好啊!”寇准不等魏胜说完话便就打断神情亢奋道:“老夫这里就进宫给皇上报喜!”
    寇准说着对舞池那边喊了一声:“阿里巴巴老朋友,老夫要进宫一趟;你在这里和大家好好玩吧!”
    舞丛中立即响起一个十分别扭的声腔:“微臣遵命!”
    这分明是阿里巴巴夹杂着阿拉伯语的声音,阿里巴巴回应着寇准;舞姿没有停下来。
    魏胜顺着声音看去,见一个身着白长袍的高大身影正搂着一个舞娘跳得带劲;不禁咧嘴笑了一声默默说道:“拓枝舞果然诱人,寇相爷乐于此道;阿拉伯商人也置于其中!看来这个老外被拓枝舞的热烈和欢快深深打动了,才这样的破死亡命!”
    寇准给阿里巴巴告完别,一手拉着魏胜;一手拽住魏春道:“走走走,魏家二位阿哥跟老夫一起进宫去!”
    三人在相府院里上了马,直接向宫城驶去,但真宗皇上不在宫中。
    寇准道:“圣上一定去了怡蜀苑,我们马上赶往那里……”
    寇准没有判断错,宋真宗和刘娥这时候正是在怡蜀苑。
    七月天的汴京正值赤日炎炎似火烧的季节,宋真宗和刘娥娘娘每人一把蜀地藤椅坐在怡蜀湖边;享受着炎炎午后树荫下面的清凉。
    这是一对皇家夫妻,却是一对生死与共的情侣;他们两人的姻缘有点传奇,遭遇了不少挫折;但两人最后还是花好月圆。
    刘娥本是街头一个卖唱的优伶,手持一面拨浪鼓“拨啷啷”的摇动着;嘴里便就吟唱出千盛百态的歌谣来。
    赵恒被感动的就是刘娥一边摇晃拨浪鼓,一边吟唱南唐后主的《虞美人》;而且是自己谱写的曲调:
    春花秋月何时了,往事知多少?小楼昨夜又东风,故国不堪回首月明中。
    雕栏玉砌应犹在,只是朱颜改。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
    刘娥吟唱李煜的《虞美人》时,南唐后主李煜已经故去四五年时间,那时候赵恒14岁还是襄王;一听刘娥吟唱《虞美人》,立即便就喜欢上她。
    赵恒是喜欢李煜的词还是喜欢刘娥这个人,赵恒自己也说不上来;反正从那以后赵恒觉得自己离不开刘娥。
    李煜亡故时赵恒只有10岁,可他隐隐约约听人议论说:李煜之死是父亲赵光义造成的,赵光义霸占了李煜的皇后小周后;小周后被强逼进攻受到凌辱后回到李煜跟前哭诉自己的冤情,李煜一怒之下写了《虞美人》被赵光义厌恶。
    《虞美人》与《浪淘沙·帘外雨潺潺》均作于李煜被毒死之前,而李煜被毒死的时间的七月初七;这是华夏的情人节,赵光义让李煜在七夕情人节之时死亡;其中的寓意不言而喻。
    《虞美人》是一曲生命的哀歌,作者通过对自然永恒与人生无常的尖锐矛盾的对比,抒发了亡国后顿感生命落空的悲哀,语语呜咽,令人不堪卒读。
    春花浪漫,秋月高洁,本令人人欣喜,但对阶下之囚来说,却已了无意趣了。
    "何时了"三字虽问得离奇,实含两层意蕴:往昔岁月是何时了却的?劫后之残生又将何时了却呢?这表明了他对生命的决绝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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