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若华恢复意识的时候,就坐在一间最多只有五六平米的房间里。
房间内摆放着两张上下铺。
显然这是一个四人间。
方若华抬手看了看自己的一双手,干裂,细碎的伤痕,厚厚的茧子,皮肤到是很白皙,骨结有一种特别的柔韧和结实。
手腕很纤细,摸摸骨头,这孩子还小,绝对不超过二十,也许连十八都不到。
方若华叹了口气,抬起手按了下自己的眉心,忍住作呕的感觉,蹙着眉使劲捶了两下头,脑子里的胀痛感渐渐就小了,记忆一点点在脑海中复苏。
她这回面临的环境,可真是有那么一点复杂。
“我脑子抽了?”
方若华觉得,她肯定是有些飘。
这几年事事顺利,生活惬意,可谓一帆风顺,这人一顺风顺水,就有可能疏忽大意,入别人的圈套。
前两天,许岚来家里和她喝酒,喝了两杯葡萄酒,许岚就有些醉意,对方若华说,他们圣德门的门主,如今的定海神针最近很烦恼,老觉得他儿子许默可能有心病。
门主甚至动了心思,想让许默去做心理咨询,看看能不能解了他的心结。
许岚直叹气:“我也了解你们的心理医生,有些心理专家确实很厉害,但许默在你的世界时,他自己本身就是心理学专家,他的学业非常好,恐怕那些心理学的医疗手段很难帮助他,而且医者不自医,他也不可能帮得了自己。”
方若华绝对不会拒绝帮助许默。
她和许默之间的感情很深厚,说是生死之交也不过分,若是能帮得上忙,她很乐意效劳。
但是,许岚提出来的法子……感觉真的很坑。
许岚说,许默之所以有心病,是因为想起了以前的经历。
在漫长的时光中,许默和方若华,从没有一次好结果,要只是不成情侣也就罢了,但他和若华,从来是悲剧,这不免让人心伤。
民国时空,许默是某党高官,若华是某党派驻某党之间谍。
这也还罢了,好歹是同种同源,好歹两个人都活着,不过是相忘于江湖而已。
可另一个民国时空,身份到是相同,全是寻常百姓,奈何生逢乱世,升斗小民日子过不得,许默和若华乱世分别,再见时若华已是枯骨一具,许默就是想抱着骨头成亲,他家里人也不乐意,终究不能成行。
再到某一时空,难得许默与若华生成师兄妹,青梅竹马,情分绵长,奈何若华修无情道,一生爱人唯有手中之剑,许默注定摸不到美人芳心。
等到有一次,许默终于走大运,两人门当户对,父母在两人出生前便指腹为婚,等啊等,等了十六年,花轿都抬上了新娘子,只等拜堂成亲入洞房,结果朝廷下旨征兵,片刻都不能多留,许默一走七年,回来家里家业落败,新娘子不知去向。
方若华就这么听着许岚叙述了好些许默的悲惨经历,真是闻者伤心,见者流泪,她一伤感,就入了许岚的套,答应许岚,挑几个特别悲惨的时空,去改变许默的命运。
许岚说得到好:“不敢求圣人许给那小子,只求好歹有个平和的结局,哪怕只一个小时空也好。”
方若华还是稍稍犹豫了一下。
和别的时候不同,如今去改变的,好像应该是‘自己’的命运。
她就是不想说那些人都是她,但总归有些别扭。
可许岚再三劝说,方若华认真考虑片刻,也就应了,不说别的,略解一解许默心结,也没什么不好。
但是有一点,方若华真想骂许默两声笨蛋:“他若是真想追求一段感情,何必还要封印自己的记忆?”
这不是自己找不自在。
许岚只是叹道:“次数太多了,如果不封印记忆,谁能坚持得下来?”
