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戟之城

第二卷 粉墨登场 第七十三章 蒙州城

    
    蒙州城外十余里,有一座占地颇广的院子,依山傍水,风景极好。
    这里原本是蒙州城中一位富豪的别院,前后五进,院中亭台楼阁,假山池塘,颇为雅致。
    数日前甄蒙一家赶到蒙州,买下了这座院子。
    从此终于有了属于自己的落脚之处。
    自打从邺城听闻甄家庄噩耗以来,甄德邦昏迷数日,苏醒后依然失魂落魄,在众人的轮番照顾之下,足足月余才慢慢走出悲痛。
    众人也才暗暗松了一口气。
    今日是腊月二十三,小年,按照习俗,甄家众人都在忙活着打扫尘土。
    甄蒙脸上蒙着自制的口罩,挥舞着手中的鸡毛掸子,一边擦拭尘土一边抱怨道:“早知道不买这么大的宅子了,就咱们家这点人,住这么大的宅子,不嫌浪费吗?”
    一旁同样带着口罩的苏瑾笑吟吟道:“相公你是不想干活找的借口吧?都快一刻钟了你面前这个书架还没擦完呢!”
    巧儿笑着解释道:“少爷,小年扫尘土是为了除旧迎新,拔除不祥,每个人都要参与的,就连老爷和夫人都亲自动手了呢。”
    甄蒙撇撇嘴:“知道啦,少爷我这些年哪年没有亲自动过手?”
    巧儿凑到苏瑾身边,低声说道:“少夫人,少爷每年都有不同的抱怨呢。去年说京城的空气质量差,什么皮爱慕十超标,前年说这鸡毛掸子比地上尘土还多,大前年说要发明个什么吸尘器,反正每年的今天少爷都会说些奇奇怪怪的话。”
    苏瑾笑着看了甄蒙一眼,说道:“你家少爷总是能给自己的懒惰找到各种清新脱俗的理由。”
    甄蒙将两人的对话听在耳中,翻了个白眼,刚要说话,忽然一阵灰尘扑簌簌从天而降,甄蒙灰头土脸地抬头冲着房梁上的百里青衫怒道:“你特么见过谁家打扫卫生还跳到房梁上的?扫就扫,就不能不往我头上呼啦?”
    百里青衫低头俯视了他一眼,面无表情地转过身子,抖搂鸡毛掸子的频率瞬间加快,在空中挥舞出一片残影,瞬间灰尘如漫天大雪般纷纷扬扬飘落而下。
    甄蒙气得撸起袖子就要上去干他,被苏瑾笑嘻嘻地拉住了。
    这两个人最近水火不容。
    起因是前两天刚买下这座宅院后,为了庆祝乔迁新居,一家人热热闹闹地庆祝了一番。
    甄蒙吃饭时忽然发现《食戟》中多了许多新的菜谱,其中一道菜另他大喜过望:
    貂蝉腰:
    主材:产自蒙州的一种名为鬼藤的植物,该植物坚韧无比,刀剑难伤,最长可至百丈,且水火不侵,是制作鞭类兵器的绝佳材料。但鬼藤与一般植物不同,喜吸食动物精血,且多数深埋地下,极难找到,所以珍贵无比。
    该食物女子食用毫无用处,男子食用后可增加某种不可描述部位的绝对长度,且长短粗细伸缩自如,随食用次数逐渐增长,最长可缠至腰间。
    副作用:初次食用后难以控制自如,在熟练控制之前切忌出现在人多的场合,以免当场社死。
    甄蒙如获至宝,连忙找来老爹打听鬼藤的相关消息。
    “俺记得蒙州城有一家专卖珠宝玉器的店铺,偶尔会有鬼藤卖,但是得碰运气,毕竟那玩意儿太难得。”
    “爹你还记得那店铺叫啥名字不?”
    “让俺想想...叫啥来着...啥楼?还是啥阁?俺记得名字娘里娘气的...”
    甄德邦托一手着下巴苦苦思索,半晌后忽然眼神一亮,重重一拍大腿,兴奋道:“想起来了!叫胭语阁!对,就叫胭语阁!”
    甄蒙闻声大喜,拔腿便跑。
    甄德邦一愣:“这么着急?”
    门外遥遥出来甄蒙的声音:“老爹,等我回来给你弄个好东西!”
