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服了薛蟠,压倒了香菱,整治了宝蟾,又整治了宝钗、薛姨妈。自从夏金桂这个女人进了薛家:这个家的战火越来越“熊熊燃烧”,且是有方兴未艾的势头。夏是个没完没了的人。这样的艺术典型,我曾在晚清的谴责小说里读到过,她会一直弄到家败人亡为止。家败了人亡了她也就安分了。谁找到这样的人做老婆真是倒了八辈子霉。
薛蟠就是这样一个倒霉蛋。然而依中国礼法与律法,薛蟠具有此种权力:一纸休书休了她,他为何不这样做呢?
“休”就是男人不要女人了,不需要到官府办理手续,写一封休书打发她回娘家,就算是离婚了。但是“休”,也是有条件的,那就是女人犯了“七出”条,方可以这样做,哪“七出”呢?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再就是患有恶疾——这么七条,只要触犯一条,男人就可轻松与之离婚。
就举这七种不良行为,薛、夏二人结婚不久,“无子”可以不算,可以休掉夏的理由,似可说口舌、妒忌和“不事舅姑(公婆)”这么三条。但实际操作起来,薛蟠很难办到。天下妒妇、口舌不淑、不孝父母的太多了。——都能休掉了之?“七出”之条出于古礼,早已不适应时代发展了,到清代已没有什么实际应用价值了。
人,一旦成为夫妇,就会成了一种复合性社会关系。有很繁多,很繁杂的社会责任搅在了一处。休妻的要求,是夫妇感情关系的彻底断裂,而薛蟠偏不具备这一条,而且他有许多把柄在金桂手中,薛、夏二人不具备社会需要的离婚条件。
因为除了“七出”之外,在礼法上有更宏观的规定,“父母俱存兄弟无故”,“族无犯礼之男”。这是更大的礼。你家里休妻,这么大的事,搞得舆论沸腾,外边人都纷纷议论你家长短,这就对整个家族导致更恶劣的声名,七出是七出,真的做了“不合算”——这是事情的内在本质。
刘姥姥忙赶了平儿到那边屋里,只见堆着半炕东西。平儿一一的拿与他瞧着,说道:“这是昨日你要的青纱一匹,奶奶另外送你一个实地子月白纱作里子。这是两个茧绸,作袄儿裙子都好。这包袱里是两匹绸子,年下做件衣裳穿。这是一盒子各样内造点心,也有你吃过的,也有你没吃过的,拿去摆碟子请客,比你们买的强些。这两条口袋是你昨日装瓜果子来的,如今这一个里头装了两斗御田粳米,熬粥是难得的,这一条里头是园子里果子和各样干果子。这一包是八两银子。这都是我们奶奶的。这两包每包里头五十两,共是一百两,是太太给的,叫你拿去或者作个小本买卖,或者置几亩地,以后再别求亲靠友的。”说着又悄悄笑道:“这两件袄儿和两条裙子,还有四块包头,一包绒线,可是我送姥姥的。衣裳虽是旧的,我也没大狠穿,你要弃嫌我就不敢说了。”
——摘自《红楼梦》第四十二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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