于是,方若华就来了。
一切都是许岚安排的,说是这个时空定位最容易,不是所有的小时空都能去,必须是原来那位‘方若华’愿意让她接替,或者已经死亡。
这个时空刚刚好,而且是现代,生活比较方便。
方便是方便,只是这姑娘,身世未免太凄凉。
她获得的是这个姑娘一生的记忆,虽然她的一生,本来也很短暂。
‘方若华’早年被拐卖,不知道父母是谁,后来机缘巧合被师父收养,她师父是旧时代江湖门派彩门的传人,按照现在的说法,就是杂技艺人,演杂技的。
只是现在这世道,杂技这一行也是越来越难做,她师父又是老派人,跟不上形势,没什么名气,班子里留不住人,偏偏又是个扶危济困,满腔正义感的大好人,手里有点钱,就总忍不住帮帮朋友,以至于生活拮据。
不过,‘方若华’跟着自家师父,日子过得到还不错,练功是苦,可师父疼她,并不逼着她练那些功夫,还老说时代不同了,让她认真学习考个好大学,将来找份好工作,怎么也比跟师父学这些东西要强。
长到十三岁,‘方若华’的日子过得都还算不错,结果她十三岁那一天,家里忽然失火,她去救她师父,她师父却怎么也叫不醒,她拖也拖不动,渐渐就失去了意识,等醒过来以后,她在医院,被消防员救了,她师父却已经死了。
而且流言四起,说是他们家之所以着火,是‘方若华’在院子里玩火,留下了火源的缘故,当时方若华受到很大的惊吓,记忆模糊不清,对那一天的情况完全不了解。
人人都说是她害死了师父,她心中不自觉就信了。
本来没成年,‘方若华’应该被送到福利机构,可是她不愿意去,身手又好,就自己溜走,仗着身高还不错,在街上靠打零工为生。
一开始没有住的地方,后来就在城中村一家出租屋里租了一个床位,四人间,每个月只用交八十块钱就行,特别便宜。
‘方若华’的日子,就这么平平淡淡地过了下去,如果没有意外,大概就是庸庸碌碌,平平凡凡的一生。
可没想到,她有一天晚上回老宅的旧址去祭拜她师父,心血来潮,从家里一颗老枣树底下把时空胶囊挖出来,竟从里面翻出一本日记本。
日记本是她师父写的,都是一些温馨的生活琐事,但在最后,她师父写到了一件事,说是他发现了一伙儿人贩子的踪迹,打算查一查。
‘方若华’的师父平日里总是以‘江湖人’自居,喜欢和她讲古,偶尔也说一些什么现在江湖上什么泼皮无赖都有,大家都不讲规矩了,什么丧尽天良的事情都敢做,真不像话。
看到日记以后,她当即就怀疑,她师父是艺高人胆大,做了点什么。
不自觉,她便又怀疑起自家那场大火的起因来,会不会是师父露出了痕迹,让对方追踪而至,于是杀人灭口!