    甄德邦摇摇头哑然失笑。
    蒙州位于大武朝西北方向,地广人稀,因为蒙州境内有半数面积都被一条数百里长的峡谷覆盖,那里毒虫肆虐,烟瘴弥漫,鲜有人烟。
    而鬼藤就生长在这里。
    因此超过六成的蒙州人都居住在蒙州城附近。
    这里民风彪悍,百姓多生性豪放,人人尚武,无论男女老幼皆崇尚用拳头解决争端。
    多年来不乏有初来乍到外地人,被看上去娇滴滴的蒙州女子按在身下,一边口绽莲花,一边当街痛殴的闹剧发生。
    蒙州城的街道很宽,甚至比起京城最宽的宫前御道还要宽出不少。
    甄德邦说,这是为了方便打架时群众围观。
    甄蒙走在蒙州城内,一边闲逛一边仔细观察街上的百姓。
    他发现这里的百姓与京城、河阳、邺城等地略有不同。
    大武朝开国至今两百多年来,一直称得上国泰民安,从未发生过大规模的天灾人祸,也鲜有听说哪里因饥荒饿死人的消息。
    因此大武朝的百姓身上总是带着一种富足安详的气质神韵。
    就像和善慈祥的邻居大婶。
    而蒙州城则不同。
    甄蒙注意到,从踏入城门口开始,直到现在,街上擦肩而过的百姓都在若有若无地打量着他。
    甚至带着些许审视意味。
    甄蒙心中一凛。
    莫不是朝廷的海捕文书已经下发到蒙州城了?
    他急忙低下头,脚下加快脚步,闪身拐进一条偏僻的小巷中。
    这是一条狭窄脏乱的巷子,与主街的干净宽敞截然相反,巷子中乱七八糟地搭着很多窝棚,一些乞丐模样的流浪汉或坐或躺,横七竖八地散落在巷子中。
    乞丐们抬眼看了看公子哥打扮的甄蒙,却并没有预想中那般凑上前来讨要钱财吃食,只是淡漠地看了一眼,便转过头去,自顾自地睡觉发呆。
    甄蒙皱了皱眉。
    他快步穿过小巷,路过一个窝棚的时候顺走了一顶破了洞的狗皮帽子。
    再次回到宽敞的主街上,他学着周围的百姓,将双手交叉在袖中,横在胸腹之前,再加上狗皮帽子的掩饰,终于成功融入了蒙州城的百姓之中。
    不再格格不入。
    甄蒙走街串巷,小心翼翼地观察着,终于得出结论,朝廷并未下达海捕文书,或者说海捕文书还没有下达至蒙州城。
    这让他长长的松了一口气。
    他来到一处卖吃食的小摊前,点了两个对夹一碗奶茶后,就坐在长板凳上观察着街上的人来人往。
    蒙州的对夹与前世的肉夹馍极为相似,烧饼金黄酥脆,层次分明,熏肉肉质细嫩,熏香浓郁,一口咬下去焦脆爽口,余味悠长。
    而这里的奶茶则与前世备受年轻女孩追捧的奶茶大相径庭,是在红茶中加入鲜奶、黄油和盐,再和炒米等一起食用,是一种浓香的咸味奶茶。
    甄蒙前世还在读新东方的时候,曾经有过一段时间疯狂追求过一个女孩。
    在那个年代,华夏的技校有个共同的特点,就是男多女少。
    所谓一入技校深似海,从此脂粉不沾身。
    那个长相一般,前后难辨的女孩作为一个八十人班级中唯二的女生,享受着公主一般的待遇。
    走在校园中,身边总是围绕着十几个殷勤的舔狗。
    饿了,学校食堂小炒随便点,有的是人抢着刷饭卡。
    渴了,随时有十几杯各式饮料奶茶递到嘴边。
    当时的甄蒙正处于荷尔蒙爆棚的特殊时期,也轰轰烈烈地加入了舔狗的阵营。
    他清楚地记得,当他高举着秋天的第一杯奶茶试图奋力挤进人群,却争不过那些三年颠勺练就一双麒麟臂的同班雄性生物,被连人带奶茶无情地抛出人群。
    他望地上破损的奶茶杯和手上洒落的奶茶,伸出舌头舔了舔。
    真甜。
    这就是爱情的味道吗?
    直到新东方毕业,甄蒙也没能在万军从中杀出重围,满腔的荷尔蒙无处发泄。
    造就了一个技术精湛的手艺人。
    直到魂穿大武,依然保留着高贵的童子鸡身份。
    甄蒙回过神来,感慨了一句果然舔狗不得好死。
    他端起奶茶碗尝了一口,一股浓郁的咸香充斥口腔。
    与前世的奶茶那种甜腻丝滑的口感不同,这种咸香奶茶反而有一种说不出来的豪爽之感。
    就像当年在夜市上与几个室友踩着啤酒箱吹瓶的豪情万丈。
    一顿蒙州特色的小吃让他倍感满足。
    结账时看似无意地与摊主闲聊了几句后,便朝着摊主指示的方向行去。
    走过两条大街,横穿一座人声鼎沸的市场。
    终于,他找到了胭语阁蒙州分部所在。
小说推荐
返回首页返回目录