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雅和冯爱军的生活本来没有什么过多的交集,原因不仅仅是冯爱军住的离她家远,大概有六、七百米,更多的是在当时比较传统的环境下,没有特殊情况,年轻的姑娘和小伙子是不会有过多交往的,主要是为了避嫌,否则很快就会产生非议和传出流言蜚语。在当时,即使那些敢于冲破传统压力,私自谈情说爱的青年男女,也都是躲在没有人看见的地方,像做贼似地偷偷摸摸进行的。田雅和冯爱军最多也就是在路上遇见了点点头,打个招呼,或者在一起干农活时说上一、两句话,她和冯爱军的生活真正产生交集的是一九七六年的腊月,田雅现在也依然记得很清楚,事情源于生产队丢了一只鸡。
田雅清楚地记得那天是腊月二十一,一大清早,生产队负责养鸡的老王头就吵吵开了:说是生产队养的鸡中,有一只白色的公鸡不见了,这在当时只有三十多户人家的三道沟村第十二生产队可是件大事。很快,全队的人就都知道了,大家在队长的带领下,围着鸡圈不断向四周扩大着搜索范围,希望那只公鸡是自己跑出了圈。但是,找了一上午,也没有发现鸡的踪影。于是,人们就把怀疑的目光投向了周围,你看着我,我看着你,开始怀疑是不是谁在夜里把鸡偷走了。杀鸡吃鸡不可能一点痕迹都不留下,至少鸡毛和骨头还是要被扔出来的。于是,人们又开始搜索,只不过这次是在每一家的房前屋后进行,看看有没有鸡的残骸。有的人家为了避嫌,更是主动地把自己家的院门、屋门全部敞开,以表阴自己的清白。
搜索很快有了结果,有人在村西头的一处垃圾堆边发现了有动土的痕迹,进而很快挖出了鸡毛和骨头,也许是由于天寒地冻,土很坚硬的缘故,也许是由于慌乱,这堆鸡毛和骨头埋得很浅,于是很快就被人们发现并挖了出来。人们在经过短暂的分析和议论之后,很快就锁定了重点怀疑对象——冯爱军和蒋和平。怀疑的理由很简单:第一,被挖出的鸡毛和骨头离他们住的那间小屋最近;第二,在当地农村,没有人家舍得扔掉公鸡毛,而是攒起来用于粘鸡毛掸子,只有单身的人才可能会毫不珍惜地扔掉。
在生产队长和几位大队民兵的严厉审问下,蒋和平很快就承认了偷鸡的事实:是他和队里的社员王小民一起偷杀了这只可怜的公鸡,而冯爱军只是参与了吃鸡。原来,腊月二十也就是昨天晚上,冯爱军又感冒发起了高烧,蒋和平想去找村里的一位老人来帮着给冯爱军拔拔罐子,还没有走到老人家里,就在半路上碰到了王一民。
王一民拦住了蒋和平,眨着眼睛说道:“知青哥,想吃肉吗?”
吃肉?这在当时的农村可是一件十分奢侈的事情,大家都已经好几个月没有吃到肉了,上次吃肉还是中秋节时生产队杀了几只羊,每个人才分到了不到一斤肉。
“当然,你有吗?”蒋和平以为王一民在开玩笑,随便应和道。
“有!别走,我和你说……”,王一民神神秘秘地把蒋和平拉到了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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