十三岁的少女,惨遭家变,情绪早就紧绷到了极点,发现了这件事,她反而像是找到了一个情绪的发泄口,把全部精力都放在了追踪这伙人贩子的路上。
因为她师父写在日记里的东西虽然不是特别详细,但却也是一条很明显的线索,她人也聪明,身手同样很好,花了数年的时间,她一边打工赚钱,一边寻找各种蛛丝马迹,运气也好,巧合也罢,竟然让她真的摸到了人贩子的踪迹。
‘方若华’的性子倔强的很,年纪又小,遇到事情不知道报警,竟然想到了个法子,故意引人贩子绑了她,由此混入人贩子群中。
因为她故意装乖巧,又表现自己的能力,寻找一切机会讨好头目,竟然渐渐得到了一些信任,随着时间过去,‘方若华’获取的信任越来越多,人贩子就渐渐的,稍微放松了警惕,有几次没给她吃那些让人四肢无力的药,还商量着要吸纳她,让她入伙。
‘方若华’熬了许久,慢慢探听到,自己师父的死,的确是这些人贩子做的。
有一天,她终于找到了机会,趁着夜色,去厨房摸出菜刀,一刀割了头目的喉咙。
头目一刀毙命,但是杀其他人的时候却并不顺利,她差一年反被杀死,幸运的是喊杀声惊动了外人,那些人贩子砍了她几刀就逃了,没顾上看她是死是活。
这一年,方若华刚刚十八岁。
许默就是负责这件案子的警官。
他和以前很多个世界一样,对‘方若华’动了情,可是这注定是个悲剧。
‘方若华’伤还没好,就在医院里趁着警察和医护人员不注意,撕破了衣服,上了吊。
她在墙上留下了血书,只有寥寥几个字——‘我身染罪孽,会下十八层地狱’。
混迹于人贩子之间的那些日子,她见到了那些人的凶恶残忍,但是她没有救那些可怜的,被拐去的人,那里面甚至更多的是孩子。
方若华心下叹息,其实,她又怎么去救呢?身为一个同样被拐卖去的女孩子,她同样每时每刻都受到监视。
但她当然有责任,如果她不是莽撞得自己行动,如果她不是选择混入其中,而是报警,也许能救更多的人。
方若华此时来到这个小时空,时间不算晚,现在‘方若华’刚刚猜测师父的死因,准备去找人贩子,没想到因为想存钱,打工太多,劳累过度,竟然去了。
现在换成自己,第一件要做的,不是想什么人贩子,而是……去医院。
这身体正发烧。
……
许默第一次看到方若华,是在一家医院门外的喷泉池旁边。
看起来只有十七八岁的女孩子,长得并没有多么漂亮。
事实上,许默从小到大都是风云人物。
读书的时候他是学神,从没有拿到过第一名以外的任何一个名次。
无论学什么,都是一学就会,一会就精,连他的历任老师,都在很多年以后还记得他,每每激励他的小学弟们时,都免不了要提一提许默的名字。
至于毕业以后,这位是更了不得,成了警队赫赫有名的刑警队长,从业七年,办过无数的大案要案,得过数不清的奖章,警局下到刚进门的小年轻,上到五十岁上下的老刑警,人人都对他赞誉有加。
更不要说许默还长得极好。
他有漂亮的眉眼,深邃的五官,一米八一的身高,不胖不瘦,有比模特还要顺眼得多的好身材,从幼儿园到大学,再到工作,喜欢许默的人简直能从城东排到城西去。
可许默从来没有哪一天对任何一个女孩子有过异样的感觉,唔,对男人也没有,看到方若华的那一天……除外。
当看到方若华那一刻,他心里其实没想什么,就是不自觉地站在石阶上盯着那双眼发呆了十分钟。
等回过神,一本正经地下了台阶去开他的车,脑子里还闪过一个浅浅的意识——那女孩儿的眼睛里有诗。
反正他看到那双眼睛,全身仅剩下的文艺细胞都活泛起来。
胜如西子妖绕,更比太真澹泞。
态浓意远淑且真。
等等。
古今中外无数形容美人的句子在他脑海中回响,然后他就带着这点惊艳的亢奋上了车,踩下一脚油门,灰溜溜走了。
要不然他还能如何?
搭讪美人的事,他到是在脑子里想了想,但他在这方面实在没有经验,胆子也小。
再说,那是个少女,看起来十七八岁,还不知道成年没成年呢,他要是敢去搭讪,他自己先饶不过他自己。
不过,许默还是忍不住拿出手机拍了一张照片,甚至都没敢拍正影。
从那之后,许默面上不显,可他有好几回都自觉不自觉地还去那一家古董铺子门前晃,下了班要去一去,上班之前也要去一去,放了假要去一去,不放假还是要挤时间去一去。
只可惜,佳人不复见。
仅仅见过一面,也没有说过话,到不可能有多么难过,但惆怅和遗憾,总归还是有的。
一年多以后,许默惹了点事,领导也是为了保护他,把他暂时下放到派出所当民警,离那医院远了,上班也忙,他才渐渐断了这习惯。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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